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255-0101-2026-00006
- 备注/文号:泉洛市监企听字〔2026〕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7-01
泉州市万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163家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泉州市万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163家企业(名单见洛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
http://www.qzlj.gov.cn/)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泉州市万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163家企业已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在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之取得联系,上述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经营均连续超过6个月,且未依法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本局拟对上述各类企业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不在登记场所,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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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4028800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