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906-0101-2020-00018
    • 备注/文号:泉洛虹委〔2020〕24号
    • 发布机构:虹山乡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15
    中共虹山乡委员会 虹山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微信(QQ)工作群管理的通知
    来源:虹山乡人民政府 时间:2020-05-15 09:44
      

    中共虹山乡委员会 虹山乡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微信(QQ)

    工作群管理的通知

     

    乡直各有关单位:

        切实减轻基层干部的工作负担确保各微信(QQ)工作群内容规范、运行高效、信息畅通,根据《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办公室关于落实市委2019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移交问题整改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现就进一步加强微信(QQ)工作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乡各有关单位建立的各类工作群,包括长期使用和临

    时建立的专项工作群。

    二、运行管理

    1.设立报备。凡因工作需要建立的工作群,必须由主办

    单位提出申请并向乡党政办报备。

    2.严控数量。各单位应根据内容相近或性质相同的原则,尽量合并工作群;多部门协同工作的,应由牵头单位统一设立,避免重复设置、多头管理。

    3.动态清理。各单位应不定期对已建立的工作群进行规

    范清理,关闭僵尸群、无人管理工作群;中心工作、阶段性工作已完成的或不需要再保留的各类微信(QQ)工作群,应及时解散,并及时向乡党政办报备。

    4.专人负责。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股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根据发布内容性质,由第一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承担内容发布的审核把关责任。

    三、纪律管理

    1.严守纪律。群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发布相关规定,不得在群内发布与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以及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

    2.工作导向。所有工作群均应坚持工作导向,发布内容主要为工作部署、情况通报、工作交流、案例分析等,严禁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工作群只限于本人使用,严禁家人、朋友以及他人使用。对已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要及时移请出群

    3.高效务实。群成员应适时登录工作群,及时查看信息,完成相关工作要求。各群在发布通知事项时,应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工作过度留痕倾向禁止同一信息反复发布、多头发布,不发纯点赞或表情,避免重要信息被淹没。原则上非工作时间不发布工作信息(紧急情况除外)

     

     

       中共洛江区虹山乡委员会      洛江区虹山乡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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