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防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
泉洛政文〔2017〕8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落实新修改的<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中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防办〔201696号)和泉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转发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落实新修改的<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中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泉政人防〔201654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人防事业发展,依法依规做好项目促建工作,使我区人防易地建设收费标准与泉州中心市区接轨,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我区万安、双阳、河市、马甲辖区(即我区纳入泉州中心城区980规划范围)新建民用建筑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非工业项目的民用建筑应建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1600/平方米,工业项目中民用建筑,即工业用地的建设项目中除生产性建筑外(工业厂房和生产性配套设施)的民用建筑应建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800/平方米。

2.城市规划区新建民用建筑按计容总建筑面积的6%折算应建人防面积。

我区位于泉州中心城区980规划范围以外区域暂不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

以上收费标准调整自2017212日起开始执行,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相关规定停止执行,《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人防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泉洛政文〔201559号)同时废止。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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