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8-0101-2025-00055
    • 备注/文号:泉洛政人社〔2025〕70号
    • 发布机构:洛江区人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2-19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 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洛江区人社局 时间:2025-12-19 11:43

     

    各有关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5﹞69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5﹞13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各用人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凸显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加强部门横向协调,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科学控制公益性岗位规模,避免福利化倾向,为广大困难群众谋福祉,为改革发展稳定作贡献。 

    二、科学设置岗位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区、市人社部门将根据用人单位提交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表》(附件1),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和资金承受能力,审定年度公益性岗位数量和类别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三、安置对象范围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需经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对认定3个月内提供2次(含)以上职业指导、6次(含)以上岗位推荐,在服从安排、不挑不拣前提下,仍未被市场渠道吸纳就业的,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根据年龄、家庭等因素,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大龄、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在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就业的,可由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市人社经办机构同意后,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并报省人社厅、财政厅备案。

    四、人员招聘流程

    用人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公益性岗位聘任工作。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注明用人单位拟聘任岗位的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等内容。结合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等情况,确定岗位拟招用人员,向我局提交《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附件2)和《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承诺书》(附件3),我局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安置对象身份是否符合条件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用人单位应当与上岗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的,按规定签订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用人单位完成招聘后,应向我局报备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劳务协议)、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并为其办理就业登记。

    五、岗位日常管理

    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的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完善考勤制度。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由乡镇牵头监督核查,村“两委”负责管理,人社部门统筹管理,避免“变相发钱”,防止福利化倾向。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情况的监督检查,运用好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数据比对功能,加强日常比对排查、抽查。原则上每半年抽查一次,每次抽查数量不少于全部公益性岗位人员的15%,并填报《公益性岗位随机抽查情况表》(附件4)。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六、补贴申领程序

    公益性岗位以全日制岗位为主,岗位补贴标准参照我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不超过我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含36个月),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60个月)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领取补贴的起始月份)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二次安置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

    公益性岗位补贴实行先发后补的办法,用人单位向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5),我局在30日内完成初审、复审。补贴申请单位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就业困难人员在岗最后一个月所对应的补贴申请应在其退出公益性岗位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七、其他要求

    (一)落实公益性岗位及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按照“凡补必进”原则,使用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进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和补贴审核业务经办,切实提高公益性岗位业务全流程管理效率。

    (二)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动态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劳务协议)同时终止或解除:

    1.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的;

    2.领取营业执照,担任单位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担任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

    3.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的;

    4.弄虚作假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的;

    5.《劳动合同》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6.失信被执行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无法胜任岗位任务、未在岗履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愿退出岗位、岗位已期满等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情形。

    (三)建立岗位空缺报告制度。公益性岗位人员出现退职、辞退、无故缺岗、解除劳动合同等变动的,用人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区人社部门书面报告具体情况。区人社部门及时指导用人单位按时公益性岗位人员聘任要求做好人员补充工作。各用人单位每年对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情况进行摸排,及时上报取消不需要、不发挥作用的闲置公益性岗位。

    (四)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各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所申请拨付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资金按规定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人社、审计和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安置非就业困难人员,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情形,要依法依纪处理。

    2026年各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计划,请于2025年12月29日前报送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人:小吴,联系电话0595-22633578

     

    附件:1.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表

    2.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

    3.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承诺书

    4.公益性岗位随机抽查情况表

    5.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8

     

     

     

     

     

     

    附件1

    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表

    填报日期: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    社会团体   其他

    单位注册所在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与邮箱

     

    拟开发岗位情况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职责

    招用条件

    可安置人数

    岗位起止时间

    工资待遇

     

     

     

     

     

     

     

     

     

     

     

     

     

     

     

     

     

     

     

     

     

    合计

    /

    /

    /

     

    /

    /

    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

    机构初审意见

     

    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复核意见

     


    附件2

    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照片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户籍地址

                             (填写到社区村)

    常住地址

                         (填写到社区村)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及类别

     

    用人单位名称

     

    就业创业证编号

     

    岗位名称

     

    拟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协议起止时间

                日至           

    二次安置

    (是打√,否打X)

    个人承诺

     

    本人已知晓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规定,提供资料真实有效。不存在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担任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村(社区)“两委”成员、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等不符合上岗条件的情形。因本人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招募要求而被取消录用资格的,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将严格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公益性岗位职责,服从单位管理,认真完成用人单位下达的岗位工作任务。在岗安置期间,因个人原因无法胜任岗位工作或外出就业等情况的,本人将第一时间告知用人单位并自觉退出公益性岗位,如有虚假或隐瞒,愿退回已领取的相关补贴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开发单位(盖章):

     

                                                        

    附件3

    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

    一、本单位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安置对象和招聘流程合法合规。

    二、本单位将按规定与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劳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三、本单位将切实认真履行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严格做好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在岗期间安置人员如出现虚报冒领骗取补贴、找他人顶岗替岗、在外务工“吃空饷”、无故连续旷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无法胜任岗位工作、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不符合岗位条件情形的,本单位将安置人员予以清退,追回违规发放补贴,并及时报送同级人社部门。对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间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的,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用人单位盖章)

         

    附件4

    公益性岗位随机抽查情况表

    抽查时间:        

    用人单位名称

     

    公益性岗位数量

     

    岗位名称

     

    安置人数

     

    岗位类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是    □ 否

    是否签订协议或劳动合同

    □是    □ 否

    是否及时发放劳动(务)报酬

    □是    □ 否

    是否参加社会保险/购买意外伤害险

    □是    □ 否

    是否有进行日常考勤管理

    □是    □ 否

    岗位名称是否与系统一致

    □是    □ 否

    岗位起止时间是否与系统一致

    □是    □ 否

    安置人员与系统录入是否一致

    □是    □ 否

    安置人员是否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是    □ 否

    实际工作内容与岗位职责是否一致

    □是    □ 否

    安置人员是否为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人员

    □是    □ 否

    二次安置是否按要求申请和备案

    □是    □ 否

    备注:

    抽查人员(签名):


    附件5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补贴申请日期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地址

     

    银行账户  名称

     

    开户  银行

     

    银行账号

     

    人员花名册(共     人)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岗位类型(全/非全)

    本次补贴享受开始时间

    本次补贴享受结束时间

    本次补贴享受月数

    补贴标准(元/月)

    本次补贴期间应发补贴总计(元)

    备注(离职、清退、死亡等)

     

     

     

     

     

     

     

     

     

     

     

     

     

     

     

     

     

     

     

     

     

     

     

     

     

     

     

     

     

     

     

     

     

    合计

    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

    机构初审意见

     

    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复核意见

     

    备注:用人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应随表附上申请岗位补贴对应月份逐月工资发放记录证明(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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