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906-0101-2023-00022
    • 备注/文号:泉洛虹委〔2023〕49号
    • 发布机构:虹山乡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04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虹山乡委员会 泉州市洛江区虹山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抛(撂)荒地复耕复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0-08 09:54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虹山乡委员会 泉州市洛江区虹山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抛(撂)荒地

    复耕复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机关单位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区关于抛(撂)荒地复耕复垦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全抛(撂)荒地复耕复垦工作,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抛撂荒地基本情况

    今年我开展“未耕地”核实工作,摸排结果显示全乡抛撂荒面积共859.70其中,苏山村撂荒面积173.30亩、松角山村撂荒面积113.70亩、前坂村撂荒面积240.24亩,虹山村撂荒面积26.55亩,白凤村撂荒面积305.91亩

    二、复耕复垦时间节点

    各村要根据核实排查结果,以村、组为单元,按不同撂荒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制定每块撂荒耕地的复垦复耕方案,通过动员群众复耕复垦、引导种植大户流转、社会化服务组织托管等方式,引导国有企业、农业公司等多种主体通过公司化运作推进撂荒地复耕复垦,撂荒地原则上一年内2024年6月30日前)复垦复耕到位。

    三、抛(撂)荒地复耕复垦措施

    (一)分类利用抛(撂)荒地。要对立地条件较好的撂荒地尽快组织复耕,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对丘陵地区的撂荒地,要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确保撂荒地应种尽种

    (二)鼓励流转代种复耕。鼓励农户将撂荒地流转给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由新型经营主体统一组织复耕相对连片的撂荒地可委托国企、农业公司参与流转种植。

    (三)政策激励复耕种粮。要加强对抛(撂)荒耕地复垦复耕重要性的宣传,因地制宜地做好工作指导,如25度以上撂荒耕地列入低效用地整治工作;耕地劳力欠缺的,采取流转或由有劳力的村民代种或村集体组织代种;立体条件差的撂荒耕地可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宜机化改造,提高耕地质量水平;组织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发展粮食生产、撂荒地复耕补助等项目。

    (四)加快改善耕作条件。注重分类完善,对偏远山垄田,加大机耕路、排水沟等设施建设,对零散耕地,加大小块拼大块格田化平整,提升宜机化水平,对缺水旱地,加快建设小型水源、机井、喷灌、滴灌、管灌等高效节水设施。

    (五)提升社会化服务能力。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充分发挥优势和功能,面向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开展全程式、菜单式托管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为做好抛(撂)荒地复耕整治工作,成立虹山乡撂荒地复耕复垦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村主要负责人要具体抓落实,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全力推进抛(撂)荒地复垦复耕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复垦复耕任务。对整治进度慢、工作不力等,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二)细化工作方案村要建立复垦复耕工作台账,做到一地块一方案,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要严格按整治复耕时间节点推进任务,坚持排查一块、研究一块、治理一块、销号一块。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大力开展粮食安全等政策法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复耕,营造全社会保护耕地的浓厚氛围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遏制抛荒撂荒耕地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新的抛荒撂荒耕地问题。实行一周一调度,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虹山乡撂荒地复垦复耕进展汇总表》上报至乡农办。

     

    附件:虹山乡撂荒地复耕复垦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泉州市洛江区虹山乡委员会  泉州市洛江区虹山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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