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六条措施》政策解读
时间:2021-03-22 17:04 浏览量:1

查看原文链接:《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六条措施等两份文件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近几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关心支持下,为促进我区建设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我区建筑业竞争力,自2012年起,我区陆续出台扶持我区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奖励政策,使我区建筑行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企业综合实力、竞争力明显提升。于2019年4月23日出台的《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六条措施》(泉洛政文〔2019〕23号)在2020年12月31日到期。为持续扶持建筑企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36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等两份文件的决定》(泉政文〔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洛江实际,制定本《措施》。

  二、目标任务 

  鼓励全区建筑业深入扎根并全面发展壮大,更大程度地发挥建筑业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三、工作进展 

  落实建筑业奖励扶持政策。今年以来,联合区财政局兑现拨付五批建筑业奖励60件,合计资金5067.73万元。

  四、范围期限 

  本措施兑现对象为:本区建筑业企业(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登记、税收汇缴在洛江辖区内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本措施涉及的内容有:纳税贡献奖励、龙头培育奖励、迁入落户奖励、工程创优奖励、资质晋增奖励、重点保障优先等六项内容。

  企业申报涉及资金奖励的,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由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及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材料送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及时将申报材料分送至区财政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在洛江区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区住建局、财政局向区政府提交资金兑现请示报告;区领导审批后,区财政局会同住建局在1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奖励资金拨至企业银行账户。区住建局、财政局负责对财税奖励资金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建立管理档案。

  企业申报涉及申请用地、国有投资项目的,分别由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牵头落实。

  六、注意事项 

  1.同一申请事项(如资质、税收)在本措施获得多个同类别奖或是享受本区其它相关政策时,按照就高原则享受一次,不重复享受。涉及可享受省、市相关政策的,也按照就高原则享受一次,并待省、市奖励资金到位后再兑现区级奖励资金。原则上,企业(落户迁入的除外)当年获得的资金奖励总额(指区级负担部分)不超过当年度企业缴纳税收区级留成部分。落户迁入奖励、资质晋增奖励可在资质落地一个月后单独申请,不受前款约束。

  2. 资质晋增和落户迁入享受奖励的企业五年内工商注册外迁的,将收回全部奖励金及相应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利息。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许礼璟   联系电话:0595-22633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