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1-0300-2012-00038
    • 备注/文号:泉洛政办[2012]196号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2-10-08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十二五”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规划的通知
    来源:洛江公众网 时间:2012-10-29 18:06

     

    泉洛政办〔2012〕196号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洛江区“十二五”畜禽养殖

    污染治理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重点区域产业规划环评工作任务的通知》(泉政办〔2012〕228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洛江区“十二五”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8日

    洛江区“十二五”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规划

     

    畜牧业是洛江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十一五”期间,全区畜牧业逐步向规模化发展,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但畜牧业特别是养猪业在由分散经营转为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过程中,由于只重视畜牧生产,忽视畜牧业生产中的污染治理,从而造成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为了改善我区环境质量,保证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专项规划。

    一、畜禽养殖现状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析

    (一)畜禽养殖基本情况

    至2010年末,全区肉类产量10125吨,禽蛋产量1800吨,奶产量550吨。牛存栏0.48万头、出栏0.25万头;羊存栏0.52万头、出栏0.26万头;生猪存栏5.6万头、出栏9.6万头;家禽存栏102万羽、出栏210万羽;兔存栏0.6万只、出栏0.52万只。

    畜禽规模化养殖不断发展,至2010年末,已建立年出栏万头以上生猪猪场1个,年出栏1000-10000头生猪猪场10个,年出栏500-1000头生猪猪场7个,年出栏50-500头生猪猪场95个,共出栏生猪60700头。存栏万羽以上鸡场2个,共存栏10万羽。存栏万羽以上鸭场20个,共存栏250万羽。已建立国家生猪储备基地1家,部级生猪标准化养殖示范场2家,农业部生猪良种繁育中心1家(种公猪站),省级农牧化产业龙头企业2家,省级无公害生猪生产基地2家,省级无公害禽蛋生产基地1家,省级重点直控副食品生产基地(生猪)1家,市级生猪养殖龙头企业3家。

    (二)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分析

    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COD总量减排核算方法

    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五类规模化养殖场(小区)COD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

    E规模化=E+E奶牛+E肉牛 +E蛋鸡+E肉鸡

    式中:E规模化—核算期规模化养殖场(小区)COD排放量,吨;

    E、E奶牛、E肉牛、E蛋鸡、E肉鸡—核算期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COD排放量,吨。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某类畜禽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

    E=∑ [P×e×(1-f)] ×10-3

    P—核算期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某类畜禽存(出)栏量,头(只);猪、肉牛、肉鸡以出栏量计,奶牛、蛋鸡以存栏量计;

    e—某类畜禽产污系数,千克/头(只)?(年);

    f—某类畜禽规模养殖的COD去除率;

    2、畜禽养殖专业户COD总量减排核算方法

    畜禽养殖专业户COD排放量按照排污强度法计算,公式如下:E专业户=E猪专+E奶牛专+E肉牛专 +E蛋鸡专+E肉鸡专式中:E专业户¬—核算期畜禽养殖专业户COD排放量,吨;

    E猪专、E奶牛专、E肉牛专、E蛋鸡专、E肉鸡专—核算期养殖专业户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COD排放量,吨;

    某类畜禽养殖专业户COD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

    E=P专业户×S×10-3

    式中:P专业户—核算期某类畜禽养殖专业户存(出)栏总量,头(只);

    S—某类畜禽养殖专业户排污强度,千克/头(只)?(年)。

    3、污染物排放总量分析

    畜禽养殖主要分为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及农村散养。2010年,全区规模养殖场COD、氨氮的产生量分别为0.2132万吨、0.01万吨,排放量分别为0.044万吨、0.0073万吨;专业户养殖场COD、氨氮的排放量分别为0.011万吨、0.0011万吨;两项合计COD、氨氮的排放量分别为0.2242万吨、0.0111万吨(计算系数及结果见表1、2、3、4、5、6)。

    表1:    2010年规模场及专业户出(存)栏情况表

    单位:场、万头、万羽

    项目

    奶牛

    肉牛

    蛋鸡

    肉鸡

    规模场数

    18

    0

    0

    2

    0

    出(存)栏量

    4.94

    0

    0

    10

    0

    专业户场数

    95

    0

    0

    0

    0

    出(存)栏量

    1.13

    0

    0

    0

    0

    备注:生猪、肉牛、肉鸡按出栏数,奶牛、蛋鸡按存栏数。

    表2:    5类规模场畜禽产污系数

    畜禽养殖类别

    猪(千克/头)

    奶牛(千克/头·年)

    肉牛(千克/头)

    蛋鸡(千克/羽·年)

    肉鸡(千克/羽)

    COD产污系数

    36

    1065

    712

    3.32

    0.99

    NH3N产污系数

    1.8

    2.85

    2.52

    0.1

    0.02

    表3:    5类规模场畜禽污染物去除率

    养殖种类

    奶牛

    肉牛

    蛋鸡

    肉鸡

    指标

    COD

    NH3N

    COD

    NH3N

    COD

    NH3N

    COD

    NH3N

    COD

    NH3N

    去除率(%)

    81.4

    23.7

    82.1

    8.5

    84

    25.8

    88.1

    65.6

    91

    71.7

    表4:    2010年养殖专业户排污强度取值表

     单位:千克/头(羽)·年

    省  份

    COD排污强度

    氨氮排污强度

    奶牛

    肉牛

    蛋鸡

    肉鸡

    奶牛

    肉牛

    蛋鸡

    肉鸡

    全 国

    9.36

    223.65

    135.28

    0.58

    0.20

    0.8657

    1.7759

    0.4780

    0.0171

    0.0037

    福建省

    9.72

    234.30

    142.40

    0.60

    0.21

    0.9360

    1.9095

    0.5040

    0.0180

    0.0042

    表5:    2010年规模场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量

    单位:万头、万羽、万吨

    畜禽种类

    存(出)栏

    COD

    NH3N

    产生量

    排放量

    平均去除率%

    产生量

    排放量

    平均去除率%

    4.94

    0.18

    0.04

    78

    0.009

    0.007

    22.2

    肉牛

    0

    0

    0

     

    0

    0

     

    蛋鸡

    10

    0.0332

    0.004

    87.9

    0.001

    0.0003

    70

    肉鸡

    0

    0

    0

     

    0

    0

     

    合计

     

    0.2132

    0.044

     

    0.01

    0.0073

     

    注:我区没有奶牛、肉牛、肉鸡规模化养殖场。

    表6:    2010年养殖专业户污染物排放量

    单位:万吨

    畜禽种类

    存(出)栏

    COD排放量

    NH3N排放量

    1.13

    0.011

    0.0011

     

    (三)畜禽养殖污染物处理现状

    1、围绕全市农业污染物减排目标,认真组织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积极指导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改进养殖方式或者进行全过程综合治理,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因地制宜采用“猪-沼-果(林、茶、蔬等)”种养结合、漏粪地面-免冲洗-减排放和生物垫料发酵床等模式改进养殖方式进行减排,并应用现代生物制剂,减轻恶臭气体的污染。对不能改进养殖方式的,指导其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污水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后灌溉还田利用,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进一步治理畜禽养殖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通过改进养殖方式或全过程综合治理的畜禽养殖场基本做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2、多数畜禽养殖场采用干法清粪工艺,粪便清除率达70%~90%,其中禽类清除率高达90%以上,采取干法清粪工艺将粪便加工作为农作物有机肥或生产食用菌等。

    (四)畜禽养殖治理存在的问题

    1、部分新建、改建和扩建养猪场没有按照建设项目城建规划、环境保护、动物防疫等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缺乏科学的规划,布局混乱,造成一些地区载畜量严重超标,打破了以往畜-肥-粮的良性循环,影响地方的生态平衡。

    2、投资大,治理难。畜禽养殖业是风险大、利润相对较低的行业,中小型规模场缺乏治理污染的资金及成熟的配套技术。

    3、大部分猪场没有化粪池、沼气池等粪便处理设施,又缺乏粪尿消纳基地,粪便、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溪河,渗入土壤,造成空气、土壤、水体污染。

    4、猪舍布局混乱,生产区与生活区没有严格分开;部分猪场建在距离交通主干道、城乡居民区500米以内,自然防疫条件差,饲养方式落后,消毒、无害化处理设施缺乏,防疫条件落后,疫病防控难度大。

    5、饲养管理、饲料配制及疫病防控等方面技术水平较低,特别是规模化养猪,在饲料中使用抗生素、添加剂、激素以及某些对症药物,也造成了种种安全隐患和兽药残留。

    二、养殖污染治理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农业生态与可持续发展原则,推行清洁生产和生态养殖,应用沼气综合利用技术等实用环境治理技术,走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道路,实现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的总体要求,使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进一步加强,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编制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详列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200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2002年

    《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

    《福建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2年

    《泉州市城市环境规划》,1997年

    《泉州生态市建设行动方案》,2003年

    《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2010年

    《泉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年

    《福建省“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2011年

    (三)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辖区内所有与畜牧业有关的单位、公司或养殖场(户)。

    规划期限:2011年--2015年。

    (四)治理规划原则

    1、坚持发展养殖与生态保护双赢。

    2、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

    3、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

    4、坚持点面结合、疏堵结合、综合治理。

    (五)治理目标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的总体目标:大力倡导发展生态养殖业,因地制宜地建设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养殖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禁养区治理目标

    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必须立即搬迁关闭、拆除到位;禁养区内不得新建和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现有各类畜禽养殖场逐步实现关停转迁,位于重点流域禁养区内及列入市小流域整治范围的畜禽养殖场应在2011年12月底前拆除完毕。

    2、禁建区治理目标

    (1)禁建区内不得新、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建区内违章建设和无任何治污设施的各类养殖场、养殖户限期取缔。

    (2)禁建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措施,有效削减排污总量,并应用现代生物制剂,减轻恶臭气体污染,在实施关停转迁前不得扩大饲养规模(种类和数量),其污染物应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搬迁或关闭。未经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审批的养殖场,一律依法关闭、拆除。

     

    3、全面治理畜禽养殖污染

    所有不属于拆迁关闭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方式(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灌溉还田、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或者采取改进养殖方式(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养殖,且垫料还田利用或生产有机肥),实行生态种养(污染物处理后全部回用农田)等。对未能在期限内完成养殖方式改进以及全过程综合治理达标任务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由所在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2012年底前,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的养殖头数,应达到本辖区相应的规模化养殖类别总头数的60%以上。

    4、可养区治理目标

    (1)畜禽养殖场的规模、饲养密度及安全防护距离达到规定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养殖场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原则,符合规划要求。指导散养户、养殖专业户进行整合、集中后实行养殖小区化养殖,统一规划养殖,污染物统一整治处理。

    (2)现有的各类畜禽养殖场应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在2012年12月底前,排放的污染物的浓度和总量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控制要求。

    5具体参数指标

    治理范围内,100%的畜禽养殖场的污染得到治理,100%的治理达到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参数指标如表7、8、9、10、11。

    表7:    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水冲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

    种类

    [m3/(百头·d)]

    [m3/(千头·d)]

    [m3/(百头·d)]

    季节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标准值

    2.5

    3.5

    0.8

    1.2

    20

    30

    备注: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的单位中,百头、千只均指存栏数,春、秋两季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按冬、夏两季的平均值计算。

    表8:    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量

    种类

    [m3/(百头·d)]

    [m3/(千头·d)]

    [m3/(百头·d)]

    季节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冬季

    夏季

    标准值

    1.2

    1.8

    0.5

    0.7

    17

    20

    备注: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的单位中,百头、千只均指存栏数,春、秋两季废水最高允许排放量按冬、夏两季的平均值计算。

    表9:    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

    控制

    项目

    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化学需氧量

    (mg/L)

    悬浮物

    (mg/L)

    氨氮

    (mg/L)

    总磷

    (以P计)

    粪大肠

    菌群数

    (个/100ml)

    蛔虫卵

    (个/L)

    标准值

    150

    400

    200

    80

    8.0

    1000

    2.0

    表10:    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控制项目

    指标

    蛔虫卵

    死亡率≥95%

    粪大肠菌群数

    ≤103个/kg

    表11:    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控制项目

    标准值

    臭气浓度(无量纲)

    70

    (六)技术工艺

    根据我区不同区域的地形地貌以及不同猪场(小区)的特点,突出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建设,因地制宜示范推广猪-沼-农(果、蔬、林)等生态型和达标排放、漏粪地面-免冲洗-减排放等环保型养猪模式,推广应用生物发酵垫料床零排放模式,建设循环型养猪业,促进生猪养殖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储液池

    (液肥)

    沼气池

    沼气利用

    堆沤发酵

    (储粪池)

    猪场排泄物

    果园、草地、林地、菜地

     

    清除干粪

    猪-沼-果(草、林、菜)生态型养猪模式流程图

    固液分离

    有机肥

    运输

    管道

    液体

    固体

    1 、全面推广猪-沼-果(草、蔬、林)种养结合的生态型养猪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生产工艺是:猪场粪污排泄物经干清粪和固液分离后,粪渣固体经过堆积发酵制成有机肥,集中运输至果园、草地或树林等用于基肥、追肥;污水则进入沼气池厌氧发酵,沼液通过专门管道或车辆运输至果园、草地或绿化树林等用于基肥、追肥。

    2、大力推广达标排放环保型养猪模式

    达标排放环保型养猪属于传统的环保养殖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生产工艺是:养猪场粪污排泄物经干清粪和固液分离后,集中的粪渣固体经过堆积发酵制成有机肥,污水则进入沼气池厌氧发酵,沼液经过专门的沉淀池沉淀、好氧曝气池处理和水生植物生物氧化塘吸纳降解,水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后排放。

    干化场

    格栅沉沙池

    沼气利用

    集水池

    堆沤发酵

    沉 淀

    贮存调节池

    固液分离

    生物氧化塘

    曝气池

    厌氧发酵池

    沉淀池

    过 滤

    场区雨水

    粪污水

    养猪场

    干清粪

    达标排放

    果园

    草地

    林地菜地

    达标排放环保型养猪模式流程图

    达标排放环保型养猪模式流程图

    3、在新建或改建的大中型猪场,积极示范推广漏粪地面-免冲洗-减排放养猪模式

    漏粪地面-免冲洗-减排放养猪是近几年来发展很快的环保型养殖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生产工艺是:在建筑猪栏时铺设铸铁或水泥漏粪地面,配套专门沟渠管道,猪只排出粪尿后,采用尽量多的人工干清粪,剩余的粪便由猪脚踩踏经漏粪地面掉入漏粪板地下沟渠,不用水冲洗猪栏,待漏粪板地下沟渠积蓄一定量的粪尿时,打开活塞,猪粪尿经管道流入有顶棚的大容量储粪池,集中的粪尿或自然发酵,或固液分离进入沼气发酵系统,发酵后的粪尿还是要通过种养结合,加以转化利用。

    储液池

    (液肥)

    沼气池

    沼气利用

    堆沤发酵

    (储粪池)

    猪场排泄物

    漏粪地面

    免冲洗

    大田、草地、果园、林地

     

    清除干粪

    漏粪地面-免冲洗-减排放环保型养猪模式流程图

    固液分离

    有机肥加工 生 产

    运输

    运输

    固体

    液体

    4 、有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试点应用生物发酵垫料床零排放养畜养禽生产模式

    生物发酵垫料零排放环保型养畜(禽)是新兴的环保养殖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生产工艺是:养殖场采用木屑、谷壳、米糠等按比例混合并添加有益微生物菌群发酵作为猪舍垫料,垫料内所含的微生物可将生猪排出的粪尿作为自身活动的养料加以吸收、利用、转化,日常只需要对畜禽舍垫料进行常规管理,免冲水,免清扫,零排放;经过1~2年的微生物转化利用,生物垫料可作为有机肥,用于还田、种果、种菜等。

    (七)主要任务和内容

    1、治理范围:全区未治理及治理不达标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与养殖专业户。

    2、主要任务:引导专业户、散养户通过合作化等形式整合向规模化发展,至2015年,规模化养殖总量占全区养殖总量的60%以上,所有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均改进养殖方式或进行全过程综合治理,达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农村散养户通过建设户用沼气池,采取“一池三改”方式综合利用。

    (八)效果分析

    “十二五”期间,通过督促指导全区养猪、殖场(户)因地制宜采取各种养殖模式,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或改进养殖方式进行减排,按时完成我区“十二五”畜禽污染减排任务。

    (九)项目资金概算

    “十二五”期间,我区力争按时全面完成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和减排放任务,共需投入400万元。其中,规模养殖场改进养殖方式或采用综合利用技术需投入150万元;列入搬迁关闭整治范围的养殖场搬迁关闭、整治改造需投入150万元;建设沼气进行综合利用需投入100万元。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是全区环境保护的一项重点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强指导和督查,确保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顺利推进。

    2、明确部门责任。区环保局要强化畜禽养殖业的环境审批与监管,切实加强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环保“三同时”管理。区工商局要严肃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对于禁养区内关闭的养殖企业,按照时间要求注销营业执照。区农水局要监督落实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严格把好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关,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畜禽养殖场,不予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结合年度沼气工程建设、生猪标准化规模猪场建设、能繁母猪资金补助等措施,促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对达到国家规定规模的畜禽养殖企业(含养殖小区),结合资金、技术支持,督促其建设配套的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区国土资源分局要积极协助区环保局开展畜禽养殖业的环境审批工作,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土地使用手续。区住建局、行政执法局要积极协助区农业部门开展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做好违章搭建养殖场的整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分年度的具体实施计划及相关的配套政策,报区环保局、农水局备案,确保规划的落实。区环保局、农水局要对本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区政府报告。

    3、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环保有关法律法规,使广大干群充分认识到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要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并适时曝光一批反面典型,为全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区直有关单位:区农水局、环保局、住建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分局、工商局、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

    林业局。

    抄送:区人大办、政协办。

    洪区长、陈养元副区长、黄副区长。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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