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251-0101-2024-00031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03
各乡镇(街道)林业站(农办)、局有关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按照《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征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审批的批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洛资〔2023〕10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事项和集体林木采伐许可事项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级双随机抽查
(一)人员组织
由区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人员从区自然资源局林业管理股、行政审核审批股和自然资源保护中心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检查组成员如下:
组 长:倪劲峰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抽查人员分组:
虹山乡、罗溪镇:彭俊贤、黄开明、刘文华
马甲镇、双阳街道:徐丽萍、吴欲晃、许颖东
河市镇、万安街道:彭金彬、杜科旭、陈志宇
(二)抽查内容
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执行情况。包括2023年12月16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建设项目占用或征用林地审核、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等项目共18宗。
2.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020年度全区未办理临时使用林地项目许可。
3.集体林木采伐许可执行情况。包括2023年12月16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区级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80宗。
(三)抽查比例
双随机抽查比例为许可事项总数的5%-10%。时间初定12月12-13日,如有变更或延期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被抽取的执法人员要全力支持配合,确保被抽调的执法人员及时到位。
2. 局行政审核审批股应准备2023年12月16日至2024年10月31日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林业基本图及其电子版材料、集体林木采伐许可事项采伐许可相关材料。
3.被检乡镇(街道)林业站(农办)应准备相应资料并配合检查人员到现场检查。
二、乡镇(街道)双随机抽查
(一)各乡镇(街道)林业站(农办)应认真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木材经营加工随机抽查工作,抽查内容包括:2024年以来发生的占用征收林地项目、辖区内违法占用征收林地情况。
(二)各乡镇(街道)林业站(农办)应认真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政策,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监督管理,开展林木采伐随机检查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做好整改工作。
(三)各乡镇(街道)林业站(农办)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全面自查,分析存在的问题,填报有关表格(详见附表,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局林业管理股邮箱:ljqlzg@163.com),并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区自然资源局。
附表: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许可双随机抽查现场检查情况表
2.林木采伐检查情况表
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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