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1-1200-2009-00040
- 备注/文号:泉洛政办[2009]133号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8-10
泉洛政办〔2009〕133号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区执行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审议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区执行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审议意见》(泉洛常〔2009〕14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审议意见》有关办理工作分解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落实好《审议意见》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我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检查报告》(泉洛常办〔2009〕24号)和《审议意见》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把承办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牵头抓协调,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各承办单位要及早制定计划,进一步细化、量化各项工作的具体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各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主动靠前,及时解决相关问题,抓早、抓好、抓实各项工作。请各相关单位于2009年12月21日前将办理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区环保局(联系人:小谢,联系电话:22638218,传真:22633287)。
附件: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区执行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审议
意见办理工作责任分解表
二○○九年八月十日
-2-
附件:
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区执行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审议意见办理工作责任分解表
| 序号 |
建议事项 |
具体内容 |
办理期限 |
承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 一、建立水资源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
|||||
| 1 |
制定完善环保规划体系 |
制定和完善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生态旅游业发展规划、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规划、生态农业建设规划等,为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互动关系提供指导意见与决策依据 |
长期实施 |
区经贸发改局、国土资源分局、农水局、林业局、文体旅游局、环保局 |
|
| 2 |
制定和完善洛江区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
设立生态乡镇发展专项资金,实行生态乡镇转移支付补助,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较好乡镇财政保障力度,均衡乡镇(街道)间发展,全面落实《2009年洛阳江上游地区水资源保护实施项目计划》 |
2009年底 |
区财政局、环保局 |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 3 |
建立健全环保考核评价制度 |
强化目标管理,把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的重要内容,完善《乡镇(街道)环境保护工作年度绩效考核评分实施意见(试行)》,组织开展年度乡镇(街道)环保绩效考核 |
2009年底 |
区环保局、监察局 |
区直相关单位 |
| 二、环保法规宣传和执行 |
|||||
| 4 |
继续宣传水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规,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和企业主的环保法制意识 |
继续从面向领导干部、面向企业、面向执法人员、面向公众等“四个面向”强化宣传和贯彻《水污染防治法》 |
长期实施 |
区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区委宣传部 |
| 妥善处理群众环境诉访,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抽查回访,对重点信访件实施挂牌督办 |
每季度一通报、每半年一调度 |
区环保局 |
区信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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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环境违法行为登报承诺制度,完成3件以上环境违法案件进行登报承诺 |
2009年底 |
区环保局 |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
| 5 |
对超标排污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
对埋设暗管、暗沟、暗闸或者以其他隐蔽方式偷排污水,污水处理设施全部未投入运行,全部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等行为,严格按照《泉州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依据和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按处罚幅度上限实施处罚,着力改变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心理定势 |
长期实施 |
区环保局 |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区执行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审议意见办理工作责任分解一览表
| 序号 |
建议事项 |
具体内容 |
办理期限 |
承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
| 三、饮用水源保护 |
||||||
| 6 |
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规划编制 |
完成建制镇后坂宫迹水库、新南水库饮用水源保护规划的编制,同时抓紧制定河市后深溪水库和罗溪前洋—八峰水库应急水源地区划划定方案,扩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 |
2009年底 |
马甲、河市、罗溪镇政府,双阳街道办事处 |
区农水局、环保局 |
|
| 7 |
加强重点湖库、河流、堤坝等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和修缮工作 |
做好库区水闸的修补、河道及库区的清淤和水土流失治理等工作 |
长期实施 |
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区农水局 |
|
| 四、工业污染源监管 |
||||||
| 8 |
重点污染源监管 |
对23家区级重点监督性监测企业和8家重点污染监控企业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对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做好设施运行记录,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加强废水的监测监控,对重点污染源实行半月一查和半年一测制度 |
2009年底 |
区环保局 |
|
|
| 9 |
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开展排污许可证年度发放工作,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和按证排污,排放污染物必须控制在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内 |
长期实施 |
区环保局 |
|
|
| 10 |
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 |
制定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削减目标任务 |
2009年底 |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 |
|
|
| 五、环保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
||||||
| 11 |
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落实管网建设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滞后问题,确保污水处理负荷 |
理顺污水管网建设体制,建立管网建设责任制 |
2009年底 |
区建设局 |
万安、双阳街道办事处,河市镇政府,双阳华侨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 理顺污水管网运行管理体制,强化现有污水管网设施运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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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东组团污水管网配套工程 |
查清各片区污水管道铺设、疏通、修缮情况,摸清各节点管网衔接情况,制定分批分期疏通、衔接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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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安中心区污水管道接入城东安吉路主干管及通水并网 |
||||||
| 万安科技园截污管道,包括旧污水泵站恢复改造,确保污水不再直接排入北渠 |
2009年底 |
区建设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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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阳江泵站和滨江路洛江段污水管网建设,确保河市、双阳片区的污水接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 |
2009年底 |
万投公司 |
区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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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区执行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审议意见办理工作责任分解一览表
| 序号 |
建议事项 |
具体内容 |
办理期限 |
承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 六、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
|||||
| 12 |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
完成洛江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划定并予以公布 |
2009年9月 |
区农水局 |
|
| 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积极推广农村沼气建设;落实农村散养户集中圈养以及其它生态处理等方式,做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
长期实施 |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区农水局、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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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
|||||
| 13 |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
推广普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平衡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指导库区周边林果场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加强对农药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 |
长期实施 |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区农水局、环保局 |
| 鼓励和支持在农田与水体之间设立湿地、植物等生态防护隔离带,减少地表径流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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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 |
|||||
| 14 |
积极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 |
建立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统一收集的环卫体系,统一转运到垃圾填埋场处理,完善垃圾中转站设备配套,增补环卫人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全区4个乡镇(街道)垃圾中转站年底前必须投入使用 |
2009年底 |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区建设局、卫生局、环保局 |
| 15 |
重点小流域污染综合整治 |
河市西埭桥市控断面上游沿溪两岸1公里范围内垃圾清理、旱厕拆除等 |
2009年底 |
河市镇政府 |
区建设局、农水局 |
| 清理后深溪、河市西溪水环境综合整治周边的非法固废堆放点,取缔非法采砂点,对河道进行清淤除杂和河岸加固,并对河道两侧进行绿化美化 |
区农水局、环保局 |
||||
| 16 |
凤眼莲(水葫芦)冬季专项整治 |
根据全市水葫芦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年底前对重点湖库和主要河道的凤眼莲进行集中整治 |
2009年底 |
各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区农水局、建设局 |
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区执行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审议意见办理工作责任分解一览表
| 序号 |
建议事项 |
具体内容 |
办理期限 |
承办单位 |
协办单位 |
| 九、惠女水库综合整治 |
|||||
| 17 |
库区附近工业企业驻厂生活污水治理及镇区住宿餐饮废水治理 |
重点整治库区周边9家制鞋企业驻场职工生活污水处理,并达标排放 |
2009年9月底 |
各有关企业、马甲镇政府 |
区环保局 |
| 马甲镇区重点住宿餐饮业废水治理并达标排放 |
2009年9月底 |
凤栖酒家、马甲镇政府 |
区环保局 |
||
|
18 |
仰恩村、洋坑村学生街餐饮业环境综合整治 |
餐饮业废水治理,重点整治规模化(餐位数30个)以上的餐饮业,配套泔水回收设施和三化池处理设施,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
2009年底 |
相关餐饮企业、马甲镇政府 |
区环保局 |
| 餐饮业生活垃圾综合整治 |
2009年6月底 |
马甲镇政府 |
区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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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饮业“禁磷”“禁白”污染整治,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剂 |
每季度1次 |
马甲镇政府 |
区工商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局 |
||
| 餐饮业“三证一照”(即食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培训证和营业执照)整治,不具备的将予以取缔;落实“门前三包”制度 |
2009年底 |
区卫生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马甲镇政府 |
|
||
| 19
|
马甲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
镇区旧污水管网改造1800米,实现雨污分流;美岭新村污水管网配套建设1500米,实现镇区新旧污水管网整体规划与衔接 |
2009年底 |
马甲镇政府 |
区建设局 |
| 进行节水减排整治,落实镇区用水大户节约用水与总量控制等措施;重点对仰恩大学和镇区住宿餐饮业等用水大户进行节水改造;每月限定用水量,对超出指标的实行梯式收费,以达到节水减排效果 |
2009年底 |
马甲镇政府 |
区建设局、农水局、物价局 |
||
| 20 |
库区垃圾清理 |
做好库区垃圾清理,主要包括库区最高水位+50米以上生活垃圾和其他固废清理,仰恩湖沿岸及水面垃圾清理 |
每季度1次 |
马甲镇政府 |
区建设局、农水局 |
| 21 |
拆除库区养殖网箱 |
全面拆除惠女水库库区内区农水推广中心、马甲骏马渔业有限公司2家养鱼网箱 |
2009年底 |
骏马渔业有限公司,区农水局,马甲镇政府 |
|
主题词: 环保 污染 防治法△ 意见 通知
区直有关部门:区经贸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分局、
国土资源分局、卫生局、外经贸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林业局、文体旅游局、环保局、工商局、行政执法局、
信访局、物价局,万投公司、双阳华侨经济开发区开
发建设有限公司。
抄送:市环保局,区委办、宣传部。
区人大环城委。
朱区长、区人大常委会卢主任、王华西副主任、各副
区长。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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