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0101-0200-2026-00013
- 备注/文号:泉洛政规〔2026〕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07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现将洛江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重新公布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3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6万元/亩、Ⅱ级区片6万元/亩、Ⅲ级区片5.4万元/亩,具体见附件1。
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具体见附件2。
四、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要强化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五、本通知自2026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7日止。自施行之日起,2023年9月7日印发的《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
六、本通知由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洛江区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2.洛江区地类调节系数表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洛江区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
档次 |
区片范围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标准(元/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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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万安街道万福社区、万盛社区 |
60000 |
地类调节系数均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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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
万安街道桥南社区、后埭社区、杏宅社区、琯头社区、塘西社区、院前社区、双阳街道全部辖区范围 |
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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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河市镇、马甲镇、罗溪镇、虹山乡全部辖区范围 |
5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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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2.村集体提留费用不得超过土地补偿费的30%。
附件2
洛江区地类调节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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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名称 |
调节系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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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永久基本农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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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
0.6 |
万安街道万福、万盛社区地类调节系数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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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0.6 |
万安街道万福、万盛社区地类调节系数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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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0.6 |
万安街道万福、万盛社区地类调节系数为1 |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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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4028800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