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什么是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
答: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是指农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如企业、学校、医院、村委会等用地)的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一体确权登记,以前宅基地使用权发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发的是《房屋所有权证》,现在核发的是土地权利和房屋权利一体的《不动产权证》。
2.问:老房子已有的“土地证”或“房产证”还有效吗?
答:已分别合法颁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已按“房地一体”原则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的,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原证书仍合法有效。
3.问:谁有资格提出宅基地确权登记申请?
答:①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主可作为权利人代表);②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已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的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③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④1999年1月1日前合法取得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宅基地的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⑤1999年5月6日前,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离(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宅基地的,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可依法确权登记;⑥进城落户农民,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依法确权登记。
4.问: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如何确权?
答:2021年2月4日前建房占用的宅基地,缺乏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的,经“土地历史使用和现状调查→村(居)小组、村(居)委会确认→公告30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后,依法予以登记。
2021年2月4日(含当日)后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应严格按照《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泉洛政办〔2021〕11号)要求及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依法予以登记。
5.问:宅基地超面积能不能登记?
答:可以,但超面积部分只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不确权登记:·
1982 年2月13日前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可按实际面积确权登记;
1982 年2月13日至1986年12月31日期间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面积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的结果予以确权登记,未处理的只登记合法部分;
1987年1月1日至2021 年2月3日期间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批准面积的部分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的,可按批准的合计面积登记;未经批准只登原批准面积;
历史上接受转让、赠与房屋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转让、赠与行为发生时对宅基地超面积标准的政策规定,予以确权登记。
6.问: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如何确权登记?
答:有建设审批手续的部分,按批准的层数及建筑面积登记;现状层数及建筑面积少于批准的,按现状层数及建筑面积登记。没有建设审批手续的,区分建房时间可按现状层数、面积确权登记(2005年9月26日前建成的)或按不超过三层的范围(2005年9月26日至2021年2月3日期间建成的)确权登记。
7.问:合法宅基地上房屋没有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相关材料能不能登记?
2021年2月4日前建设的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内且土地仍属集体所有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含涉及宅基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规划意见后办理登记。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且在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在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交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相关材料;在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含当日)至2021年2月4日前期间建设的,由村(居)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经乡镇人民政府(含涉及宅基地的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按照审核结果办理登记。
2021年2月4日后(含当日)建设的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应按《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泉洛政办〔2021〕11号)要求,提供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材料。
8.问:农村简易房、临时性建(构)筑物能不能登记?
农村简易房、圈舍、农具房、厕所等临时性建(构)筑物,没有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一般不予登记。
9.问:“一户多宅”能不能登记?
答: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可按本方案规定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本方案规定按实际使用面积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对于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形成“一户多宅”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进行注记。
10.问:宅基地和房屋哪些情形“不予或暂缓”登记
答:①不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②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③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的;④城镇居民非法购买的宅基地、小产权房;⑤房屋主体改为经营或生产用房、将原住宅出售、出租、赠与,申请其他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⑥房屋已灭失或土地被依法征收、收回;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11.问: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流程需要几步?
答:“申请—村(居)小组、村(居)委会确认并按程序公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认定—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发证”四个环节。
12.问:集体建设用地(乡镇企业、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怎么确权?
答:1987 年1月1日前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后,可依法确权。1987 年1月1日后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须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确权;无权属来源材料的,经“土地历史使用和现状调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公告30天→乡镇政府审核→市政府批准”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13.问:《洛江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有效期到什么时候?
答:该方案自2025年9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期间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闽公网安备:350504028800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