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906-0101-2019-00032
    • 备注/文号:泉洛虹委〔2019〕51号
    • 发布机构:虹山乡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19
    中共虹山乡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山乡村干部绩效量化考评办法(试行) 》的通知
    时间:2019-12-19 14:50

     

     

     

    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现将《虹山乡村干部绩效量化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洛江区虹山乡委员会

                             2019年12月19日

     

     

     

     

     

     

     

     

    虹山乡村干部绩效量化考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红色动力”工程,建立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村干部评价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更好服务和推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努力形成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工作导向,根据《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村级班子绩效考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泉委组综〔2019〕36号)、《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办公室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村(社区)干部报酬待遇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泉洛委办〔2019〕54号)、《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组织部 泉州市洛江区民政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洛江区村(社区)干部绩效量化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泉洛委组综2019〕4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乡村干部中试行绩效量化考评,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参与绩效量化考评的对象为全现任村“两委”干部,包括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以下统称“村干部”)。各级机关选派驻村干部不适用本办法。

    二、考评内容

    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着眼于推进工作落实和奖优罚劣,突出“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考评主要内容为强基促稳、矛盾纠纷化解、党建工作等,其中细则包括规范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向上级争取资金、计生、维稳综治、信访、安全生产、制止“两违”、环境卫生、经济和征迁及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村务党务管理等中心工作,党建工作占量化考评标准的30%以上。

    三、考评办法

    村干部绩效量化考评主要考核村干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履行岗位职责、参与中心工作、主动服务群众、遵守党纪国法、恪守道德规范等情况。评分采取百分制量化考评办法,通过基础分、贡献分、评价分、奖励分、扣减分等五个要素组成,根据积分排名结果,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层次,详见《虹山乡村干部积分评价指标及分值表》(附后)。

    (一)积分考评指标

    1.基础分(10分):干部任职资历。村干部工作的累计任职年限越长,则分数越高。

    2.贡献分(30分):即为集体贡献,一方面为当年度所在村党组织在本乡基层党支部“达标创星”活动中的考评等次情况;另一方面为在乡年度绩效考评中,所在村班子年度绩效等次排名情况。

    3.评价分(60分):主要是评价村干部德、能、勤、绩、廉等综合表现情况,包括乡级评价和村级党员群众评价两个方面。乡级评价主要由乡党政主要领导、下村干部和驻村干部对干部实际情况进行评价。其中,主干由乡党政主要领导、挂领导、下村干部、驻村干部根据干部实际情况给予评价;其他干部由挂领导、下干部、驻村干部等根据干部实际情况给予评价。村级党员群众评价主要是由所在村召集“两委”班子成员、党员、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聘工作人员、村民小组长、“两代表一委员”等人员参加测评大会,对村干部进行年度民主测评,实际参加测评(评议)会议人数不得低于应参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测评有效。村级党员群众评价可结合年底民主评议班子工作进行。

    4.奖励分:包括综合性表彰和单项表彰两个方面,各类表彰奖励只认定各级党委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评选的奖项为准,社会机构颁发的奖项不予认定。综合性表彰即一年来所在被各级党委、政府单独或联合授予的荣誉,所在全体干部按照表彰等次累计积分;单项表彰即一年来所在被各级党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授予的荣誉,所在主干和分管该项工作的干部按照表彰等次累计积分。

    5.扣减分:主要是未能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存在违规行为、工作积极性差、不完成上级布置工作、积分弄虚作假,以及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

    (二)积分计算办法

    干部所在或个人所获得的荣誉,如荣誉存在一定周期的,则在有效周期内的每个年度考评均可在奖励分中相应加分;没有存在周期的,只在当年度奖励分中加分。

    总积分=基础分+贡献分+评价分+奖励分-扣减分

    积分量化考评定档时,按照主干、其他干部两个序列分别计分排名。

    (三)优秀等次比例及奖励标准

    根据本年度村级班子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两类。村级班子绩效考核第一名为先进村,最后一名为后进村,其余为中等村。村两委的绩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先进村的村两委“优秀、良好、合格”等次比例分别为30%、50%、20%;中等村的为25%、45%、30%,后进村为20%、45%、35%。优秀等次比例最高为30%,“不合格”等次根据各村实际情况评定。按“四舍五入”方法取整数。

    绩效考评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的村主干,绩效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1200元、1000元、800元;村常务副职分别为每人每月1000元、800元、600元;其他村两委分别为每人每月800元、600元、400元。“不合格”等次不予发放绩效工资。

    四、结果运用

    绩效量化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干部培养的重要依据,具体为:

    (一)评先评优。对先进村、进步明显村,优先作为各领域示范村、试点村、特色村等先进典型村)的申报参评对象;优先推荐年度绩效量化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干部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各级各类评先评优等人选。

    (二)干部培养。属于主干的,根据历年绩效量化考评结果,优先作为优秀村级党组织带头人培养对象或从优秀村主干中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干部等推荐人选;属于其他村“两委”干部的,根据历年绩效量化考评结果,同等条件下优先作为主干提名人选等。

    (三)业绩考核奖励金。根据年度绩效量化考评结果,分别按照主干、村其他“两委”两个序列分别进行排名,按照区统一核定的人均基准落实村干部绩效考核经费,绩效奖励金采用分档差异化发放的方式,真正发挥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奖励机制作用。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村干部,或被“一票否决”情形的,不予发放业绩考核奖励金。

    (四)惩戒处罚。对被评为后进村的,当年度所在村主干绩效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年内一般不得推荐作为“两代表一委员”、评先评优、公务员考录和事业编制人员招聘等人选。对作风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群众反映较多的村干部,对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下、作风不好、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干部,将采取约谈提醒、通报批评、退出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劝退、免职等惩戒措施,对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再担任村干部职务。

     

     

    附件:

    1.年度考核“合格”等次确定标准

    2.虹山乡村主干年度积分评价指标及分值表

    3.虹山乡其他村“两委”年度积分评价指标及分值表

    附件1   

     

    年度考核“合格”等次确定标准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村两委绩效考评结果不得高于“合格”等次:

    ①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不力,不能有效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

    ②年度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

    ③年度内受到镇级以上通报批评、诫勉处理的;

    ④负责的重点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滞后的;

    ⑤计生、综治、安全生产等工作被上级“一票否决”的相关责任人;

    ⑥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的。

    ⑦其他情况不能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绩效补贴不予发放:

    ①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②长期外出,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

    ③存在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停职检查及以上处理的;

    ④无特殊情况,遇急难险重任务不及时到位或不履行职责的;

    ⑤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阶段性、临时性重点任务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⑥因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导致出现重大失误的;

    ⑦因酒驾、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⑩其他不予发放绩效补贴情况的。

     

     

     


    附件2

    主干年度积分评价指标及分值表

    指标

    类型

    指标内容

    评价标准及分值

    自评

    复核

    基础分

    资历分值10

    按实际连续担任村主干年限累积计算(截至时间为评定当年度),每年按1分计算,此项封顶10分。

     

     

    贡献分

    集体贡献分值

    30

    村党组织达标创星考评中,所在被评为先进的,村主干每人得15分;被评为良好的,村(主干每人得10分;被评为一般的,村主干每人得5分;被列为后进的,则不得分。

     

     

    在年度绩效考评中,所在村班子位居前20%(含)的,个人得15分;位居20%(不含)-40%(含),个人得10分;排名最后一名的,个人不得分;其余的,个人得5分。

     

     

    评价分

    评价30

    此项最高30分,由乡党政主要领导、领导下村干部根据干部实际情况给予”“”“评价。领导评价得分=个数×1+“个数×0.6+“个数×0/评价领导人数×30的比率控制在20%以内。

     

     

    村级党员群众评价

    30

    本人在年度民主测评优秀率达95%(含)以上,得30分;民主测评优秀率在80%(含)-95%(不含)之间,得20分;民主测评优秀率在60%(含)-80%(不含)之间,得10分;民主测评优秀率低于60%(不含)的,不得分。年度民主测评参加对象应包括村两委、全体党员和村(居)民代表,党员及村民代表的到会率达50%以上,测评有效。

     

     

    奖励分

    综合性表彰

    所在或本人被各级党委、政府单独或联合授予的荣誉,按照荣誉等次积分。其中:级的每次得3分,级的每次得6分,级的每次得10分,国家级的每次得15分。同一项工作或本人受到不同级别单位表彰的,取最高级别单位的表彰得分,不重复计分。

     

     

    单项类表彰

    所在或本人被各级党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授予的荣誉(某项工作先进单位或某项工作先进个人等),按照荣誉等次积分。其中:级的每次得2分,级的每次得4分,省级的每次得7分,国家级的每次得12分。同一项工作或本人受到不同级别单位表彰的,取最高级别单位的表彰得分,不重复计分。

     

     

    扣减分

     

    1.本人存在以下事项的,每条扣5分:

    在台风、防汛、森林防火、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期,未到位的

    道德品行较差,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受到税务部门处罚的

    2.所在责任片区信访户出现越级上访的,一人次扣5分;敏感时期出现越级上访的,一人次扣10分;本项内容累计扣分,不设上限

    3.所在村未按时完成年度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扣10分。

     

     

     

     

     

     

     

     

     

    附件3

    其他村“两委”年度积分评价指标及分值表

    指标

    类型

    指标内容

    评价标准及分值

    自评

    镇级复核

    基础分

    资历分值10

    按实际连续担任村干部年限累积计算(截至时间为评定当年度),每年按1分计算,此项封顶10分。

     

     

    贡献分

    集体贡献分值

    30

    村党组织达标创星考评中,所在被评为先进的,村(社区)干部每人得15分;被评为良好的,村干部每人得10分;被评为一般的,村干部每人得5分;被列为后进的,则不得分。

     

     

    乡镇(街道)年度绩效考评中,所在村班子位居前20%(含)的,个人15分;位居20%(不含)-40%(含)个人10分;排名最后一名的,个人不得分;其余的,个人5分。

     

     

    评价分

    评价30

    此项最高30分,由村(社区)领导下村干部根据干部实际情况给予”“”“评价。领导评价得分=个数×1+“个数×0.6+“个数×0/评价领导人数×30的比率控制在20%以内。

     

     

    村级党员群众评价

    30

    本人在年度民主测评优秀率达95%(含)以上,得30分;民主测评优秀率在80%(含)-95%(不含)之间,得20分;民主测评优秀率在60%(含)-80%(不含)之间,得10分;民主测评优秀率低于60%(不含)的,不得分。年度民主测评参加对象应包括村两委、全体党员和村代表,党员及村民代表的到会率达50%以上,测评有效。

     

     

    奖励分

    综合性表彰

    所在或本人被各级党委、政府单独或联合授予的荣誉,按照荣誉等次积分。其中:级的每次得3分,级的每次得6分,级的每次得10分,国家级的每次得15分。同一项工作或本人受到不同级别单位表彰的,取最高级别单位的表彰得分,不重复计分。

     

     

    单项类表彰

    所在或本人被各级党委、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授予的荣誉(某项工作先进单位或某项工作先进个人等),按照荣誉等次积分。其中:级的每次得2分,级的每次得4分,省级的每次得7分,国家级的每次得12分。同一项工作或本人受到不同级别单位表彰的,取最高级别单位的表彰得分,不重复计分。

     

     

    扣减分

     

    1.本人存在以下事项的,每条扣5分:

    在台风、防汛、森林防火、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期,未到位的

    道德品行较差,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受到税务部门处罚的

    2.所在责任片区信访户出现越级上访的,一人次扣5分;敏感时期出现越级上访的,一人次扣10分;本项内容累计扣分,不设上限

    3.所在村未按时完成年度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扣10分。

     

     

     

     

     


     

     

     

     

     

     

     

     

     

     

     

     

     

     

     

     

     

     

     

     

     

     

     

     

     

     

     

     

     

     

     

     

     

     

     

     

     

     

     

     

     

     

     

     

     

     

     

     

     

     

     

     

     

     

     

    洛江区虹山乡党政办                   201912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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