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8-0101-2026-00016
- 发布机构:洛江区人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9
泉州市鸿福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的原职工王显英于2019年10月9日发生事故,经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王显英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工伤认定决定书编号:泉洛人社工认〔2020〕023号)。
由于你单位未依法为王显英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王显英支付费用。王显英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22)闽0504执1817号《执行裁定书》、(2024)闽0504破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王显英据此依法向我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我中心受理后于2025年10月28日从工伤保险基金向王显英先行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08334.7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六十三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我中心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偿还我中心先行支付给王显英的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08334.75元,并汇入我中心指定的账户(账号:13511********3297,户名:泉州市洛江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洛江支行)。若你单位逾期不偿还的,我中心将依法向你单位的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查询你单位的存款账户、划拨你单位应当偿还的数额;或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你单位的财产;且你单位还应承担我中心因追偿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你单位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
因采取电话、邮寄方式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现我中心依法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追偿告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内容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 系 人:小庄 联系电话:059522633754
联系地址:洛江区万安街道万贤街40号一楼社保中心
洛江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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