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如何处理劳动争议
来源:洛江区人社局 时间:2022-11-30 16:56 浏览量:1
 

1.劳动人事仲裁举证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有什么救济途径?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对终局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违反法定程序的;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如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终局仲裁裁决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活动是否公开进行?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6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第二十五条:在仲裁活动中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军事秘密的,按照国家或者军队有关保密规定执行。当事人协议不公开或者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经相关当事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不公开审理。因此,除涉及国家秘密、军事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双方协商申请不公开仲裁活动的,其他仲裁活动一律公开。

    4.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该如何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首先先协商,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产生的代表依法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