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1-1200-2009-00015
    • 备注/文号:泉洛政办[2009]64号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5-11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规定的通知
    来源:洛江公众网 时间:2009-05-27 15:17

     

    泉洛政办〔2009〕64号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泉州市

    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规定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规定的通知》(泉近海环[200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把2009年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所承担的任务要明确责任人,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及时组织实施。对任务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需要提请区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要及时提出,妥善解决,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各责任单位要强化项目“五个一”工作机制的落实,抓好项目推进。要强化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区直有关部门要主动靠前,及时了解和掌握目标任务实施的进展情况,为项目责任单位、业主单位提供服务和帮助。要加强项目衔接,同步推进,确保实效。 

    三、定期检查,确保落实

    各责任单位应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完成情况、资金投入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进行小结,并及时向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反馈。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将按照本考核规定要求,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现场督促检查,以考核促整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泉近海环〔2008〕2号                       签发人:廖小军

     


    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

    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规定的通知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纪要》(〔2008〕3号)要求,现将修订后的《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治理  考核  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城乡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环保局,泉州海事局,效能办。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环城委。

    市委郑道溪书记、市政府朱明市长、市人大常委会傅圆圆主任、市委林文杰副书记、市政府廖小军常务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魏坚副主任、市政府洪泽生副市长、许昆贞副市长、林伯前副市长,李冀平秘书长、吕炜民主任、吕少俞副秘书长。

    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关于加快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的决议》,推动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制定本考核规定。

    一、考核对象

    (一)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和惠安县人民政府;

    (二)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年度工作计划中整治项目责任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考核内容

    各县(市、区)政府应对辖区内所有项目完成情况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按“谁分管、谁主抓、以具体项目问责”的机制落实责任,确保年度计划按时完成。主要考核内容:一是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情况;二是城市环保基础设施监督和管理情况;三是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四是年度整治资金落实情况;五是辖区内工业污染企业全年达标排放情况;六是辖区内主要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详细评分标准见附件1)。年终考核一次。

    (二)项目责任单位考核内容

    项目责任单位应对承担的责任项目的完成情况负责,确保项目按时序进度完成。主要考核内容:一是整治项目季度任务完成情况;二是责任单位领导重视情况;三是每季度整治资金落实情况(详细评分标准见附件2)。每季度考核一次。

    三、考核程序

    (一)项目责任单位季度自评

    各项目责任单位每季度应按照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项目责任单位季度考核表(附件2)中的要求,在季度末5日内(第四季度在12月20日前)认真填写所属的项目季度进展情况、资金投入情况,以及项目各环节进展完成情况,并根据标准进行自评分后,报送所在县(市、区)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泉州市直督办单位;市直有关部门为项目责任单位的,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和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每季度末市整治办根据市直有关部门评分情况和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汇总、审定并通报各地完成情况。

    (二)年终自评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应于12月25日前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送市整治办和泉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三)审查、审定

    1、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直有关部门每季度结合督办项目督查检查情况,对所督办项目责任单位的自评进行审核评分,于每季度末(第四季度在12月25日前)送市整治办。市整治办根据审核评分情况,每季度组织对各责任单位自评情况进行抽查考评,核定项目季度评分。

    2、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市直项目责任单位每季度末把辖区整治项目进展情况汇总后书面报市整治办,市整治办在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整治工作季度进展及项目季度考评分数核定情况呈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并向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通报。

    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考评。市整治办于12月底前提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考评小组,对有关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报送的自评结果进行核查和考评。市直各督办单位指定联络员负责考评工作的具体联系安排工作。

    四、考核等次

    本规定采取百分制对整治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项目责任单位进行年度、季度考评,年度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秀”;70分(含70分)至85分为“合格”;60分(含60分)至7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季度考评只评分,不分等次。

    年度考核辖区内有整治任务未完成的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度考核等次不能评为“优秀”;上一年度整治任务未完成的项目,列入本年度工作计划后,超时完成的,将严厉进行扣分处理,且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度考核等次不能评为“优秀”。未完成年度整治任务的项目,原则上评为“不合格”。

    五、考核奖惩

    联合考评小组对各地考评得分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后,呈报市委、市政府审核。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对整治工作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对先进的给予表彰,对“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和“不合格”项目的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

    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组织的集中检查、视察,市整治办牵头组织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中,若发现项目责任单位存在虚报、谎报现象,考评等级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进行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附件:1、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度考核表

          2、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项目责任单位季度考核表


     

    附件1:

    泉州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年度考核表

     

                   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

    序号

    考核项目

    具   体   内   容

    自评分

    市整治办评分

    市政府确定考核等次

    “五个一”工作机制健全

    (满分5分)

    项目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情况(满分3分)。即:一个项目有一个责任人、一个领导班子、一套工作机制、一笔启动资金,得分=3×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项目数/总项目数。(年度整治任务未完成的项目直接记为该项目“五个一”工作机制未落实;整治项目因在本辖区内规划设计论证、审批、财政资金未落实或推诿扯皮等原因阻滞整治任务未能按时序进度完成的,也直接记为该项目“五个一”工作机制未落实。)

     

     

     

    分解、细化年度近海水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以政府文件组织实施,得0.5分。

     

     

    成立督查小组,制定督查工作计划,得0.5分。

     

     

    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现场督促检查,有完整详细的监督检查记录,得1分。

     

     

    城市环保基础设施监督和管理情况(满分10分)

    制定年度城市截污管道和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并以政府文件下发执行,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鲤城区、丰泽区根据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制定并完成年度本辖区截污支管道和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计划),得2分。

     

     

    按时完成年度城市截污管道和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年度计划的,得4分。

     

     

    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设施的处理负荷与上年同期相比提升10%以上的,得4分。已满负荷运行的,直接得4分。

     

     

    资金投入、项目完成情况(满分50分)

    项目完成情况(40分)。得分=辖区内各整治项目的年度得分率的算术平均值×40分。

     

     

    年度整治任务有未完成的项目,按40分/年度计划项目数×未完成年度整治任务项目数进行扣分。

     

     

    资金投入情况(10分)。得分=年度财政实际投入资金/年度财政计划投入资金×5分+全年实际总投入/年度计划投入资金×5分。

     

     

    辖区内工业污染企业全年达标排放情况

    (满分20分)

    年度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计划完成情况(5分)。得分=按时完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并联网的企业数/年度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计划联网企业数×5分。

     

     

    年度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情况(5分)。得分=联通率×5分。联通率=(联网企业数-未按整改期限恢复联网运行企业数)/联网企业数,每月计算一次,年度取平均值。

     

     

    制定年度工业污染源整治监管计划,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并按计划任务完成的,得5分。未完成计划的,按比例扣分。

     

     

    对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建立台帐,得5分。

     

     

    辖区内工业企业被泉州市环保部门立案查处的,每一家(次)扣0.5分,扣完20分为止。

     

     

    辖区内主要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满分15分)

    水环境改善情况(10分)。重点考核晋江和石狮交界十一孔桥闸,晋江九十九溪乌边港闸、阳溪、梅塘溪、加塘溪、安东排污渠,南安大盈溪、寿溪、后店溪,惠安林辋溪,泉港区坝头溪、菱溪等入海溪流。鲤城、丰泽、洛江考核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点位,即:鲤城区考核南高渠鲤城区和晋江市交界的国道324线江南亭店公路桥断面、南低渠鲤城区和晋江市交界的324线展览城桥断面水质达标情况;丰泽区考核北渠丰泽区和洛江区交界的万安安顺路桥断面水质达标情况;洛江区考核洛阳江河市镇西埭桥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各入海河流考核的主要污染因子为泉政文[2006]319号整治目标要求削减的污染因子(坝头溪、菱溪、阳溪、加塘溪、安东排污渠、林辋溪、大盈溪考核的主要污染因子为化学需氧量,十一孔桥闸、乌边港闸考核的主要污染因子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寿溪、后店溪和梅塘溪考核的主要污染因子为悬浮物和石油类)。鲤城、丰泽、洛江考核的主要污染因子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流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得满分;流域水环境质量超过功能区标准,但主要污染因子浓度与上年同期相比削减1倍以上的,得6-9分;流域水环境质量超过功能区标准,但主要污染因子浓度与上年同期相比削减未达到1倍的,得3-5分;流域水环境质量超过功能区标准的,主要污染因子浓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20%以上的,不得分,20%以下的,酌情给分,但不超过2分。)

     

     

    辖区内整治一条以上内沟河,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的,加3-5分。

     

     

    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5分)。以国家、省减排任务审核情况为准。得分=减排任务完成率×5分。

     

     

    合        计

     

     

    注:整治项目年度得分率计算办法:第四季度得分率×50%+前三季度得分率的算术平均值×50%。


     

     

     

     

     

     

     

     

     

     

     

     

     

     

    主题词: 环保  污染  治理△  考核  通知

    区直有关单位:区监察局、环保局、建设局、规划分局、农

    水局、经贸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分局、行政执

    法局、洛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处。

    抄送:市府办、市环保局,区委办。

    区人大环城委、政协科教文卫办。

    吕书记、朱区长、黄常务副区长、区人大王华西副主任。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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