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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称 |
泉州市洛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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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泉州市洛江区万盛街89号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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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令时:3: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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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5-28026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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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林锦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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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本区城市管理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规范。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工作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二)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市政设施(道路、桥梁、排水、排涝、污水处理、路灯)、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供水节水、供气(以下简称“管辖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管辖行业权限内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委托设计和建设招投标。 (三)拟订完善城乡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负责管辖行业的行业管理及市场化监管,承担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灾害、质量和安全事故。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专项治理和城市管理重大活动。 (四)承担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管辖行业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在人行道上非交通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监督指导工作。 (五)负责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道路保洁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卫生设施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管理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工作。负责垃圾分类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六)负责户外广告和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监督管理。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维护、运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心城区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城市照明保障。 (七)负责管辖行业建设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的监管工作。参与中心城区汛期所辖设施排涝调度工作。 (八)负责全区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绿地、公园的监督管理和考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和指导养护作业招投标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公园的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的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九)研究编制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制定工作目标、标准,并组织实施和考核。按照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城市管理方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组织、指挥、调度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负责区级市政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公园、排水排污设施的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及执法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考核、监察工作。 (十)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管辖行业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的征收、申报工作。研究提出管辖行业的价格及服务收费标准等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管辖行业服务质量标准、管理标准和服务规范,并开展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对区直相关部门案件处置情况实施监督、调度、检查和评估工作。 (十二)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城市管理综合协调的职责。督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城市管理责任。 (十三)负责推进全区城市管理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和技术引进工作。制定专业人才培养规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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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
(一)办公室(执法监督股)。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公文审批、重要文件材料起草、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相关事宜,组织、协调以局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做好各项会务工作。负责全局的年度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等工作,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和各项费用结算工作,监督指导下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管理车辆、购置办公和执法设备、用品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干部考核、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精神文明、党风廉政教育、效能建设和党纪、政纪处分、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技术职称评聘材料送审、报批工作。协助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政策法规、执法体制改革的研究。负责政策调研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审核、报备。组织普法宣传工作。管理和规范执法文书,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听证、疑难解释、申请强制执行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许可听证等工作。负责重大执法案件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法律、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综合协调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管理执法信息和业务工作统计。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及管理。负责队伍规范化建设、业务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负责辖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和管辖行业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牵头全区综合行政执法统筹协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协调。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督察,对违反文明执勤、依法行政和队容队纪的行为进行纠察,对城市管理人员违规违纪情节较轻微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负责领导批办件、上级督办件、部门转办件和群众信访件的登记、呈阅、交办、督促、检查和反馈工作。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及领导批办件。负责宣传报道、舆情信息处置工作。负责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等工作。 (二)综合协调股。负责城市管理综合协调的具体工作。负责牵头协调拟订城市管理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目标责任,并推动组织实施。协调、督导各乡镇(街道)和区直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城市管理的重要事项。协调推动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拟订完善城乡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牵头组织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等重大课题的调研。 组织、指导、监督市容环卫、户外广告、垃圾分类管理等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划、政策的实施。组织大型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的招、拍、挂工作。参与市容环卫、户外广告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审查、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负责市容环卫、户外广告、招牌等行政许可项目的踏勘,提出办理意见,并跟踪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市容环卫、户外广告的组织、督导和协调工作。 组织、指导、监督市政、城市供水、城市污水处理等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划、政策的实施。负责编制管辖行业建设项目年度及中长期计划。负责全区市政工程、市政设施、城市污水处理等行业以及城市地下管线组织建设、监督验收以及建成验收移交后的运行、使用、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市市政设施管理的督导与协调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汛期排涝工作。 组织、指导、监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划、政策的实施。参与城市园林绿化行业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园林设施管理。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技术审查,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实施城市园林绿化督查工作。 组织、指导、监督燃气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划、政策的实施。参与燃气设施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审查、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负责燃气行政许可项目的踏勘,提出办理意见,并跟踪管理。负责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管辖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承担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城市节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审查,并对节水的约束性指标进行管控。负责组织节水宣传和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建设活动,组织和指导用水单位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工作。承担全区节水数据的统计、报送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节水、中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备案,负责节水、中水设施的运行监管工作。指导开展非传统水源利用工作,积极推广再生水、雨水有效利用,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负责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和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审批。负责行政许可项目资料的整理汇总、统计、建档工作。 (三)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全区市政设施维护维修管理;协调配合做好自来水设施、消防栓管理;负责园林路滑、公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区燃气管理站。负责全区范围内燃气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区域内燃气经营站按规定经营管理;负责区域内非法经营燃气的排查和清理。 |


闽公网安备:350504028800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