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903-0101-2023-00008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河市镇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0
一、主要职责
河市镇人民政府是基层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同级党委的决定,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行政工作。
3.组织实施直接面向群众、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劳动就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落实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政策和制度。
4.依法或受委托履行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消防监管等方面的社会管理权限。
5.依法或受委托组织本区域综合行政执法,健全完善与区直相关部门综合执法协调机制。
6.保护公民人身、民主、财产等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7.落实移风易俗工作,引导文明乡风建设,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8.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9.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河市镇设置6个党政内设机构。机构规格均为正股级: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财政所牌子)
(四)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加挂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五)农业农村办公室(加挂乡村振兴办公室牌子)
(六)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河市镇设置3个事业单位。
(一)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加挂党群服务中心、综治中心牌子)
(二)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文化站牌子)
(三)综合执法队(加挂综合执法协调中心牌子)
三、领导分工
魏璐莎:河市镇党委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苏 森:河市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杜志毅:河市镇人大主席,主持人大全面工作;总负责西片区项目征迁。
戴炳伟:河市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二级主任科员,兼任镇党校常务副校长,总负责中南北片区项目征迁;负责综治、政法、信访维稳、党政办、效能办、档案管理;分管党建、群团、司法、应急管理、消防、农业农村(含乡村振兴)、宣传思想文化、教育等工作;协助做好全镇各类创建、重点工作的推进。
黄开清:河市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主持派出所全面工作;协助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来河人员和出租房管理工作。
洪贤祝:河市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主持镇纪委、监察组全面工作;负责党内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纪法教育;联系巡察工作。
黄辉鸿:河市镇党委宣传委员,负责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文化、精神文明建设、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媒体等工作;负责财政、审计等工作;协助做好各类创建工作。
刘景阳:河市镇党委委员、秘书,负责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工会、机关党建等工作。
林伟文:河市镇党委组织委员、统战委员,负责党建、组织、干部、人才、统战、侨务、民族与宗教、外事、党史与地方志、共青团、关工委、老龄委、老体协、政协联络组等工作。
胡伟鹏:河市镇党委委员,负责人民武装、人民防空、综合执法、“两违”整治、自然资源(国土)等工作。
陈继佳:河市镇副镇长,抽调区工作专班。
蔡志鸿:河市镇副镇长,负责村镇规划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资产、项目土地报批、道路交通、路长制、道安等工作;配合协调重点项目推进。
朱佳莹:河市镇副镇长,负责教育、卫生健康、计划生育、计生协会、妇联等工作。
谢灵聪:河市镇副镇长提名人选,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林业)等工作;协管企业管理、企业环保、食品安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征地办工作。
倪群芳:河市镇二级主任科员,协助两大片区负责人做好征迁工作。
傅仰清:河市镇党委四级主任科员,负责城市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科技、科协等工作;协助两大片区负责人做好征迁工作。
刘鑫生:河市镇综合执法队队长,牵头协调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企业管理、企业环保、食品安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协管综合执法工作。
张 凯:河市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协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负责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许庆鸿:河市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土保持、水利建设、防汛抗旱、河长制、“三资”监管等工作。
刘咏强:洛江区司法局河市司法所所长,负责司法所、依法治镇等工作;协管综治、政法、信访维稳等工作。
潘朝安:洛江区市场监管局河市市场监管所所长,负责市场监管所等工作。
四、联系方式
河市镇人民政府地址: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霞溪村埔边89号
电话:0595-22039158
传真:0595-22033016
邮编:36201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冬令时:0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时:0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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