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注销炉星村省控断面上游罗溪流域(洛江区罗溪镇段)水质提升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泉洛罗政〔2026〕56号)收悉。经核查,我局于2026年6月1日以《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炉星村省控断面上游罗溪流域(洛江区罗溪镇段)水质提升项目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泉洛发改审〔2026〕4号)批复炉星村省控断面上游罗溪流域(洛江区罗溪镇段)水质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512-350504-04-01-941871)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根据你单位申请,结合项目实际推进情况,经研究,同意撤销我局批复的泉洛发改审〔2026〕4号文件,原立项批复效力自本文印发之日起终止。
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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