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6-01-22 15: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洛江区政府办公室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的数据统计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荣街97号,电话:0595-22633977,邮编:362011)。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政务公开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狠抓督办落实,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继续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提升政务透明度与规范性。

      (一)主动公开情况。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公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建议提案、区政府常务会议等政府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文件22件,解读政策文件2件,文字解读2篇、图解2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规定,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程序,2025年,区政府办公室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其中予以公开的9件,属于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6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办结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区级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推动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持续提升。同时,注重队伍建设,组织全区政务公开业务专题培训,着力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业务操作水平和信息安全意识,确保队伍能力持续适应新发展阶段的工作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大信息发布力度,新增“主动事项目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等栏目,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得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明确区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牵头单位,各相关部门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信息保障。网站服务器依托市级政务云平台,委托第三方实行24小时专业运维托管,技术保障有力。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泉州市政府网站群组成部分,安全防护等级达到三级等保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4

    4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0

    0

    0

    0

    0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5

    0

    0

    0

    0

    0

    1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问题主要表现为:政策解读只停留在文字、图片解读的形式上,在解读内容质量上还有差距,存在未辅以案例进行生动解读的情况。

      接下来,我们将针对上述问题,拓展政策解读形式与深度,在现有文字、图片解读基础上,推行“政策解读+”模式,鼓励采用政策问答、动画视频、一图读懂、专家访谈、案例解析等多种形式,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进行立体化、通俗化解读,提升解读的针对性和传播力。不断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多元化方式,进一步满足公众对重要政策的解读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区政府办2025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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