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255-0101-2026-00006
    • 备注/文号:泉洛市监企听字〔2026〕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01
    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的公告
    时间:2026-07-01 17:00

      泉州市万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163家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泉州市万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163家企业(名单见洛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

      http://www.qzlj.gov.cn/)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泉州市万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163家企业已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在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之取得联系,上述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经营均连续超过6个月,且未依法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局拟对上述各类企业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不在登记场所,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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