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403-0101-2026-00002
    • 备注/文号:泉洛政科〔2026〕3号
    • 发布机构:洛江区科学技术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31
    洛江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洛江区科技特派员考核的通知
    时间:2026-03-31 08:00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办公室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产业转型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洛委办〔2022〕35号)和《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洛政办〔2019〕21号)等有关精神,为客观公正地考核科技特派员的工作实绩,充分调动科技特派员的积极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25年度备案选认自然人科技特派员16个、团队科技特派员5个。

      二、考核主体

      考核工作由洛江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关部门协助完成。

      三、考核内容

      (一)考核等次

      按年度进行考核,评议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采用评分考核制,包括服务分(30分)、成果分(50分)服务对象业务评价分(20分)及附加分(15分)。

      (二)具体评分标准

      1.服务分(30分)

      (1)个人:泉州区域内科技特派员开展现场实地服务累计10天以上(含10天),且通过微信和电话服务次数达10次以上(含10次),得分30分,未达标不得分。

      部分省外或跨地区科技特派员或服务对象在偏远山区的,可按照开展现场实地服务累计5天以上(含5天),且通过微信和电话服务次数达20次以上(含20次)的方式进行考核。

      同1天内通过微信和电话服务的次数以1次计算。

      (2)团队(法人):发起人服务分需达标,团队成员累计提供服务20天以上(含20天),得分30分(在工作报告中单列一栏填写,成员姓名、服务天数,附件截图证明),未达标不得分。

      2. 成果分(50分)

      (1)按时提交工作报告,经审核后按相关标准评分,本项满分20分。

      优秀:16-20分;合格:11-15分;基本合格:5-10分;不合格:小于5分。服务内容不属实,不得分。

      (2)申报科技特派员补助项目、星火项目,省级申报并立项,得分20分;省级申报未立项,得分10分;市级申报并立项,得分15分;市级申报未立项,得分10分;区级申报并立项,得分10分;区级申报未立项,得分5分。本项满分20分。

      (3)制定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技术规范,发表论文论著,每一项加2分;专利申请(授权),每一项加2分;申请或获得新药临床试验批文,每一项加2分;申请或获得认(审)定新品种,申请或获得新药证书,每一项加2分;技术培训、政策宣讲,每一项加2分;服务对象年度总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长2%及以上,加2分。以上同一类不重复累计加分,本项满分10分。

      (4)个人和团队(法人)考核标准相同。

      3. 服务对象业务评价分(20分)

      (1)优秀:16-20分;合格:11-15分;基本合格:5-10分;不合格:小于5分。服务内容不属实,不得分。

      (2)个人和团队(法人)考核标准相同。

      4.附加分(15分)

      技术合同转让金额达10万元及以上,每一项加5分;提交科技特派员周报,已发表每篇加5分,未发表的每篇加2分。本项满分15分。

      本项满分15分。

      (2)个人和团队(法人)考核标准相同。

      (三)工作报告要求

      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服务对象概况、服务内容、成效(含技术进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特色亮点等,并提供成果和附加分佐证资料。

      四、考核程序

      1.2026年7月15日前:科技特派员提交工作报告及相关附件佐证资料,服务对象完成满意度评价。

      2.2026年7月30日前:区科技局完成科技特派员提交的工作报告及成果和附加分佐证资料评议,并将结果报送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3.2026年8月15日前: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征求洛江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经公示、区科技局党组会议通过后公布确认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按照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结果档次。考核总分值低于60分或无故不参加考核的,评定为不合格;总分值超过60分(含60分),评定为基本合格;总分值超过70分(含70分),评定为合格;总分值超过80分(含80分)且分值排名前30%的,评定为优秀。

      (二)个人科技特派员考核优秀、合格档次,分别给予工作经费1万元、0.5万元,相应提取50%包干经费用于科技特派员交通、通讯和生活津贴补助,其余费用按经费管理规定报销,确保经费使用更加便捷、安全、高效。

      (三)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档次的将优先继续选聘,优先推荐或给予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支持;考核结果等次为基本合格的保留科技特派员资格,不给予工作经费;考核结果等次为不合格的取消其科技特派员资格,2年内不得参与选认洛江区域内科技特派员。

      六、其他事项

      (一)考核对象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各考核主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做好考核工作,认真审核考核材料和结果,严格按照要求确定考核结果。

      (二)考核对象应于2026年7月15日前将科技特派员考核材料及经费投入发票复印件(如有)报区科技局。

      七、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洛江区科技局    电话:0595-22631053

      附件:1.自然人科技特派员考核评分表

      2.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考核评分表

      洛江区科技特派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泉州市洛江区科学技术局(代章)

      2026年3月31日

      附件1

    科技特派员

    姓  名

     

    性别

     

    学历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专业领域

     

    服务单位

    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负责人)

     

    服务期限

     

    评分类别

    评分标准

    自评内容

    自评分

    主管单位

    评分

    服务分

    (30分)

    提供现场服务每天2分;通过微信和电话服务每次1分。

    参考:提供服务()天;微信、电话服务()次

       

    成果分

    (50分)

    (1)按时提交工作报告,满分20分

    (2)申报科技特派员补助项目、星火项目,省级申报并立项,得分20分;省级申报未立项,得分10分;市级申报并立项,得分15分;市级申报未立项,得分10分;区级申报并立项,得分10分;区级申报未立项,得分5分。本项满分20分。

    (3)制定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技术规范,发表论文论著,每一项加2分;专利申请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每一项加2分;申请或获得新药临床试验批文,每一项加2分;申请或获得认(审)定新品种,申请或获得新药证书,每一项加2分;技术培训、政策宣讲,每一项加2分;服务对象年度总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长2%及以上,加2分。以上同一类不重复累计加分,本项满分10分。

    参考:

    (1)按时提交工作报告,得分()分

    (2)申报星火项目,省级申报并立项,得分();

    (3)技术培训、政策宣讲(次),得分(); 

       

    服务评价分

    (20分)

    完成科技特派员三方协议内容

    参考:

    完成科技特派员三方协议内容,服务对象评价()分

       

    附加分(15分)

    技术合同转让金额达10万元及以上,每一项加5分;提交科技特派员周报,已发表每篇加5分,未发表的每篇加2分。

    参考:

    提交科技特派员周报2篇,已发表加10分

       

    考核等级

     

    合  计

       

    考核专家(签字):

    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

      自然人科技特派员考核评分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团队(法人)

    科技特派员

    名  称

     

    成员数量

     

    发起人姓名

     

    性别

     

    学历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专业领域

     

    服务单位

    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负责人)

     

    服务期限

     

    评分类别

    评分标准

    自评内容

    自评分

    主管单位评分

    服务分

    (30分)

    提供现场服务每天2分;通过微信和电话服务每次1分。

    参考:提供服务()天;微信、电话服务()次

       

    成果分

    (50分)

    (1)按时提交工作报告,满分20分

    (2)申报科技特派员补助项目、星火项目,省级申报并立项,得分20分;省级申报未立项,得分10分;市级申报并立项,得分15分;市级申报未立项,得分10分;区级申报并立项,得分10分;区级申报未立项,得分5分。本项满分20分。

    (3)制定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技术规范,发表论文论著,每一项加2分;专利申请或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每一项加2分;申请或获得新药临床试验批文,每一项加2分;申请或获得认(审)定新品种,申请或获得新药证书,每一项加2分;技术培训、政策宣讲,每一项加2分;服务对象年度总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长2%及以上,加2分。以上同一类不重复累计加分,本项满分10分。

    参考:

    (1)按时提交工作报告,得分()分

    (2)申报星火项目,省级申报并立项,得分();

    (3)技术培训、政策宣讲(次),得分(); 

       

    服务评价分

    (20分)

    完成科技特派员三方协议内容

    参考:

    完成科技特派员三方协议内容,服务对象评价()分

       

    附加分(15分)

    技术合同转让金额达10万元及以上,每一项加5分;提交科技特派员周报,已发表每篇加5分,未发表的每篇加2分。

    参考:

    提交科技特派员周报2篇,已发表加10分

       

    考核等级

     

    合  计

       

    考核专家(签字):

    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

      团队(法人)科技特派员考核评分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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