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洛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21-02-07 17:00 浏览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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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对改善居住条件愿望更加迫切、建房需求更加热烈。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是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各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局面。

  二、目标任务

  加强我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审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二)申请与审批:一是申请使用宅基地村民符合的条件;二是不予批准申请宅基地的情形;三是申请使用宅基地的办理程序。

  (三)建设与管理:一是科学编制乡村规划;二是保障用地计划指标;三是加强农房质量风貌管控;四是严格用地建房全程管理。

  (四)流转、退出与有偿使用。一是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以转让、置换等方式进行流转。二是旧宅基地使用权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村合作社)申请使用新增宅基地的,应退回全部旧宅基地并拆除地上建筑物。三是对农村旧宅基地退出后形成的闲置地、废弃地、空心村等,鼓励村集体开展农村土地整治、进行盘活利用。四是对自愿退还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权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鼓励村集体以适当增加股权份额的方式予以奖励。五是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分阶段处理历史上形成的宅基地超面积问题、一户多宅和未批先建等问题。六是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地、买卖宅基地。

  (五)落实责任:一是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区乡村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二是区农水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按照部门职能,依法履行职责;三是依法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四是依法落实村组责任。 

  (六)加强部门沟通协作: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二是实现工作衔接期间不断档。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林春明,联系电话:2263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