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906-0101-2021-00015
    • 备注/文号:泉洛虹委〔2021〕31号
    • 发布机构:虹山乡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24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虹山乡委员会 泉州市洛江区虹山乡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虹山乡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时间:2021-06-24 10:18

    村党支部、村委会,企事业单位

    深入贯彻“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我乡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辖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因人事调整人员变动,经研究,现决定调整虹山乡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主要成员如下:

      张劲松  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四级调研员

    林堃鹏  乡党委副书记、乡政府乡长人选

    副主任:韦移发  乡党委副书记、宣传委员,三级主任科员

    陈成旺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乡党委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林志专  乡党委政法委员,副乡长人选

    庄培德  乡党委委员、秘书,副乡长人选,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林筑峰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陈国侨  乡党委委员(挂职),乡派出所所长

    黄腾扬  乡人大副主席人选,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刘咏强  乡司法所所长

    黄泉钦  乡综合执法队队长

     :彭瑞典  前坂村支部书记

    彭乔祥  前坂村委会主任

    彭昆明  苏山村支部书记

            彭金楚  苏山村委会主任

            彭锦阳  虹山村支部书记

            彭玉薯  虹山村委会主任

            彭培常  白凤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彭维钦  松角山村支部书记

    彭移坚  松角山村委会主任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乡安办,由彭英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22077516

    请各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迅速成立本村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虹山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2.虹山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虹山乡委员会     泉州市洛江区虹山乡人民政府

                             2021624

     

     

     

     

     

     

     

     

     

     

     

     

     

    附件1

      虹山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路线,研究制定适应本辖区的政策,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社会化;

    (二)组织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指导各、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落实;

    (四)组织开展社会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六)协调解决辖区内的公共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安全生产装备建设、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七)负责对各、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八)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及抢险救援的处置工作;

    (九)完成乡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附件2

        

    虹山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乡长召集,研究、部署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研究报请召集人决定。特殊情况下,安全生产委员会可由召集人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召开,也可应成员单位的要求适时召开。

    (三)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或办公室可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而请求召开相关专题会议。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有关专题和协调事项,邀请各和单位出席或列席会议,并参与研究有关议题。

    (四)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的议题、议程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征求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拟定,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重要专题项目的实施情况等,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各和单位。

    (五)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各行政村和单位联络员会议,加强沟通和协调。

    (六)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或联络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需经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并指定各和单位一名负责同志代替参加。

     

     

    泉州市洛江区虹山乡党政办                  20216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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