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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称 |
泉州市洛江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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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泉州市洛江区万荣街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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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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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5-22639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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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苏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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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区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按党建管辖权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民政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救急难和协调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专项救助措施并配合实施,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情况信息核对机制。 (四)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五)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拟定行政区划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和审核全区各级行政区域需报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事项,组织指导全区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协调落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措施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慈善行业组织及其慈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开展慈善公益宣传,弘扬慈善文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按规定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工作。 (八)负责全区涉外,涉台、港、澳、侨和国内公民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九)依法承担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研究制定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全区革命老区建设工作,促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和指导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优待管理工作,联系和指导区老区建设促进会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等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管等相关工作,协调落实儿童福利机构发展相关政策保障措施。办理国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负责全区民政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经费使用管理。 (十三)推进民政信息化工作,推动信息资源整合共享。 (十四)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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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含下属事业单位) |
办公室(行政审核审批股)职责: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息化,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信访和安全生产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做好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离退休干部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后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本部门资金预决算。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经费使用管理。按规定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规划,推动民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承担民政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照登记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按党建管辖权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负责人:陈萌颖 联系电话:0595-22639831
社会救助股(老区工作办公室)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政策和标准。承办相关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牵头协调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推进构建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负责全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措施并配合实施。配合实施基层干部党员、困难职工的关爱和帮扶等专项救助。协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联系市救助站。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老区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促进老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组织协调老区扶持建设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扶持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管,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的优待管理工作,协调革命遗址维护工作。负责老区调研,宣传以及老区发展情况的数据统计。承担区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系和指导区老区建设促进会。 负责人:黄必庆 联系电话:0595-22633231
社会事务股职责:(1)拟订行政区划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和审核全区各级行政区域需报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事项,组织指导全区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2)拟订殡葬管理规定,推进殡葬改革,依法承担殡葬管理工作,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联系市殡葬管理所。(3)拟订残疾人的权益保护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协调落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工作,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负责全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发放等的指导管理监督工作。(4)负责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救助保障制度。组织协调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5)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措施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慈善行业组织及其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开展慈善公益宣传,弘扬慈善文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联系和指导区慈善总会。 负责人:章福星 联系电话:0595-22633731
养老股(区老龄办)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2)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全区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基层老龄工作的开展。 负责人:魏继征 联系电话:0595-22633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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