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5-0101-2026-00006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洛江区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14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18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泉州市洛江区;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方式
按照随机抽选和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其中运用随机抽选方式选任15名,运用个人申请、组织推荐方式选任3名。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一般不得连任,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四、选任程序
(一)随机抽选、接受申请推荐及资格审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随机抽选与接受个人申请及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工作同步进行。
⒈随机抽选程序
(1)第一轮随机抽选
洛江区司法局会同洛江区人民法院、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从辖区内符合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150名,并组织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2)候选人登记
洛江区司法局通过《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以推送手机短信的方式征询第一轮随机抽选出的且资格审查合格者的意见。同意担任的,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登记。
①线上登记。根据短信提示登录网站(《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完善相关资料。
②线下登记。直接到洛江区司法局提交相关资料,含《泉州市洛江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及《个人承诺事项表》(随机抽选用表)(详见附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照四张。
(3)资格审查
洛江区司法局会同洛江区人民法院、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对其中有意愿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洛江区司法局可会同洛江区人民法院、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到候选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走访调查,或者对候选人进行当面考察。
(4)第二轮随机抽选
洛江区司法局会同洛江区人民法院、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对第一轮随机抽选出的、有意愿担任人民陪审员且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第二轮随机抽选,确定15名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名单。
洛江区司法局依据进入第二轮随机抽选但未被选任人员情况,制作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随机抽选类)信息名单,以备人民陪审员因故出现缺额时增补选任之需,增补人民陪审员人选从该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
2.个人申请或单位组织及团体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
①线上申请。通过登录《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根据提示完善相关信息。
②线下申请。直接到洛江区司法局提交相关资料,含附件中的《泉州市洛江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及《个人承诺事项表》(个人申请用表)(详见附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照四张。
(2)单位组织及团体推荐
单位、组织或人民团体推荐的,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向洛江区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附件中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及《个人承诺事项表》(组织推荐用表)(详见附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照四张。
(3)资格审查
洛江区司法局会同洛江区人民法院、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对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3名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名单。
如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3名拟任命人选名单。
洛江区司法局依据通过资格审查但未被选任人员情况,制作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类)信息名单,以备人民陪审员因故出现缺额时增补选任之需,增补人民陪审员人选从该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
3.所需书面材料要求
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应填写《泉州市洛江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及《个人承诺事项表》(随机抽选用表);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填写《泉州市洛江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选申请表》及《个人承诺事项表》(个人申请用表);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应填写《泉州市洛江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选推荐表》及《个人承诺事项表》(组织推荐用表)。
上述表格均为一式三份,可到洛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洛江区司法局分页(http://www.qzlj.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sfj/zfxxgkml/)下载或到洛江区司法局普法与促进法治股领取。
均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照四张。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还应提交被推荐人简历,一式三份,格式不限。
4.书面材料的提交
(1)提交时间
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线上登记)和个人申请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线上申请)届时根据电话或短信通知时间提交材料。
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线下登记)、个人申请(线下申请)或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材料提交时间等同报名时间。
(2)提交方式及地点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本人根据通知或自行前往洛江区司法局普法与促进法治股(后附地址、电话)提交书面材料,由工作人员当面审核。
(二)发布拟任公示
洛江区司法局会同洛江区人民法院、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负责在各自官方网站及媒体平台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三)正式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洛江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洛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
(四)公告、通知、通报、备案任命名单(决定)
⒈公告任命名单。洛江区司法局负责在洛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区司法局分页(http://www.qzlj.gov.cn/zwgk/zfxxgkzl/bmzfxxgk/sfj/zfxxgkml/)、“洛江区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及各司法所宣传栏、LED屏等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洛江区人民法院负责在其官方网站及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⒉通知(报)任命决定。洛江区人民法院会同洛江区司法局及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
⒊备案任命名单。洛江区司法局、洛江区人民法院分别将人民陪审员名单逐级报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五)就职宣誓
洛江区人民法院会同洛江区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公开宣誓就职。
本公告有效期为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10月13日。其他未尽事宜,由洛江区司法局、洛江区人民法院、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
泉州市洛江区司法局普法与促进法治股(泉州市洛江区滨江路桥南花苑5号楼外围),联系电话:0595-22633336。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政治部(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93号),联系电话:0595-22632100。
泉州市洛江区司法局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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