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行政裁量权制度,规范我局相关领域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公正,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的通知》《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2025年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年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局执行的福建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福建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福建省水政处罚裁量基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年版)予以公示。
附件:1.福建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2.福建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
3.福建省水政处罚裁量基准
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年版)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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