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财政局工作职能清单
来源:区财政局 时间:2025-12-26 16:04 浏览量:1
 

全称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办公地址

泉州市洛江区万荣街97号2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冬令时:2:30-5:30)

联系电话

0595-22633357

负责人姓名

苏永川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区财税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镇(乡、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制度。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的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制订和执行区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全区财政专户;负责制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在中央、省赋予我区税收管理权限范围内,提出地方税种的增减和税目、税率的调整建议;根据预算的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六)负责制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订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规定,负责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订全区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财政性投资工程项目预(结)算审核。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落实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订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政府性债务,制订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会计委派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监督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十三)牵头起草全区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全区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的管理。承担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区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指导和监督本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参与所监管企业的重大决策。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事中、事后监督和责任追究。

(十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依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八)推进全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协调地方性金融稳定工作,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承担金融发展、金融服务和金融市场建设等相关工作职责。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财政信息、新闻宣传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和绩效评估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接待、安全保卫、公务车辆、后勤服务等工作以及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工勤人员技术等级的考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局及下属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和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财政系统全区性的表彰活动。管理和协调有关工作等。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全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参与行政处罚、处理合法性审核、组织行政处罚听证,承担行政应诉工作、处理日常法制事务等事项。

负责人:蒋志强,联系电话:0595-22633357

(二)预算股。负责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算草案,办理区级预算调整事项。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承担区直部门综合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区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协调收入征管部门组织财政收入。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承担区对镇(乡、街道)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和上下级财政结算工作。负责未明确部门归属以及综合性、政府性基(资)金管理工作等。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监督其执行。开展税源调查、调研工作,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

负责人:黄芳,联系电话:0595-22636357

(三)综合社保股。负责参与研究提出工资、津贴等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以及住房改革政策意见,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彩票财政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承办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具体工作。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管理办法。负责审查全区和区直部门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拟订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区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指导全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管理财政票据,负责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开展非税收入征缴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工作。承担相关部门经费预(决)算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社保政策建议。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离休干部“两费”、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贯彻落实有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负责人:许婷婷,联系电话:0595-22633827

(四)国库股。负责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组织预算执行及统计预测,管理财政总核算及决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财政性投资项目银行账户。编制年度区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办理税收减免、返还、退付审批等事项。

负责人:余堤强,联系电话:0595-22631357

(五)行政教科文股。承担相关部门经费预(决)算的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订区本级相关行政、教科文事业单位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相关财政政策及行政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归口部门专项资金。负责监督归口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和批复归口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负责人:苏小阳,联系电话:0595-22632787

(六)监督绩效股(行政审核审批股、采购办)。负责承担监督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相关社会经济中介组织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规,拟订会计管理具体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按照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的许可审批等行政审核审批事项的管理。组织管理会计信息化工作。

拟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受理区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审批区级政府采购方式。研究拟订全区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审核专控商品并转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负责组织查处控购方面的违规事项。承担区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区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陈雯雯,联系电话:0595-22665773;张玮,0595-22632257

(七)国有资产管理股。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管理措施。制订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审批。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下级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根据区人民政府投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区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情况。依法参与所监管企业的重大决策。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事中、事后监督和责任追究。依法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依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按照出资人职责,依法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履行社会责任、信息化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负责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产权纠纷调处和登记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负责人:丁荣聪,联系电话:0595-22637957

(八)经济建设股(债务管理股)。承担有关部门经费预(决)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粮食风险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和政策性补贴的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区级政府性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投资预结算评审管理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订全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规定。负责区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工作,管理区级偿债资金。监测地方政府性债务,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信息系统,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财政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项目库,做好地方政府债券需求上报工作。承担全区政府性债务的有关管理工作。

负责人:赵欣辉,徐兵兵 联系电话:0595-22653357

(九)农业股(企业股)。承担相关部门经费预(决)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建立财政支农项目库,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起草全区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牵头组织全区农村公益事业债务管理工作。负责村级“三项经费”、“一事一议”财政性资金管理及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有关问题的研究。参与制定农村综合改革涉及的财政转移支付方案的测算和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工作,牵头管理全区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承担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相关部门经费预(决)算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区属国有企业财务相关工作。参与研究产业政策、企业分配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执行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组织实施国有外贸、外经财务制度。研究制订区属国有外贸税后利润分配政策,监交国有资产收益。

负责人:黄家聪,联系电话:0595-22635158

(十)金融管理股。负责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和协调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服务和支持。推动完善地方金融市场体系,协调优化金融资源配置。负责对相关准金融组织进行业务指导、经营约束和监督检查,转报相关准金融组织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的变更。牵头协调地方性金融稳定工作,推动区域信用体系建设,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金融监督,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依法指导创业投资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业规范发展等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资本市场有关政策。拟订全区企业上市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指导企业上市工作。指导企业赴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挂牌融资,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负责人:姚伟鸿,联系电话:0595-22630676

下属单位:

(十一)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泉州市洛江区会计核算中心)。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配合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建立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预算单位设立支出总账和分类账管理系统;受理、审核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并负责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贯彻执行《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财政财务制度,对各单位的财务进行统一核算,真实、完整、及时地反映各单位的财务活动状况;监督核算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范核算单位财务收支行为。

负责人:杨儒艺,联系电话:0595-22639757

(十二)泉州市洛江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受区财政局的委托,承担区财政性投融资工程预(结)算审核,合理控制工程造价,节约财政资金;参与对财政性投融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和财务监督,总结和推广节约资金的经验和办法,为财政安排或调整项目支出预算提供依据;承办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负责人:蒋志强,联系电话:0595-22631757

(十三)泉州市洛江区国资运营保障中心(区融资服务中心)。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考核评价,统筹规范国有企业资本运营、改革创新的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服务工作。承担政府性融资、债务管理等方面的事务性、辅助性服务工作。承担构建政银企三方信息传递的交流协作平台,推进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化解融资难等事务性、辅助性服务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易志权,联系电话:0595-22653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