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需要一定时间,为确保第一时间获取所需信息,请申请人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先于本网站检索所需信息,检索不到的,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请根据申请内容直接向相关部门提交,能够准确、高效地获得所需信息。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3.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提供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当含有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能够明确特定信息,与其他信息进行区分的特征描述,以便行政机关能及时、准确地做出答复。
4.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邮寄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线提交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5.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将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 申 请 审 批 流 程 表 | |||||||||||
| 申请人提出申请 (填写申请表、提供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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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初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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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内容不明确 | 申请内容明确 | 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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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 告知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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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当场答复 | |
经批准延长 20个工作日内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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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经主动 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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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被申请人 公开范围 |
信息 不存在 |
重复申请 | 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获取有特别规定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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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 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 告知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 告知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 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 告知不予重复处理 | 告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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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类型
- 申请人
- 申请日期
- 办理情况
- 办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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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4028800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