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0101-0200-2025-00016
- 备注/文号:泉洛政办规〔2025〕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11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洛江区促进入园企业提质增效加快新一轮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第57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洛江区促进入园企业提质增效
加快新一轮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县域重点产业链现场会精神,加快推进洛江区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2025年专项行动,立足工业园区当前由招商建设向入驻投产转段、投产运营向纳统达效转段需要,加快完善工业园区“抓投产、促纳统、优存量、造业态”闭环运作管理机制,促进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与产业链“四链”融合发展,打造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2.0版本,将园区打造为新型工业化的“试验田”。经区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业入园租金成本
基于降本增效的要求,鼓励园区对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产业链强补延的企业首年租金减少50%,每家企业最高减少的租金不超过30万元;第二年租金减少30%,每家企业最高减少的租金不超过20万元。后续年度租金优惠由园区运营方及入园企业双方根据单位效益等具体商定。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工信局、财政局、洛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强化技改投资牵引
加快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增资扩产,对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内购置生产性设备(含软件、技术)金额(不含增值税)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竣工投产后,由区级财政按项目生产性设备(含软件、技术)投资额最高2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企业项目申报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融资,申请市级再给予最高1%的贴息支持。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三)深化梯度培育机制
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直接上报纳入泉州市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给予研发投入融资支持。企业支付利率与银行回报利率的差额由财政贴息,贴息按申请市级政策给予兑现,其中,区级承担50%。
对新认定的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市级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再由区级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叠加奖励。
区工信部门执行的市级惠企政策,对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标准和限额在对应配套市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提高10%、5%。
对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有关规定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等保障。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
(四)聚力推动园区提质增效
推动园区与县域重点产业链深度融合,以园聚链,每年力争打造1个“产业园就是产业链”标杆园区,并争创“市级新型工业化产业基地”。
开展园区运营星级评价,对在全市年度排行榜前10名的运营机构,在市级财政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由区级财政给予5万元叠加奖励,并通过市、区主流媒体给予重点宣传推介。
对市级“四个一批”园区项目开展企业单位效益评价,对单位效益评价明显的企业,推荐参评市级“工业园区标杆企业”。
对升规纳统的工业企业,区级财政给予企业当年度不超过5万元的物业减免。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
(五)激活创新内生动力
鼓励工业企业购买设计服务,按照设计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不超过30%比例,申请市级对工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对经认定的中试验证平台(基地),按非财政资金购置设备软件费用最高3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实际运行后,进行运营绩效评估,择优向市里申请按中试验证平台(基地)年度服务性收入最高30%的比例给予运营主体补助,连续3年累计最高300万元。补助资金按申请市级政策给予兑现,其中,区级承担50%。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工信局
(六)畅通市场对接通道
支持举办产业型专业展会。举办5届(含)以内的重点产业型专业展会项目,按展览面积,在申请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奖励,每增加100个展位叠加5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分别给予补助1万元、2万元。支持培育新展会,对首届展会在申请市级按照150%的奖励金额予以支持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补助1万元。支持现有品牌展会做大做强,对举办6届(含)以上的展会,在申请市级按照50%的奖励金额予以支持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补助1万元。单个展会每届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组织30家(含)以上企业抱团赴国内(泉州域外)知名展会开拓市场的,申请市级按参展企业数量对组织单位给予每家5000元的奖励。每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组织单位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次。支持鼓励相关机构组织企业抱团赴境外开展小型商务对接会、推介会,对事先报备区商务局,组织10家(含)以上境外采购商参加的,申请市级给予组织单位15万元奖励,每增加5家境外采购商叠加3万元奖励。每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组织单位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次。
支持“国潮泉州”品牌展示。对展期不少于3天的重点消费类展会(汽车展除外)申请市级给予15万元奖励,每增加100个展位叠加5万元奖励。单个展会每届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七)聚力推进园区数字赋能
支持洛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聚焦园区产业定位,依托洛江城市数据管理大脑产业融合分析引擎,发挥产业数字平台作用,汇聚企业产能、用工、用能、单位效益及上下游配套企业等,夯实企业数字化建设软硬件支撑,辐射带动配套企业智改数转,促进金融赋能园区,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对园区新建数字化平台按设备采购、软件开发等实际投入,申请市级给予最高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助力园区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园区企业与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携手,开展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对企业在项目中购置信息化相关软硬件的投入,按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园区企业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按申请市级政策给予兑现,其中,区级承担50%。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数据管理局)
(八)聚力构建绿色发展体系
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创建。鼓励园区建设“光储充检”新一代充电基础设施,支持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对新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按省级政策给予一次性奖励,区级财政再配套奖励30万元;对新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按市级节能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区级财政再配套奖励10万元。支持园区产业循环、上下游配套特征明显、绿色工厂数量多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创建绿色工业园区,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业园区的,申请市级节能专项资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九)聚力提升产业用地效益
探索制定分类处置方案,优先解决园区内的低效建设用地和历史遗留用地问题;支持在园企业在超额完成税收强度考核要求的基础上“零地增容”。鼓励企业围绕县域重点产业链,利用现有低效工业用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定制化厂房。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十)聚力升级全链服务体系
按“一园区一专班”组建园区服务专班,探索建立“招商-入驻-投产-纳统-培优扶强”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加大挂钩帮扶工作力度,及时解决项目落地困难,促进项目落地、开工、投产提速增效;开通园区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即报即办,推广“靠前服务、分段审批”等创新服务模式,试行厂房“交房即交证”;鼓励在园举办金融、创新创业、职业技能等赛事活动。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二、保障措施
(一)区财政对所需资金给予保障,本措施中区级负责兑现的,由区直业务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应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切实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符合本措施条件的企业按“就高不重复”申请享受。实施过程中如遇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按最新规定和政策执行。
(三)本措施自2025年9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由区工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委各部门。区工商联。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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