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4-0101-2026-00052
- 备注/文号:泉洛政农水联〔2026〕4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25
马甲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经研究,决定下达2026年区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乡村振兴项目补助)36万元,资金从2025年度结转的区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中列支。
请你镇要按照《洛江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洛财〔2022〕48号)和《关于进一步细化洛江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洛政农水联〔2023〕123号)要求,加强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出现违纪违规和门面工程、面子工程等,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相关要求,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新建、改扩建“门墙亭廊栏”等项目。
附件:2026年区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乡村振兴项目补助)任务清单
泉州市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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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4028800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