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8-0101-2026-00015
- 备注/文号:泉洛商务〔2026〕23号
- 发布机构:洛江区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25
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区商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能力
大培训大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企业办(安办),局机关各股室:
为深刻汲取晋江辉腾鞋业公司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关于印发洛江区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能力大培训大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洛委办明传〔2026〕7号)和《泉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商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能力大培训大提升工作的通知》(泉商务〔2026〕94号)要求,结合商贸行业实际,现将《全区商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能力大培训大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
2026年7月24日
洛江区商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能力大培训大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省、市、区工作部署,深刻汲取晋江辉腾鞋业有限公司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关于印发洛江区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能力大培训大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洛委办明传〔2026〕7号)和《泉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商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能力大培训大提升工作的通知》(泉商务〔2026〕94号)要求,自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商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能力大培训大提升工作,全覆盖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以高水平安全保障全区商贸行业安全稳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通过全面排查整治,进一步摸清全区商贸行业经营主体底数,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力争通过集中整治,消除一批存量隐患,建立完善行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商贸领域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升。
二、排查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范围
商场(商业综合体内商贸企业)、超市、批发市场(含农贸市场)、餐饮、住宿场所(不含星级酒店)、美发足浴、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等商贸企业
(二)排查内容
1.通用检查事项:核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编制处置方案应急预案,查看安全投入,配齐应急物资,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消控室人员持证在岗在位。
2.消防安全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联合消防、应急等执法部门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聚焦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大型商业综合体、超市、非星级酒店、小商店、小餐饮、小旅馆、小美容洗浴、废品回收站等场所,重点整治疏散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未配置或损坏、“三合一”、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安全隐患,坚决纠治违规使用“三合板”、可燃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用作隔墙或装修装饰、违规安装防盗网、违规动火作业、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疏散条件不足、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问题,组织开展“拆窗破网”和违章搭盖大整治专项行动、技防设施大推广专项行动,做到一旦发生火情“逃得了、懂得逃、有条件逃”,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同时,要把安全稳定放在整治工作的首要位置,防止隐患排查整治中出现次生事故和负面舆情。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对辖区内商贸行业全部经营主体进行系统摸排,建立辖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台账和重点场所安全生产管理清单。台账应涵盖经营主体,逐一登记企业名称、信用代码、地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经营类别等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二)发动全面自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将自查表(详见附件1)发放至辖区内每一家商贸经营主体,督促其对照排查重点内容逐条逐项开展全面自查。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三张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到位;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临时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
(三)组织开展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到位。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对商贸行业经营主体开展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属于商务部门职责范围的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对未认真开展自查或逾期未改的坚决移送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四)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安全管理能力。组织辖区商贸行业经营主体开展一次全覆盖的消防安全专题培训。培训内容应至少包括:火灾风险辨识与防范要点、消防设施器材正确使用方法、初期火灾扑救与应急疏散逃生技能,以及典型火灾事故案例剖析。培训可采取集中授课、现场实操演练、线上学习等多种形式,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重点岗位员工全部参训。通过培训,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始终把“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举一反三,迅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加强协同联动。联合属地乡镇(街道),加强与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信息共享、隐患移送、联合检查等工作机制。
(三)及时报送信息。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信息的报送工作,严格按照部署要求准时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骆熠群,电话:22631152)
附件:1.企业重大火灾隐患自查表
2.美容洗浴场所安全自查表
3.餐饮场所安全自查表
4.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1
企业重大火灾隐患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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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排查项目 |
排查要点 |
是否存在 |
|
一、直接判定要素(符合1条即构成重大火灾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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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疏散通道违规设障 |
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影响疏散的栅栏、卷帘门(住宅套内自用楼梯除外) |
□是□否 |
|
2 |
高层/地下场所安全出口违规 |
高层建筑、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被完全占用、堵塞、封闭 |
□是□否 |
|
3 |
高层/地下场所消防设施缺失或失效 |
高层建筑、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固定灭火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运行 |
□是□否 |
|
4 |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可燃夹芯板 |
采用金属夹芯板搭建且芯材燃烧性能等级低于A级(即非不燃材料) |
□是□否 |
|
5 |
地下场所装修材料违规 |
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内部装修、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规定(使用了大量可燃、易燃材料) |
□是□否 |
|
6 |
多产权/多业态未明确消防管理责任 |
多产权建筑、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对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明确统一管理单位 |
□是□否 |
|
7 |
宾馆/商店/集贸市场防火分区违规 |
原有防火分区面积被改变,大于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简单判断:擅自扩大营业面积未做防火分隔) |
□是□否 |
|
8 |
宾馆/商店/集贸市场违规装修 |
违反规定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如大面积使用未经阻燃处理的海绵、塑料花、木板等) |
□是□否 |
|
9 |
宾馆/商店/集贸市场安全出口违规 |
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被完全占用、堵塞、封闭 |
□是□否 |
|
10 |
宾馆/商店/集贸市场消防设施缺失或失效 |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固定灭火设施,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运行 |
□是□否 |
|
11 |
宾馆/商店/集贸市场消防救援口设障 |
消防救援口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如广告牌、铁栅栏等) |
□是□否 |
|
二、综合判定要素(累计6项及以上构成重大火灾隐患,同一判定要素重复出现的按1项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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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平面布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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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排查项目 |
排查要点 |
是否存在 |
|
12 |
消防车道/登高场地违规 |
未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或被堵塞、占用(如通道停放车辆、堆放杂物) |
□是□否 |
|
13 |
防火间距不足 |
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小于规定值(如两栋建筑紧挨,间距不足) |
□是□否 |
|
14 |
消防控制室设置违规 |
消防控制室设置位置不符合规定(如设置在地下二层、未设直通室外出口等) |
□是□否 |
|
(二)耐火等级、防火分隔与装修装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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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排查项目 |
排查要点 |
是否存在 |
|
15 |
防火门/防火卷帘损坏 |
用于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防火卷帘损坏(无法关闭、缺失、变形) |
□是□否 |
|
16 |
高层建筑幕墙未封堵 |
高层建筑幕墙未在楼板处采取防火封堵措施(用眼观察楼板与幕墙间是否有封堵材料) |
□是□否 |
|
17 |
高层建筑电缆井未封堵 |
高层建筑电缆竖井未在楼板处采取防火封堵措施(打开电缆井门看每层是否封堵严密) |
□是□否 |
|
18 |
地上人员密集场所装修违规 |
内部装修、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规定(如大面积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
□是□否 |
|
(三)安全疏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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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排查项目 |
排查要点 |
是否存在 |
|
19 |
疏散楼梯间形式违规 |
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规定(如应为防烟楼梯间的却设为敞开楼梯间) |
□是□否 |
|
20 |
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被占堵 |
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被占用、堵塞、封闭 |
□是□否 |
|
21 |
疏散楼梯间门损坏 |
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疏散门损坏(无法正常关闭或开启) |
□是□否 |
|
22 |
楼梯间装修材料违规 |
疏散楼梯间、前室的室内装修材料未采用不燃材料(如贴了可燃墙布、木板) |
□是□否 |
|
23 |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缺失 |
未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
□是□否 |
|
24 |
备用电源时间不足 |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足(按规定高层宾馆等不应少于1.5h,一般人员密集场所不应少于1h) |
□是□否 |
|
(四)消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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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排查项目 |
排查要点 |
是否存在 |
|
25 |
消防水源问题 |
未设置消防水源,或不能正常使用(消防水池无水、水泵无法启动等) |
□是□否 |
|
26 |
消火栓系统问题 |
未设置室外或室内消火栓系统,或不能正常使用(无水、配件缺失、水压不足) |
□是□否 |
|
27 |
自动灭火系统问题 |
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或不能正常使用(喷淋头被遮挡、系统瘫痪) |
□是□否 |
|
28 |
防烟排烟问题 |
未设置防烟排烟设施,或不能正常使用(排烟风机故障、风口被封堵) |
□是□否 |
|
29 |
火灾自动报警问题 |
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不能正常使用(探测器被屏蔽、主机故障) |
□是□否 |
|
(五)电气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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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排查项目 |
排查要点 |
是否存在 |
|
30 |
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不足 |
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不符合规定(重要场所未达到一级或二级负荷要求) |
□是□否 |
|
31 |
消防未用专用供电回路 |
消防用电设备未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
□是□否 |
|
32 |
未设自动切换装置 |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的供电未在最末一级配电箱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
□是□否 |
|
33 |
可燃物上敷设电气线路 |
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如直接在木板上拉线) |
□是□否 |
|
34 |
线路明显老化烧蚀 |
电气线路绝缘外护套有明显烧蚀、炭化、熔融等现象 |
□是□否 |
|
35 |
接线端子烧蚀 |
用电设备接线端子、插座插孔、开关端子处有明显烧蚀、炭化、熔融等现象 |
□是□否 |
|
(六)消防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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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排查项目 |
排查要点 |
是否存在 |
|
36 |
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 |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 |
□是□否 |
|
37 |
消防水泵控制柜未处于自动状态 |
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的消防水泵控制柜却处于手动控制状态 |
□是□否 |
|
38 |
消防阀门违规关闭 |
消防水泵、高位消防水箱、报警阀等进/出口处应常开的阀门处于关闭状态 |
□是□否 |
|
39 |
外窗阳台设逃生障碍物 |
人员密集场所外窗、阳台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等障碍物,且紧急情况下从内部无法开启 |
□是□否 |
|
40 |
消防救援口设障碍物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救援口设置影响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是□否 |
|
41 |
动火作业无审批无看护 |
在场所内部动火作业时未执行内部审批制度,或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现场未采取防火分隔和看护措施 |
□是□否 |
|
42 |
未制定预案/未演练 |
未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或未定期依据预案开展消防演练 |
□是□否 |
|
三、判定结论 □存在直接判定要素,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存在综合判定要素≥6项,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不符合上述情形,不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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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整改建议(根据排查情况填写具体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期限)
在 年 月 日整改完成。
排查人员(签字): 排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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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美容沐浴场所安全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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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排查 项目 |
排查 方法 |
排查要点 |
是否存在 (√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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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装饰装修 |
现场 检查 |
1.场所内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不得违法采用易燃或高分子材料(聚胺酯泡沫夹芯板)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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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通道和安全出口 |
现场 检查 |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 |
|
|
2.所有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设置应急窗的,尺寸不小于1.0米× 1.0米,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大于1.2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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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筑面积大于200㎡且人数大于50人的公共建筑应至少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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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设置在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
|
|||
|
3 |
消防设施器材 |
现场 检查 |
1.场所按照每100平方米2具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备灭火器,每层场所内灭火器总数不得少于2具。 |
|
|
2.灭火器筒体无明显的变形、损伤、锈蚀、泄漏;铅封、销闩等保险装置无损坏或遗失;喷射软管完好,无明显龟裂,喷嘴不堵塞。灭火器的驱动气体压力应在工作压力范围内(贮压式灭火器压力显示在绿区范围内)。 |
|
|||
|
3.如配置室内消火栓的,消火栓应保持无生锈堵塞,阀门应启闭灵活,正常出水,消火栓取用通道畅通;消火栓箱内水带、水枪齐全,无破损、漏水现象;水带无老化、脱胶、衬里粘连现象;水枪O型密封圈无老化、脱落现象。 |
|
|||
|
4.如配置智能烟感、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必须保证消防设备设施能够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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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营业场所安全 |
现场 检查 |
1.电气线路无私拉乱接、破损、裸露、老化等现象,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管保护;临时用电线路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
|
|
2.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安装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上;插座不应安放在可燃物周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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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电动自行车不得进楼入户,不得在室内公共区域(含疏散通道、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停放、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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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应设置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型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标志明显,不得被遮挡、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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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场所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具能够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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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电气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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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防火门和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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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配电箱、配电柜箱门外观应良好,不应破损或缺失,并设置明显的“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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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配电箱、配电柜周围不应摆放杂物,前方应预留操作空间、安全通道,禁止遮挡;配电设施及电气线路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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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经营场所不得设有香烛火、液化气及员工宿舍;如设置佛龛,严禁使用明火香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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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经营场所不得私自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及烟花爆竹。 |
|
|||
|
12.营业时严禁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护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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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场所内严禁违规住人,场所与住宿区必须独立设置,防火分隔必须采用实体砖墙,不得有门窗孔洞缝隙,必须分属两个独立空间。(不得存在“三合一”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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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消防培训与演练 |
现场 检查 |
1.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培训、灭火逃生应急演练,定期开展防火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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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员工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所有员工达到“四会”要求:会报火警、会检查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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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员(签字): 排查日期:
附件3
餐饮场所安全自查表
|
序号 |
排查 项目 |
排查方法 |
排查要点 |
是否存在 (√ /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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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厨房 管理 |
现场检查 |
1.厨房站台、油烟机、油烟管道、灶台、灶具应定期清洗,管道应经常检查、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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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一室内禁止同时使用燃气、燃油、燃煤或其他等两种火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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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厨房应配备灭火毯,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并设置送排风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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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燃气 安全 |
现场检查 |
1.燃气器具必须完好,按规定设置有熄火保护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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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应按规范设置燃气报警器,燃气报警器必须处于有效状态,能够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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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气瓶、管道及燃气器不得存在漏气、连接不紧问题,减压阀、密封圈必须正常。气瓶应在有效使用期限内,标识、标签完整。液化石油气钢瓶上必须有二维码标识且扫描必须明确显示充装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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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气瓶与燃气灶具必须使用不锈钢波纹管或符合安全标准的软管连接,长度不得超过2米且中间不得有接口,更不得违规使用软管开设三通分流。如连接管道长度超过2米或穿越墙体、楼板、顶棚、门窗的,应采用钢管敷设主管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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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气瓶与燃气灶具的水平净距不小于1米;严禁加热、摔砸、倒置、曝晒燃气钢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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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橡胶软管不得出现老化、龟裂、腐蚀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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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用气场所内使用及储存的液化石油气气瓶总重量不得超过100kg且气瓶总数不得超过4个;严禁在密闭的柜体中、用餐场所中存放气瓶;燃气气瓶超过100kg时,必须按要求设置专门气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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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使用场所必须保持通风良好。设置在高层建筑、地下(半地下)建筑中的餐饮场所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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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
现场检查 |
1.建筑面积50㎡以上(含)的场所外,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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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必须完好。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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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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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墙门窗上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并设置有“严禁占用”等标志。设置应急窗的,尺寸不得小于1米×1米,距室内地面高度不大于1.2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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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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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消防设施器材 |
现场检查 |
1.气瓶间应配备2具以上8kg灭火器;其他场所每100m2(或每层)应配备4kgABC类干粉灭火器2具,每层场所内灭火器总数不得少于2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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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其它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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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灭火器筒体无明显的变形、损伤、锈蚀、泄漏;铅封、销闩等保险装置无损坏或遗失;喷射软管完好,无明显龟裂,喷嘴不堵塞。灭火器的驱动气体压力应在工作压力范围内(贮压式灭火器压力显示在绿区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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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配置室内消火栓的,消火栓应保持无生锈堵塞,阀门应启闭灵活,正常出水,消火栓取用通道畅通;消火栓箱内水带、水枪齐全,无破损、漏水现象;水带无老化、脱胶、衬里粘连现象;水枪O型密封圈无老化、脱落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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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 |
现场检查 |
1.电气线路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管保护;电气线路、照明灯具不得安装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上;电气设备应当安装漏电和过载保护装置。 |
|
|
2.就餐场所不得设有香烛火、瓶装液化气及员工宿舍;如设置佛龛,严禁使用明火香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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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梯间不得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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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得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焊割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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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场所内严禁违规住人,场所与住宿区必须独立设置,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实体墙或防火门),不得有门窗孔洞缝隙,必须分属两个独立空间。(不得存在“三合一”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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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场所内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不得违法采用易燃或高分子材料(聚胺酯泡沫夹芯板)装修;舞台幕布、银幕、窗帘、墙纸等应当采用经过防火处理的材料;房间的隔断应采用不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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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电动自行车不得进楼入户,不得在室内公共区域(含疏散通道、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停放、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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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消防培训与演练 |
现场 检查 |
1.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培训、灭火逃生应急演练,定期开展防火巡查。 |
|
|
2.员工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所有员工达到“四会”要求:会报火警、会检查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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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员(签字): 排查日期:
附件4
全区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
重点工作 |
企业底数 |
组织自查情况 |
培训情况 |
|
1.商场(商业综合体内商贸企业)()家 2.超市()家 3.批发市场(含农贸市场)()家 4.餐饮()家 5.住宿场所(不含星级酒店)()家 6.美发沐浴业()家 7.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家
|
1.组织辖区内 家商贸经营单位开展自查,共自查出 条隐患,其中重大隐患 条。整改完成 条,其中重大隐患 条; 2.组织督导组 个,对 家商贸经营单位开展督导,发现问题隐患 条,其中重大隐患 条,已督促整改完成 条,其中重大隐患 条,移送其他部门处置 家。 |
共组织 场培训,辖区内共有 人参加培训。 |
|
抄送:泉州市商务局,区安办、区消防救援大队 |
|
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 2026年7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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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4028800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