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综合成绩入围人员资格复审的通知
时间:2023-03-14 10:03 浏览量:1

  根据《2023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相关要求,拟对2023年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综合成绩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详见我局网站公布的《2023年洛江区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综合成绩公示》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3年3月21日上午10点前报到

  三、资格复审地点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人事股(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万贤街36号)。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洛江区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1,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本人提交承诺可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承诺书、所在学校提供可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证明,但2023年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承诺书》(附件2);

  3.公费师范生应提供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

  4.在职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5.学位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该材料应通过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并打印。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入围人员须提供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进行查询的学位查询截屏打印材料。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届毕业生暂不提供,但应于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综合成绩入围考生需在资格复审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规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规定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应向资格复审单位出具书面弃权声明(见附件3),对弃权且拒不配合出具书面弃权声明的考生将予以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带相关复审材料。

  (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取消资格,并按规定递补。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体检,报考资格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审核为准。

  (四)具体体检时间和方案将在洛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及时查阅。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5-22633310。

  附件:

  1.《洛江区公办学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资格复审登记表》    

  2.《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承诺书》

  3.弃权声明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202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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