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905-0101-2023-00006
    • 备注/文号:泉洛罗政〔2023〕20号
    • 发布机构:罗溪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20
    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溪镇工贸企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2-20 11:43

      泉洛罗政〔2023〕20号

      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溪镇工贸企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罗溪镇工贸企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罗溪镇工贸企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成果,深刻汲取鞍钢、马钢、包钢等企业较大事故教训,根据《全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实施方案》(闽安委〔2022〕32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的通知》(闽应急厅便函〔2023〕2号)、《泉州市洛江区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实施方案》(泉洛安委〔2022〕20号)、《泉州市洛江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洛安委〔2022〕21号)、《泉州市洛江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新形势下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工贸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泉洛应急〔2022〕 6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镇开展工贸企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狠抓安全生产责任何措施落实,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委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66条、我市75项细化措施,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防控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到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整治范围和内容

      落实《泉州市洛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洛安委〔2022〕21号)要求,通过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及时发现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危险因素、薄弱环节、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整改落实,从根本上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严防发生一般事故,为“两节”和全国、省、市“两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即日起至2月6日,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聚焦以下重大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按照工贸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整治检查事项完成自查自改,隐患自查情况(样式见附件1)和隐患整改情况(样式见附件2)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1.冶金、建材企业已建成运营的用于储存固体物料的钢结构筒形仓(斗、塔)、有固体物料参与反应的钢结构筒形容器(以下简称钢结构筒形仓)。

      ①未根据钢结构筒形仓的安全性等级、类型及使用环境,建立全寿命周期内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②对未经正规设计的,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影响结构安全的改造与施工的,用途改变的,使用条件或使用环境发生变化的,遭到灾害或事故的,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的钢结构筒形仓本体和支撑件,未进行可靠性鉴定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③对钢结构筒形仓操作、检维修作业等相关岗位人员,未开展安全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

      ④钢结构筒形仓未设置料位监测报警功能(雷达、红外、机械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并设置必要的联锁保护。

      ⑤未对主体结构有无材料锈蚀、焊缝开裂、螺栓松脱、构件过度变形等进行日常检查。

      ⑥运营、检维修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的,承发包双方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发包方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

      ⑦动火、高处、有限空间、清库等风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未执行作业审批制度,明确进入现场作业人员名单和职责。

      ⑧涉及焊接与热切割、电工、高处等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作业资格。

      ⑨未对动火区可燃物、可燃设备或部位,以及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以及涌入的物料、高温和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2.冶金企业。

      ①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通道、地面运输等6类区域存在积水或者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②炼钢连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中间罐漏钢坑(槽)、中间罐溢流坑(槽)和漏钢回转溜槽,或者模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坑、槽)。

      ③氧枪等水冷元件未安装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的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④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等煤气区域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人员休息室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未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和报警装置。

      ⑤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备设施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或吹扫装置。

      3.粉尘涉爆企业。

      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其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

      ②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③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

      ④未制定和落实粉尘清理制度或者作业现场积尘严重。

      4.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

      ①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机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②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安装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③铸造机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安装进水和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④铝水流槽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⑤钢丝卷扬系统的钢丝绳未定期检查或更换,卷扬系统未安装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安装手动泄压装置。

      5.蔬菜腌制,皮革、毛皮、羽毛(绒)加工,造纸和印染等轻工重点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

      ①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②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

      二是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百日攻坚期间,各企业要组织对全体员工(包括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节后新进员工)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特别要针对优化疫情防控措施情况下从业人员停岗轮岗的实际,合理安排顶岗作业人员,严禁安排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上岗作业,做到未依法持证不上岗、岗位职责不明晰不上岗、应急避险能力不足不上岗。

      三是发动全员排查风险隐患。各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发动全员综合运用“三张清单”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红橙黄蓝”风险等级动态监管、“5S管理法”应用、“六个有”可视化标识等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逐级上报。对一线从业人员举报的安全隐患,企事业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核实,对经核实属实的,及时落实整改并兑现安全生产奖励措施,确保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1.全面开展风险隐患点排查。各应急管理单位要深入开展“百日清零行动”“回头看”,对仍存在“百日清零行动”重点整治事项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罚。组织专家深入企业一线指导冶金、建材、粉尘涉爆、轻工重点有限空间等企业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同时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督促分建立台账清单,盯住不放、一盯到底,确保闭环整治,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2.落实安全生产“周调度”。各工贸安全有关专项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源头管控、齐抓共管,推动各成员单位依法依规落实攻坚整治责任;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制度,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调度,指导各监管部门和企业开展排查整治,研究会商具体整改措施,督促落实应急值班值守,严防重大风险隐患点漏管失控导致事故发生。

      3.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各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年度执法计划、专项督导,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钢8条”“铝7条”“粉6条”“有限空间4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但未主动自查自改自报的,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一案双查”,依法严肃处罚;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我局将对各乡镇(街道)“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地区适时展开督办检查,对重点企业台账不清、执法检查不精准、发现问题不依法处理、报送虚假工作进展等问题,将进行全镇通报、严肃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村、镇直各单位把本次“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明确时间节点,指定专人负责,并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相关企业,督查工贸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整治内容逐一排查,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隐患整改清单,“两个清单”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2023年2月3日前报送镇安办。

      (二)强化督促整改力度,确保隐患清零见底。各村、镇直各单位要统筹推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进展,明确本地重点,对照整治内容,充分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组织专家深入企业严督细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加强隐患整改指导服务,提高督导检查质效,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改,或者仍存在涉及“百日清零行动”重点整治事项的企业,要依法依规按上限从重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查处,确保工贸企业生产安全。

      (三)强化宣传引导,注重曝光警示。各村、镇直各单位要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知识,引导教育从业人员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选树一批整改落实到位的正面典型企业,曝光一批自查自改走过场、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倒逼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

      附件:1.企业问题隐患自查情况

      2.企业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3.洛江区工贸行业隐患问题清单整改情况

      附件1

      企业问题隐患自查情况

      我司严格按照工贸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整治检查事项要求,于XX年XX月XX日,开展自查,发现XX条隐患,具体为:1.XXXX;2.XXXX.......。检查人。

      我司承诺上诉隐患在XX年XX月XX日前整改完毕。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企业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我司于XX年XX月XX日自查发现的XX条隐患,已于XX年XX月XX日整改完毕,审核人XXX。

      我司申请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洛江区工贸行业问题隐患清单整改情况

      序号

      单位

      企业名称

      问题隐患

      计划整改时限

      实际整改时间

      是否完成整改(是/否)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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