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905-0101-2020-00029
- 备注/文号:泉洛罗政〔2020〕134号
- 发布机构:罗溪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15
各村、镇直各单位、镇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加强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促进我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特制定了《罗溪镇安全生产监督长效机制》、《罗溪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罗溪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等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罗溪镇安全生产监督长效机制
2.罗溪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3.罗溪镇安全生产督察督办制度
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5日
附件1
罗溪镇安全生产监督长效机制
一、罗溪镇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
组 长: 林金荣 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黄 擎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连 超 镇人大主席
杜护生 镇党委综治副书记
林堃鹏 镇党委副书记
董清寅 镇党委组织委员、统战委员
谢巧华 镇党委宣传委员
张振峰 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饶鸿城 镇党委委员
林文贵 镇政府科技副镇长
李 豪 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林熠真 镇综合执法队队长
杜德时 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庄惠钊 镇党委四级调研员
张泉龙 镇党委四级主任科员
黄蛟龙 罗溪司法所所长
史聪沛 罗溪派出所副所长
(二)镇安办组织机构
主 任:赖总辉
安全员:黄烨文、黄诗份、黄莹莹、施平胜
(三)各村安全员
前溪村:黄嫦娥 安内村:尤种发 新东村:黄汉生
三村村:黄雄生 双溪村:黄木枝 后溪村:黄成林
洪四村:黄进成 柏山村:赖新章 三合村:赖细水
建兴村:赖限制 翁山村:赖庆春 东方村:赖伟明
永生村:赖以农 双合村:黄新建 广桥村:黄进兴
钟山村:黄瑞金 大路脚村:黄胜利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接任者自动接任)
二、各部门职责
(一)组长职责
1.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有关指示,组织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办法、措施。将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纳入本辖区经济发展规划。
2.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督促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保证安全生产机构正常运转。
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或委托分管领导人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总结、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辖区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会。
4.督促、检查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每季度检查安全生产不少于一次,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必须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5.督促、检查并支持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支持其它副组长和组员的正常工作,鼓励他们的合理化建议,落实安全工作经费。
6.组织制定并签署本辖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辖区发生人员死亡等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和事故的处理工作。
7.及时总结典型经验,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常务副组长职责
1.负责抓好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的贯彻落实,主持制定和落实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
2.负责具体指导、协调本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深入企业了解和掌握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督促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控制目标的执行情况。督促他们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安全工作先进经验。听取各村、企业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布置各项安全工作任务,对事故隐患予以督查整改,直至消除;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
4.辖区内发生人员死亡等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具体负责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和整改措施的落实,认真吸取教训,防止伤亡事故的重复发生。
5.总结表彰安全先进典型,年终对照安全生产考核政策兑现。鼓励和支持安全员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其它副组长职责
1.负责抓好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分管工作中的贯彻落实。
2.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工作中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制定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督促检查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3.在对分管工作进行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指挥,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人员死亡等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积极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四)镇安办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决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精神,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在全镇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
2.起草、制定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提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做好季度、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协助政府把安全生产纳入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当好政府的参谋。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镇及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计划,并积极协助区级各行业和主管部门监督指导本镇行政、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4.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本镇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真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5.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同时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认真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及整改台账。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化建设,掌握本镇各类所有制企业安全基本情况,建立台账,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落实企业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7.建立完善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患隐建立档案,并实施监控管理。
8.监督企业做好安全评估工作以及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9.负责填报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报表材料,积极报送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准确向区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送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10.按时完成区安办、区安委会授权、委托的各项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安全员职责
1.传达、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及时向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
2.帮助企业建立安全组织和业务指导,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一季一次重点行业检查和对其他企业不定期的抽查工作,发现隐患限期整改,并及时登记,到期复查。
4.组织企业特殊工种输送有关部门进行培训、复训和证照年检年审。
5.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及时记好安全台帐,整理好安全生产有关文件和资料。
6.及时完成上级布臵的各项任务,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和参加各种会议。
三、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镇政府与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各职能部门(单位)与所辖单位;以及企业内部都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的奖惩。建立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代表镇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进行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安全生产的设施投入和日常工作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对发生重、特大事故和未完成目标责任书要求的有关部门和行政村,取消该部门、行政村综合性先进和主要负责人当年评为先进的资格。因工作不力发生事故并产生严重影响而受到区安委会通报批评的单位,取消其主要负责人当年晋升、晋级的资格。
(二)例会制度
每个季度亲自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一次以上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
1.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总结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
4.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 的重大问题。
5.布置下季度安全生产管理任务和措施。
6.每次会议应就有关问题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所作的各项决定,必须由专人负责,认真落实。
(三)检查制度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镇性大检查一年不少于4次,各职能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适时组织人员对分管范围内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经常性的严格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当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和职责范围的,立即向有关职能部门和镇安办报告,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治理。发现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难以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防范、监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或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通过区有关部门或报告区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关闭。隐患整改过程中,实行“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以保证及时完成整改任务。对安全意识不强,整改措施不力的单位,采取必要的处罚和行政措施。
(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至少要举办1—2次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认真扎实地搞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增强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2.利用各新闻媒体和其它各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结合实际、切实有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3.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积极做好他们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水平,增长安全意识,力争培训和普法教育达到100%。
4.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安全技术培训和会议,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企业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5.配合上级劳动部门做好上岗证复审工作。
6.促进企业对新职工必须经过安全生产三级教育,保证对重要岗位每个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在三级教育的基础上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技术和知识竞赛,提高职工安全素质,以保证企业生产安全。
(六)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制定本单位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预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模拟演练,以提高广大职工群众应变突发性事故的能力。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类商业性的庆典活动;组织重大活动或大型的群众性庆典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报镇安办审核、备案。
(七)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调动广大群众举报事故隐患的积极性,明确举报、受理、整改事故隐患的方法和责任,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举报有功人员要予以奖励,并切实保护举报人。
(八)台帐制度
镇安办及各职能部门(单位)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台帐建档备案,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都应有记录台帐,尤其是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议事事项、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安全生产事故查处等情况必须健全完备规范的台帐档案。对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资料轮阅后,应逐一登记、编号、整理装订,上报资料均应留底,妥善保管。企业上报的各种资料、报表应妥善保管,不乱扔乱放。所有安全生产资料、由专人分层保管,摆放整齐,一目了然,并做好安全档案的保密工作。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2
罗溪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罗溪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区安全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由镇安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二、结合日常监管,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并视情况集中组织排查治理,每季度集中排查治理不少于一次,并将排查治理情况归档登记。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镇安办报告,镇安办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四、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控主体责任,实行岗位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班组日查、车间周查、作业区域旬查和企业月查制度,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每月将隐患排查治理结果汇总上报镇安办登记备案。
五、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督促隐患所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六、对重大(重点)隐患采取由镇政府督办的方式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督办,或上报区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挂牌督办。
七、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整顿的重大事故隐患,镇安办收到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销号,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重新登记,重新明确责任单位、责任监管单位、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八、镇安办每月对辖区安全生产隐患销号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归档登记。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各单位职能部门每日对单位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单位或部门,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3
罗溪镇安全生产督察督办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大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力度,狠抓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及时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结合罗溪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工作内容
1.各级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安排部署、落实情况;
2.镇党委会、安全生产专题会等会议决策的安全事项;
3.上级有关部门签转的督办安全事项;
4.上级文件、电报的拟复、拟办安全事项;
5.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回复的安全事项;
6.批评、建议类的安全隐患事项;
7.其他需要督办的安全隐患事项。
二、督查督办的基本要求
1.领导负责。各项安全督查督办都要由领导亲自签督查督办意见并过问,承担责任。责任部门要按照领导或上级的督查督办指示,开展督查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三条基本原则:一是一切督查事项立项都要报请领导批示;二是及时请示、定期汇报,主动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三是办结报告须经领导审核签字方能报出。
2.部门协助。镇安办协助领导抓好安全督促检查。主要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交办、催办、参与调查、出面协调和报告督查督办结果。
3.实事求是。安全督促检查要实事求是。一是督查工作人员在办理安全督查的各个环节要客观公正,防止片面粗糙;二是安全督查工作人员在办理各类督查事项中,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安全生产法律等为准绳,深入调查研究,防止主观偏见,对安全督查事项的事实真相不隐瞒、不夸张、不缩小、不歪曲。
三、限时办理
1.对安全督促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督查督办情况。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安全隐患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7日内报告督查督办情况。
3.对没有规定反馈时限的安全隐患建议和提案应从收到之日起10天内,将督查督办办理结果书面报镇人民政府。
4.对有特殊要求的督查督办安全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查办督查督办结果。
5.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安全隐患查办时间的,要及时向镇主要领导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
四、有查必果
凡是立项督查的安全事项,都必须有结果。查办结果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重新督查督办。
五、定期通报
为推动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开展和督查事项的落实,必须建立督查工作检查通报制度,镇人民政府将按月定期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和督查事项处理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六、保密要求
根据安全工作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知晓;对有相应密级的文件资料,要采取保密措施。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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