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0-1200-2003-00005
- 备注/文号:泉洛政文[2003]49号
- 发布机构:区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03-05-07
泉洛政文〔2003〕49号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3年度洛江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万安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安全,现将区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会议制定的《2003年度洛江区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三年五月七日
2003年度洛江区治理“餐桌污染”
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3年度泉州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泉政办[2003]6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
由区经贸发局承办,区财政局、农水局、卫生局、工商局、环保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建设局协办。
治理目标: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以上,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瘦肉精”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上市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鲜牛奶抗生素检测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禽类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在中心城区先试行从生产(含外调)到市场销售的全程质量监控。
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1、由区经贸发局负责,区农水局、工商局、公安分局配合,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大执法力度。
2、由区经贸发局负责加强全区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管理,加强屠宰场生猪肉品品质检验,开展定点屠宰场的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屠宰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3、由区农水局负责加强对全区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建设和监督工作,做好动物检疫和动物产品安全购销的管理协调工作,完善生猪“瘦肉精”检测点的建设,并做好生猪屠宰场和规模饲养场(户)“瘦肉精”的抽检工作及检测点的计量认证工作。
4、由区经贸发局、农水局、环保局负责加快推进无公害畜禽生产基地的建设,一是引导我区商品猪生产基地、商品禽蛋生产基地按无公害标准发展生产,新增一批基地场通过无公害基地认证;二是继续组织生猪基地场签订禁养“瘦肉精”生猪承诺书,开展定期定点检测工作;三是加大畜禽基地场、屠宰场污水排放监督管理。
5、由区农水局、经贸发局、工商局、卫生局共同负责,在中心城区先试行生猪及其产品从饲养到屠宰到销售环节的质量卫生安全全程跟踪监控管理。一是由区工商局负责生猪及其产品的调运、批发、屠宰、销售经营者的注册登记,区经贸发局、农水局分别组织上述经营者签订不经营饲喂“瘦肉精”猪、死病猪、注水猪及其产品承诺书或协议,(一式四份,二份经营互签者自存,一份送经贸局或农水局,一份送当地工商部门),层层监督兑现承诺,并由负责经营者注册登记的当地工商部门建立信用档案,实行经营资格准入、退出管理。二是由区农水局负责,区经贸发局配合,负责屠宰场生猪准入、准出管理工作。生猪进场前,农业部门负责做好“四证一耳标”的审查、检疫和“瘦肉精”的取样抽检工作,屠宰后做好肉品检疫、检验工作,以头为单位按屠宰户编号办理出场单据,如发现生产、外调、批发、屠宰户哪一环节有问题,应及时查处并报工商部门记录在案。三是由区工商局负责,卫生局配合,对中心城区集贸市场实行猪肉产品准入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对要进入集贸市场的猪肉及其产品,工商局负责,市场开办者配合,检查猪肉产品二证(检疫合格证,检疫收费凭证)二章(检疫验讫章、定点屠宰章)及屠宰出场单据,并加强监管工作;卫生局流动抽查检测,如发现问题,应追根溯源,及时依法查处,并由工商部门记录在案。四是加大执法联动,杜绝城区猪、牛、羊私宰,取缔非法经营。由区经贸发局牵头,区工商、农水、公安局配合,严厉打击猪、牛、羊私宰及其私宰品进入中心城区,农水局侧重负责加强对街头巷尾早市,工商局侧重负责加强对集贸市场经营私宰肉、病死肉、注水肉的查处工作。采取按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管,重要节日、重大案件或难点问题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同时开展执法联动,及时、迅速查处举报、投诉案件。
6、由区农水局负责开展对奶牛饲养场鲜奶抗生素、规模养禽场禽类产品抗生素和磺胺类药物残留超标的检测,依法处罚和销毁残留超标的产品。
7、由区卫生局负责加强对乳品生产企业购进生乳原料、鲜奶成品卫生质量自检和采购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上市乳制品卫生质量的抽检工作。
8、由区卫生局负责重点加强对餐饮业、酒店、学校等集体伙食单位畜禽用肉的安全质量管理,完善进货索证、台帐登记制度。
9、由区农水局负责组织健全畜禽疫病信息收集,指导做好疫病防治,加强兽药、饲料添加剂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区农水局负责,区粮食局配合对生产、销售饲料企业(个人)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和检查工作。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
由区农水局承办,区经贸发局、卫生局、工商局、环保局协办。
治理目标:上市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硝酸盐超标检出率分别控制在5%以内;主要水果农药残留检测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主产区茶叶农药残留检测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
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1、由区经贸发局负责,区农水局配合加快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和产地认证工作。大力推广标准化、无公害生产,建成有一定生产规模、生产条件(包括环境条件)和技术保障的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同时强化监控管理。
2、由区农水局负责,区经贸发局配合,在全区蔬菜、水果、茶叶主产区建立农药残留、重金属、硝酸盐、亚硝酸盐的监测点,采取统一的检测仪器、方法和标准,开展定期检测。
3、由区农水局负责,区经贸发局、环保局配合,继续开展对全区蔬菜、水果、茶叶等主要产区环境污染状况的普查工作。
4、由区经贸发局负责,区农水局配合在全区增设1个直控蔬菜生产基地农残检测点,开展定期检测工作。
5、由区农水局负责,区经贸发局、工商局配合,加大打击和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在蔬菜、水果、茶叶、稻谷生产上禁用国家明令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
6、由区卫生局负责开展对上市蔬菜、水果、茶叶的日常卫生监测。区工商局负责对农药、重金属、硝酸盐等残留超标蔬菜、水果、茶叶上市经营行为的查处。
7、由区农水局负责,加强对稻谷种植过程中科学使用农药、化肥的技术指导,加快无公害水稻生产基地建设并通过认证。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
由区农水局承办,区经贸发局、工商局、卫生局、环保局协办。
治理目标:上市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检出率控制在10%以内;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检出率控制在2%以内。
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1、由区农水局负责,区工商局配合做好渔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测工作,加大对水产品药物残留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不法行为。
2、由区农水局负责加快渔业养殖海域(包括贝类养殖区域)划定工作,对污染严重、养殖环境恶化的海域,实施通过海域使用证、养殖证审核发放等措施,规范水产养殖和捕捞行为。
3、由区农水局负责加快推行城市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建设产品认证工作,建成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并通过认证。
4、由区农水局负责开展对渔药管理现状及安全使用状况的调查。
5、由区卫生局负责,区工商局、农水局配合,继续加大对城区水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水产品及水产品甲醛等有害物的监督抽查力度,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
由区建设局、卫生局承办,区农水局、环保局、工商局协办。
治理目标: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合格率达99%;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格率达到90%以上;矿泉水和纯净水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农村乡镇、村级供水覆盖率分别达到90%、53%以上。
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1、由区建设局负责城区供水管理,区卫生局负责全区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对全区自来水厂供水质量、二次供水设施和水质卫生监督检查,区建设局负责督促辖区街道居委会、二次供水设施业主单位开展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2、由区建设局负责,区卫生局配合,组织二次供水清洗、消毒人员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培育和发展一批规范的二次供水清洗队伍。
3、由区农水局负责加快制订出台全区农村供水规划,区经贸发局、卫生局等部门配合,按照规划集中资金投入、加快农村供水工程建设。
4、由区卫生局、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全区瓶(桶)装水生产企业卫生的监查,整顿和取缔达不到生产要求的企业,并定期组织产品抽检,确保产品卫生质量。
5、由区卫生局负责加强对全区市场瓶(桶)装水的抽检工作,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和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
由区工商局、卫生局配合市质技监局承办,区经贸发局、粮食局、公安分局协办。
治理目标:食用盐(碘盐、加工盐)合格率达到95%以上;酱油、食醋、鱼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大米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95%以上;小麦粉中增白剂等各种添加剂纳入标准化管理,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豆腐等豆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食用油黄曲霉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肉蛋乳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罐头、饮料、糕点、酒类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1、区卫生局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卫生的监督管理,整顿和取缔达不到生产条件要求的生产企业。区卫生局、工商局配合市盐务局加强对盐业市场的监督管理,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加工、收购、运输、储存、批发、零售等违法行为。
2、由区工商局负责加强对流通领域的调味品(含酱油、食醋、鱼露等)、豆制品、粮食复制品、大米、面粉、食用油、肉蛋乳再制品、罐头、饮料、糕点、酒类等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3、由区卫生局、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城市上市豆腐等豆制品的监督管理,卫生局重点加强对豆制品生产卫生监督检查,做好豆腐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清理整顿工作,工商局重点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户。
4、区粮食局负责加强对系统内大米、小麦粉、粮食复制品、食用油等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负责加强对储备粮油的品质监测,完善和落实品质测报制度,会同工商部门做好陈化粮企业资格审查和跟踪监督工作,严禁违规销售、使用陈化粮,防止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
5、由区工商局负责,区粮食局配合加强对粮食交易市场、零售企业和个体户粮油质量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六、治理餐饮业食品污染
由区卫生局承办,区工商局、经贸发局协办。
治理目标: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食堂、酒店、宾馆、饮食摊点、熟食摊点,食用碘盐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和省卫生标准。
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1、由区卫生局负责在全区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信誉级别的评定工作。
2、由区卫生局负责加强对餐饮业、酒店、学校等集体伙食单位及车站、风景区、旅游点等场所的卫生和食用盐监督,重点加强对各类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和食用碘盐的监督管理工作。
3、由区卫生局负责,区工商局、经贸发局配合加强对流动餐车的卫生监督管理。
七、其他有关分工
1、由区卫生局负责,区工商局、经贸发局、农水局、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2、由区经贸发局负责,区工商局配合在全区开展“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评选工作,让群众放心消费。
3、由区工商局负责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和入市经营者的管理,建立健全市场食品质量凭证查验、进货索证、质量抽检、行为公示、不合格食品退出、食品质量承诺、食品安全协议等日常管理制度,规范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行为。
4、由区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市场食品安全的巡回检测工作,加大打击违法经营活动。
5、区联席办负责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督查,每二个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汇报交流治理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收集通报各部门工作情况,汇总各项治理成果统计表,指导和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区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会议
二00三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 经济管理 餐桌污染△ 管理 通知
抄送:市府办、市贸发局,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
区委陈书记、吕区长,洪副区长、谢副区长、宋副区长、
赖副区长。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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