洛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15 15:00

    洛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洛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的数据统计时限为2025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遵照洛江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工作部署履行好退役军人服务和管理职责,依法依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做好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宣传、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及就业供求信息公开,全力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2025年,我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采购公开系统等渠道按规定公布文件、政务动态、财政预决算、工作报告等信息总数5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总数5条;行政许可类0条,其他类0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我局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和平台建设

    我局政府公开信息主要依托区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严格落实政务公开三级审核程序,明确专人专职负责全局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对于部门生成的最新信息,在严格执行信息发布相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及时予以公布,对于已失效或内容有较大更改的及时调整,保证公开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截至2025年底,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四)监督保障

    一是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材料,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工作流程,压实工作责任,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二是开展信息安全自查,接受有关部门对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信息公开内容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现象,对退役军人关心的抚恤金发放标准、医疗补助落实情况、困难帮扶措施等核心民生信息,公开不够细致具体,部分内容仅提及工作方向,缺乏量化数据、实施进度和具体结果。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围绕退役军人安置、优抚保障、就业创业、权益维护、服务设施建设等核心领域,编制并动态更新主动公开信息,明确公开内容、时限、责任部门和格式标准。对民生类信息,细化公开具体事项,包括抚恤金发放标准、医疗补助报销流程及比例、困难帮扶对象名单及帮扶措施等,公开内容需包含量化数据和实施结果。建立信息公开内容审核机制,定期清理过期信息、更新调整政策,确保公开内容准确、及时、有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泉州市洛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1月1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