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县域重点产业链现场会精神,加快推进洛江区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专项行动,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入园企业提质增效加快新一轮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泉政办规〔2025〕2号)等文件,结合洛江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政策旨在优化园区营商环境,推动入园企业提质增效,加快园区标准化建设,打造新型工业化的“试验田”。
二、政策主要内容
1.降低企业入园租金成本。鼓励园区对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产业链强补延的企业首年租金减少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第二年减免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强化技改投资牵引。对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内购置生产性设备(含软件、技术)金额(不含增值税)达500万元以上的,竣工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最高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企业申报省重点技改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融资,申请市级再给予最高1%的贴息支持。
3.深化梯度培育机制。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直接上报纳入泉州市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给予研发投入融资支持,贴息由区级财政承担50%。
对新认定的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区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叠加奖励。
对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标准和限额在对应配套市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提高10%、5%。
对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有关规定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等保障。
4.推动园区提质增效。每年打造1个“产业园就是产业链”标杆园区,争创“市级新型工业化产业基地”。对在全市园区运营星级评价前10名的运营机构,区级财政给予5万元叠加奖励。对升规纳统的工业企业,区级财政给予企业当年度不超过5万元的物业减免。
5.激活创新内生动力。鼓励企业购买设计服务,按照设计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最高30%比例,申请市级对工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
对经认定的中试验证平台(基地),按非财政资金购置设备软件费用最高3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实际运行后,进行运营绩效评估,择优向市里申请按中试验证平台(基地)年度服务性收入最高30%的比例给予运营主体补助,连续3年累计最高300万元。补助资金按申请市级政策给予兑现,其中,区级承担50%。
6.畅通市场对接通道。支持举办产业型专业展会。对举办5届(含)以内的重点产业型专业展会,根据实际展览面积进行分档奖励,区级财政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分别配套补助1万元或2万元。对首次举办的展会或举办6届(含)以上的展会,在申请市级财政奖励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1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组织30家(含)以上企业抱团赴国内(泉州市域外)知名展会参展的,申请市级按参展企业数量对组织单位给予每家5000元的奖励。支持机构组织企业赴境外开展小型商务对接会、推介会,活动事先向区商务局备案,组织10家(含)以上境外采购商参会的,申请市级给予组织单位15万元奖励,每增加5家境外采购商叠加奖励3万元。支持“国潮泉州”品牌展示。对展期不少于3天的重点消费类展会(汽车类展会除外),申请市级给予15万元奖励,每增加100个展位叠加5万元奖励。
7.推进园区数字赋能。支持园区新建数字化平台,按实际投入申请市级给予最高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对企业在项目中购置信息化相关软硬件的投入,按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园区企业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按申请市级政策给予兑现,其中,区级承担50%。
8.构建绿色发展体系。鼓励园区建设“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支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区级配套奖励。
9.提升产业用地效益。鼓励企业利用低效工业用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定制化厂房,优先解决园区低效建设用地问题。
10.升级全链服务体系。按“一园区一专班”组建服务专班,建立“招商-入驻-投产-纳统-培优扶强”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试行厂房“交房即交证”。
三、政策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
适用范围:符合本措施条件的企业按“就高不重复”申请享受。实施过程中如遇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最新规定和政策执行。
实施时间:政策自2025年9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由区工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四、政策意义
该政策聚焦入园企业降本增效、技术改造、创新培育、市场拓展、绿色发展等关键环节,通过“真金白银”的支持和全生命周期服务,进一步优化园区营商环境,推动入园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园区标准化建设,为洛江区打造新型工业化“试验田”提供有力支撑。
-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促进入园企业提质增效加快新一轮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5-08-11]


闽公网安备:350504028800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