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时间:2026-05-25 16:52 浏览量:1

各小学、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泉州市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的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6年秋季洛江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生原则

  公办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

  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

  “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

  (1)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幼儿落户至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为2026年7月1日前(含7月1日)。

  (具体招生服务片区及招生计划数详见附件2)

  2.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和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应当积极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学,含服务片区内港澳侨和外籍适龄幼儿、来洛务工人员的适龄幼儿。具体由各园确定录取办法。

  3.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现场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幼儿园自定,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办法

  1.区教育局根据各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办园条件、师资力量和办园质量的情况,核定招生计划数。各民办幼儿园在自主招生的同时,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准并公示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应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区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随迁子女。

  2.区教育局将通过官方网站及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园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具体详见附件3:《2026-2027学年度洛江区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

  (三)继续推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为群众报名入学提供便利。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公办幼儿园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时间

内容

5月30日前

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2日-7月3日

各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

7月4日

1.线下便民咨询服务:网上报名出现异常等情况,家长可携带材料到幼儿园具体咨询;

2.接收非服务片区有就读需求的幼儿网上报名登记,并做好初审工作。

7月8日-7月10日

区教育局抽查核实各幼儿园招生情况。

7月23日前

1.各幼儿园完成补录工作并公布录取结果。

2.如果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本园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或现场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幼儿园自定。

8月1日前

各幼儿园分发录取通知书。

  (二)民办幼儿园按以下时间和程序招生。

  2026年秋季,我区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同时,也推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各幼儿园于5月31日前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并开始接受家长线下咨询登记,对自愿申请入读的家长要求在7月9日-12日,按教育入学“一件事”操作指南及视频指导,组织家长填写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网上报名,通过幼儿园初审,区教育局复审、录取等程序完成招生工作。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政策宣传。一要大力宣传指导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工作,做好政策解读与操作指导,实现改革便民、信息化管理目的。二要各公办幼儿园根据“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园实际,综合评判适龄入园幼儿人数下降趋势,在接收本园招生服务区适龄幼儿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并公布招生计划和学位情况。各幼儿园招生方案、通告,要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严禁以提供豪华设施、餐饮服务或所谓特色课程等各种名义进行虚假招生宣传。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入园保障工作,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管、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持续做好我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人员的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幼儿园有关工作。

  (二)规范招生行为。区教育局将通过“泉州通”“大美洛江”“洛江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公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以及各类幼儿园的办园性质、办园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详见附件3)。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洛江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区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泉洛发改〔2019〕45号)等文件执行,对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幼儿园为抢占生源提前收取费用。

  (三)落实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严格按相关政策认定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优化细化入学程序和服务措施,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

  (四)落实台胞适龄子女入学。在泉台胞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向区教育局申请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结合台胞本人意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五)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2至3岁托育服务。2026年秋季,根据各园3-6周岁适龄幼儿预测,统筹资源配置,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幼儿。具体详见各幼儿园年度招生方案和通告。

  (六)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幼儿园应优先接收招生服务区域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轻度残疾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可以开设融合教育试点班,支持大片区招收适龄残疾幼儿。

  (七)做好招生疏导和服务工作。各幼儿园招生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确保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动态监测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的变化情况,引导家长合理预期。各地各园要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幼儿园的学位,确保适龄幼儿按时入园。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4〕6号)等文件精神,2026年秋季全区学前教育招生继续推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与市级进行融合,确保各级互联互通,减轻群众办事负担。

  (八)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各园要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九)鼓励探索“长幼随学”服务举措。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为多孩家庭子女“长幼随学”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凡因属地招生政策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进入同一所幼儿园的情况时,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结合幼儿园空余学位情况,给与适当调整。

  (十)制定招生工作细则并备案。各园要根据市、区级招生文件,制定招生工作细则,按时向社会发布通告,并报送教育局备案。

 

  附件:1.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的文件

      2.洛江区公办幼儿园2026年招生情况公示表

      3.2026-2027学年度洛江区幼儿园收费情况公示表

      4.洛江区幼儿园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入学网上报名服务指南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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