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17-05-12 11:20 浏览量:1

洛江区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7〕9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泉教中2017〕11号)文件要求,规范初中招生入学行为,提高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确保2017年洛江区初中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原则

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组织具有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免试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及居住在我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初中学校就读。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招生、阳光招生,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

二、招生对象

(一)第一批招生对象

1.具有招生服务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1)马甲中学招收马甲镇潘内、前安、马甲、新奄、彭殊、仰恩、洋坑、梅岭、祈山、永安、杏川、新民、新建、新生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就南中学招收具有马甲镇炉田、溪北、梧峰、二甲、就南、后坂、溪林、义山、西头、蔡内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3)其他公办中学招收本乡镇(街道)辖区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政策性照顾对象

1)符合规定且愿意在洛江就读的驻洛江区现役军人子女和驻洛江高层次人才子女。

2)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向区教育局申请在招生服务区域初中就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小学毕业生。

(二)第二批招生对象

学籍在中学招生服务区域内小学,且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中学招收第一批、第二批招生对象的小学毕业生

1.录取方式:招生服务区域内各小学指导符合招生对象要求的毕业生填写《2017年泉州市洛江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

1)第一批。招生服务区内的第一批招生对象全部录取。

2)第二批。第一批录取结束后,若第二批招生对象不超过该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第二批学生全部录取;若第二批招生对象超过该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第二批学生通过摇号或抽签形式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仍未被录取的学生就近安排至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2.对于部分回原籍就读初中的对象应于6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中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户籍的家庭户口簿;提交学籍所在地毕业小学盖章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并填报《2017年泉州市洛江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6月25日前各校将回原籍就读初中的对象编制成花名册报送区教育局中教股。

3.对于部分政策性照顾对象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1)军人子女就读我区初中学校,根据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军分区政治部联合制订的《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泉教综〔2013〕73号),予以优待。

2)省、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我区初中学校,根据中共洛江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人社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开展洛江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工作的通知》(泉洛政人社〔2016〕25号),在规定时间内由区人社局审核汇总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3)港、澳、台胞,海外侨胞及外国籍人士在我区经商办企业或合法正常居住的,其户籍关系在境外但在我区小学就读毕业的子女,与该就读小学的毕业生一视同仁,但必须提供身份证明、监护人证明、居住证明及工商登记注册等资料,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参加招生录取。

全区公办中学第一批录取后,经测算第二批招生对象不超过该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则第二批学生与第一批学生同步录取。录取时间统一定于2017年7月5日上午8:40—10:00,请各中小学、南少林国际学校指定教务工作人员准时到区教育局中教股办理。

7月6日—15日公办中学组织新生注册。学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应在7月6日—15日期间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注册时间。7月16日,各校将新生注册情况报送洛江区教育局中教股。

     (二)非我区户籍但在我区经商、务工,其子女欲就读我区公办中学的,于7月17日—18日携带家庭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证件)(“两证”办理时间均截止2017年3月1日前)和学籍所在小学提供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毕业小学盖章)或毕业小学提供的“2017×××(县、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到居住地所在乡镇中学提出书面申请,接收学校在学位有剩余的情况下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进行公示并编制成花名册,于7月26日送区教育局中教股备案。

(三)学籍关系在我区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户籍关系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由于居住(暂住)地或父母务工地点、经商地点发生变迁不在我区参加录取的应于6月15日前向就读小学提出放弃直升公办中学学位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回户籍地录取的须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户籍关系在我区不在我区参加录取的,由于购房变迁的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要随务工父母外出就读的须提供父母在外的居住证(暂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中心小学审核后统一汇总并加盖公章于6月22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同时在各学校的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届时将不予在我区公办中学录取。

(四)我区辖区内的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在区教育局的管理下进行。学校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报名者提供就读小学期间的《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或面谈方式进行录取,不得采取考试方式进行选拔。各小学要做好《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记载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发放给学生。

(五)泉州实验中学、泉州外国语中学在招生计划内录取的我区小学毕业生,其《2017年泉州市洛江区初中新生报名登记表》由区教育局中教股统一收回、汇总,移送相关部门。

四、监督与保障

(一)区教育局纪检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并公布举报电话,保障初中招生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举报电话:0595-22633676(教育局监察室)。

(二)任何学校擅自组织小学毕业生进行初中招生考试的行为都是违规行为,所有违规招生的结果一律无效,教育主管部门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各校要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得违规寄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

    (三)任何中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若违反规定,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有关当事者责任。

(四)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一律回户籍地乡镇安排就学;②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取消申报资格,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学。本区户籍的学生应严格根据父母或其监护人居住地确定填报就学的学校,一旦入学不得互相借读、转学。

(五)各校做好对新生户籍、营业执照、居住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的查核验证工作。各学校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有关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公办和民办中学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否则一律不给予办理学籍。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任何学校不得实行分立、合并或以其他形式变相联合办学。

(七)各小学要在6月上旬召开毕业班家长会,向每一位毕业生家长宣传今年的初中招生政策和招生工作的每一个时间节点,特别要详细解读不在我区参加录取的对象和手续办理流程。

(八)初中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校要依法规范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招生入学程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加强招生政策的宣传,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今年初招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小学要在6月上旬召开毕业班家长会,向每一位毕业生家长宣传今年的初中招生政策和招生工作的每一个时间节点,特别要详细解读不在我区参加录取的对象和手续办理流程。

 

附件:2017年洛江区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2017年5月12日

 

附件1

2017年洛江区初中招生工作日程表

序号

实施时间

主要工作内容

主办单位

1

5月中旬

召开初招工作会议,布置洛江区2017年初招实施意见及报名工作。

教育局

2

5月21日-6月20日

初招报名:由各小学向所属中心小学报名,南少林国际学校向本校报名;外县(区、市)就读的洛江籍毕业生回洛江报考者,向户籍所在地的中学报名;政策性照顾对象按相关文件执行。

各小学

各中学

教育局

3

6月15-22日

公办中学学位放弃:由各小学向所属中心小学报名,进行材料审核和网上公示,并报送区教育局初幼教股

教育局

各小学

4

6月22日-25日

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各小学

各中学

5

6月25日-30日

各中学、中心小学汇总回我区录取、不在我区录取花名册及佐证材料,送区教育局中教股、初幼教股。

教育局

各中学

各中心小学

6

7月1日-4日

整理初招材料

各小学

7

7月5日

初招录取工作,马甲镇以户籍关系分别录取在马甲中学和就南中学,其他乡镇以学籍关系录取在相应中学。

教育局、各中学、中心小学

8

7月6日-15日

分发入学通知单,初中第一批、第二批招生工作结束。

教育局、各中学、中心小学

9

7月16日

汇总上报初一新生录取情况

各中学

10

7月17日、18日

非我区户籍但在我区经商、务工,其子女欲就读我区公办中学的,到申请就读学校现场报名并提供资格审查材料。

各中学

11

7月19日-25日

各中学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

各中学

12

7月26日

各中学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进行公示后并编制成花名册(校长签字盖章)后报送区教育局中教股备案。

教育局、各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