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1-1100-2014-00010
    • 备注/文号:泉洛政办〔2014〕139号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4-10-16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洛江区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洛江公众网 时间:2014-10-27 18:08
     

    泉洛政办〔2014139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泉州市洛江区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环保局牵头制定的《泉州市洛江区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1016

    应急预案编号:3505042014A020002

    泉州市洛江区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  洛江区人民政府      

    版 本 号: QZSLJQCSDQZWRYJYA-001

    实施日期:20141016     

     

    1.总则............................................................ 5

    1.1编制目的...................................................... 5

    1.2 编制依据...................................................... 5

    1.3适用范围...................................................... 5

    1.4大气污染分类.................................................. 6

    1.5工作原则...................................................... 6

    1.6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7

    2.组织机构和职责.................................................. 8

    2.1应急指挥机构.................................................. 8

    2.2应急工作组.................................................... 9

    3.预警........................................................... 12

    3.1先期预警..................................................... 12

    3.2预警分级..................................................... 12

    3.3预警发布..................................................... 12

    3.4预警措施..................................................... 12

    3.5预警解除..................................................... 13

    4.应急响应....................................................... 13

    4.1响应程序..................................................... 13

    4.2响应分级..................................................... 14

    4.3 响应措施..................................................... 14

    4.4信息公开..................................................... 18

    4.5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18

    4.6应急终止..................................................... 18

    5.总结评估....................................................... 18

    6.应急保障....................................................... 19

    6.1人力资源保障................................................. 19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19

    6.3财力保障..................................................... 19

    6.4医疗保障..................................................... 20

    6.5交通运输保障................................................. 20

    6.6科学技术保障................................................. 20

    7.应急宣传、培训与演练........................................... 20

    7.1宣传......................................................... 20

    7.2培训......................................................... 20

    7.3 演练......................................................... 22

    8附则........................................................... 26

    8.1名词术语..................................................... 26

    8.2预案管理和解释............................................... 27

    8.3预案实施时间和解释部门....................................... 2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配合泉州市政府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提高大气重污染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控制和减缓大范围长时间大气重污染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保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泉州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泉州市洛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泉州市洛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泉州市环保局关于将<鲤城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纳入<泉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泉环保察〔20149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洛江区城区内不利气象条件下持续性大气重污染,泉州市启动《泉州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时,区政府、区直各部门的应急处置配合工作。

    1.4大气污染分类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当201AQI300时,为大气重度污染;当AQI300时,为大气严重污染。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作为应对大气重污染的首要任务,应严格规划和重污染企业的环评与审批,切实提升区域大气重污染的联防联控水平,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大气重污染造成的危害。

    区域统筹,属地管理。加强对大气重污染应对的区域统筹领导,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配合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区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实施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加强预警,提前响应。密切关注环境空气和气象条件的预报数据,做好应对大气重污染的各项准备,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助与合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积极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共同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1.6应急预案关系说明

    1.6.1应急体系

    根据《泉州市环保局关于将<鲤城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纳入<泉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泉环保察〔20149号),本预案的编制内容可简化,重点放在泉州市政府启动应急预案时,区政府、区直各部门如何与上级部门配合衔接上。

    本预案是《泉州市洛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以《泉州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为依托,各成员单位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实施细则共同组成《泉州市洛江区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体系。

    1.6.2应急关系

    当发生大气重污染突发环境事件时,区政府与泉州市政府应急组织机构进行应急联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要求的职责范围制定各自配套的应急工作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成员单位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实施细则

    泉州市洛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泉州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

    泉州市洛江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泉州市洛江区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1-1  泉州市洛江区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与其它预案关系图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机构组成

    区政府牵头成立泉州市洛江区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区大气应急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主任、区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组长负责指挥我区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副组长负责组织、协调我区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单位为: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水局、区住建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泉州电业局洛江客户服务分中心。

    区大气应急小组下设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办公室(“区大气应急办”),区大气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主要由各相关职能单位主要联络人组成。区大气应急办设在区环保局污管股,为应急组织日常机构。应急值班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

    2.1.2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根据市政府大气重污染处置工作指示精神和要求,积极配合市政府相关应急部门开展在我区的应急处置工作;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协助解决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

    2.1.3区大气应急办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查、修订,指挥、调度、协调、督查、指导有关单位大气污染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会议、传达应急指挥小组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向应急指挥小组及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负责应急物资库的建设,应急物资的采购、保管及补充、应急演练等工作。

    2.2应急工作组

    区大气应急小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分别为污染控制组、医疗防护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具体职责如下:

    2.2.1污染控制组

    工业源控制组:由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经贸局等部门组成。区环保局配合市环保局监督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经贸局配合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及时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提出限产、停产减排等各项措施并监督实施。

    移动源控制组:由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行政执法局组成。区公安分局配合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和无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区交通局配合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对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污染大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公共交通运力。区行政执法局配合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运输监管。

    施工源控制组:由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分局组成。区住建局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对市政工程、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和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的计划措施的监督执行。区交通局配合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制定停止或减少公路与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等交通室外施工作业的计划措施并监督执行。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分局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停止或减少矿山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

    市容环境控制组:由区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农业水务局、区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组成。区住建局配合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督促检查各环卫单位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区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配合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土渣运输、运输车辆滴漏、垃圾焚烧、流动摊点油烟污染行为的执法检查。区农业水务局负责落实禁止焚烧秸秆的行为。区公安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市公安局负责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措施。

    2.2.2医疗防护组

    由区卫生局、区教育局等部门组成。区卫生局配合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区教育局配合市教育局负责及时将相关应急措施通知学校,组织落实辖区内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以及停课等相关措施。

    2.2.3宣传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组成。配合市政府宣传报道组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媒体和记者,通过新闻媒体和移动资讯向市民通告污染水平,公布污染严重区域,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

    2.2.4后勤保障组

    由区政府办、区财政局、泉州电业局洛江客户服务分中心组成。区政府办、区财政局负责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大气重污染事件处理所需的监测仪器、防护设备等物资的经费以及应急工作车辆等后勤保障。泉州电业局洛江客户服务分中心负责应急情况下的电力供应。

    泉州市洛江区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组织机构如下图所示:

    区大气应急小组

    区大气应急办

    污染控制组

    医疗救护组

    宣传报道组

    后勤保障组

    区环保局、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分局、交通局、行政执法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分局、农业水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卫生局、教育局

    区委宣传部、 区政府办

    区政府办、区财政局、泉州电业局洛江客户服务分中


    2-1 泉州市洛江区城市大气重污染组织机构图

    3.预警

    3.1 先期预警

    预测未来2天,泉州市中心城区将出现连续2天以上大气中度污染时,区大气应急办应根据泉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办公室的指令通知相关部门做好预警准备。

    3.2 预警分级

    根据《泉州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中心城区预警分为II级和I级预警,分别用橙色和红色标示,I级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II级预警(橙色):泉州市两个及以上空气自动监测点位201AQI300,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启动II级预警。

    I级预警(红色):泉州市两个及以上空气自动监测点位AQI300,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启动I级预警。

    3.3 预警发布

    泉州市中心城区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泉州市政府启动《泉州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区大气应急办配合泉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办公室发布预警。

    3.4预警措施

    区大气应急办配合泉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办公室发布预警,预警措施分为Ⅱ级预警措施、Ⅰ级预警措施。

    1)Ⅱ级预警措施

    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的公众发布相关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相关防护措施。

    2)Ⅰ级预警措施

    在采取Ⅱ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相关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信畅通,加强监控,增加向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要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

    3.5预警解除

    根据泉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预警解除的指令,由区大气应急办负责宣布预警解除,并解除相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泉州市中心城区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泉州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启动《泉州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区大气应急办密切保持与泉州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办公室的沟通联系,随时接受泉州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办公室发出的应急响应指令,启动相应等级的响应措施,并将应急处置情况及时上报泉州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办公室。

    4.2响应分级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分为II级、I级二个等级。

    II级响应:当发布II级(橙色)预警时,启动II级响应。

    I级响应:当发布I级(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4.3 响应措施

    本预案响应措施仅在市中心城区发生重污染天气,泉州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启动《泉州市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要求洛江区政府应急响应时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区应急指挥小组负责配合市政府相关应急部门开展在我区的应急处置工作;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协助解决处置中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

    4.3.1 II级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易感人群应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3)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户外活动。

    (5)减少举办大型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

    (6)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延长工作时间。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2)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企业优先使用低毒性、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

    (5)企业在中午12点到下午4点间进行炉膛清洁和烟尘清除工作。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 SO2 减排措施

    ①工业减排措施:加大辖区内使用锅炉和炉窑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严禁使用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

    ②其他措施:严禁万安、双阳街道内燃放烟花、爆竹。

     (2) NOX 减排措施

    ①工业减排措施:加大辖区内使用锅炉和炉窑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严禁使用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

    ②机动车减排措施:实施交通管制措施,非绿标的机动车全部停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于过境车辆的管制工作。

    ③其他措施:严禁万安、双阳街道内燃放烟花、爆竹。

    (3) PM10PM2.5减排措施

    ①工业减排措施:加大辖区内使用锅炉和炉窑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严禁使用燃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加大PM10PM2.5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减少PM10PM2.5排放量。

    ②机动车减排措施:实施交通管制措施,非绿标的机动车全部停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加强对于过境车辆的管制工作。

    ③防止扬尘措施

    加强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4小时洒水1次,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停止所有在建施工工地的土方、拆除作业。

    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城区具备机械化清扫条件的主要街道每日清扫3次以上,确保道路清洁卫生;所有渣土车停运;缩短垃圾清运车运输时间为400-1400

    ④其他措施: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露天焚烧及露天烧烤。

     (4) CO 减排措施

    机动车减排:实施交通管制措施,非绿标的机动车全部停驶。

    4.3.2 I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II级应急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举办大型文化体育活动时做好应急方案。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2)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 NOX 减排措施

    机动车减排:在采取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军队、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2) PM10PM2.5减排措施

    ①机动车减排:在采取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军队、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②防止扬尘措施

    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3小时洒水1次,保持裸露地表湿化;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全区所有在建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

    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城区具备机械化清扫条件的主要街道每日清扫4次以上。缩短垃圾清运车运输时间为0400-1200

    (3)CO 减排措施

    机动车减排:在采取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军队、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4.4信息公开

    区大气应急办负责将应急处置情况及时上报泉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办公室,信息发布由泉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办公室报请泉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审查批准后统一发布,区大气应急办配合市大气应急办做好本区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公开的渠道包括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客、手机短信等方式。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大气重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信息发布应当准确、客观、真实,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4.5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市政府相关应急部门在我区开展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大应急行动期间各类应急行动措施执行力度,加大巡查,确保措施有效落实,对未落实措施要求或措施执行不力的,由监察部门予以追究问责。

    4.6应急终止

    根据泉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终止响应的指令,由区大气应急办负责宣布应急终止,并解除相关措施。

    5.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各成员单位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大气应急办,以便修订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区大气应急办应将材料整理汇总,上报泉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办公室,由泉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办公室组织应急专家对大气重污染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队伍,加强能力建设。对相关应急单位和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区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并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习计划,保证在应急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应急处置工作。

    6.2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大气应急办及各相关成员单位必须保持值班电话畅通,并安排人员值班,各相关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系统的作用,确保应急时能够统一调动有关人员、物资迅速到位。

    区大气应急办对各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联系人定期进行收集更新;更新后的信息要在24小时内向各部门传达。

    6.3财力保障

    应急保障资金,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区政府审批后执行。日常运作保障资金,包括应急技术支持和演习等工作的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部门预算。该经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从而保障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6.4医疗保障

    区卫生局协调医疗机构,准备医疗应急物资,并做好医疗机构、人员、救护车辆的应急保障工作。

    6.5交通运输保障

    各应急行动前,应能保证应急路线畅通,保证应急队伍及应急设备等及时到位,并保证足够的公共交通运力。

    各成员单位应备有应急车辆,由专人负责维护和保养,时刻保持车况良好,由应急指挥小组统一调度,确保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立即赶赴现场,完成应急处置任务。

    6.6科学技术保障

    依托泉州市环境应急专家库,定期对应急队伍进行技术培训,使整个应急队伍应急技术不断提高。

    7.应急宣传、培训与演练

    7.1宣传

    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普及,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应对大气重污染事件的综合素质,提高社区、农村、企业等基层单位应对大气重污染事件的能力。

    7.2培训

    区大气应急办聘请有关管理人员和领域专家对应急组织机构的相关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7.2.1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区大气应急指挥小组成员的应急响应能力,增强应急工作小组的应急工作能力,明确自身职责及处理方法。

    7.2.2培训计划

    1)区大气应急指挥小组成员的培训

    邀请一些其他城市参与过大气重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及环境应急专家开展讲座,现场进行交流及应急事故纪录片的播放,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2)区大气应急工作小组成员的培训

    邀请本省、市的环境应急专家对应急工作小组成员进行统一培训,加深对预案内容的认知,明确各成员的应急职责,并指导成员在实际应急工作中如何处理问题,可每年组织两次。

    7.2.3培训要求

    (1)各成员应充分重视培训工作,充分认识开展预案培训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在实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意识及能力。

    (2) 参与培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与,应由单位其他人员替代,每次培训会议、预案中所涉及的各个现场工作小组的人员必须到位。

    (3)参与培训人员必须仔细听讲做好笔记,保证培训质量。

    (4)所有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培训,遵守课堂培训纪律,不准吸烟和喧哗。

    7.3 演练

    区大气应急办定期组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对预案进行综合演练,应急演练重点考察和培养各应急组织机构信息报送与发布、应急联动能力,并对各种响应方案实施效果进行模拟,提高应对大气重污染能力。

    7.3.1应急演练目的

    (1)评估洛江区行政区域内应急准备状态,发现并及时修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行动检查表中的缺陷和不足;

    (2)评估洛江区行政区域内大气重污染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识别资源需求,确定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应急职责,改善其协调问题;根据演练结果修正和完善应急预案;

    (3)检验应急响应人员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评估应急培训效果、分析培训需求;同时,作为一种培训手段,通过调整演练难度,进一步提高应急响应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4)提高全体应急人员及市民的安全意识及环保意识。

    7.3.2演练适用范围、总体思想和原则

    本预案应急演练方案针对洛江区行政区域内,动用本区相关行政机关及重点企业的应急力量进行全面演练,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要求,进行演练策划,遵守“保护生命、安全第一、预防在先”的方针和“救护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扩大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科学计划、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周密组织、统一指挥、分步实施、讲究实效,保证演练参与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7.3.3演练策划组

    组长:区大气应急办主任

    成员:区大气应急办成员

    演练方式:实战演练、桌面演练。

    演练频次:实战演练每年一次、桌面演练每年两次。

    策划组应确定演练目的、原则、规模、参演的单位;确定演练的性质与方法,选定演练的地点与时间,规定演练的时间尺度和公众参与的程度;确定演练实施计划、情景设计与处置方案,审定演练准备工作计划和调整计划;检查和指导演练准备与实施,解决演练准备与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协调各类演练参与人员之间的关系;组织演练总结与追踪。

    7.3.4演练参与人员

    应急演练参与人员应包括区大气应急指挥小组的所有成员。

    7.3.5演练的内容

    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演练的内容可包括:工业源控制、移动源控制、施工源控制、市容环境控制、医疗防护、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等。

    7.3.6演练规定

    为确保演练参与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应急演练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演习过程中所有消息或沟通必须以“这是一次演习”作为开头或结束语,事先不通知开始日期的演习必须有足够的安全监督措施,以便保证演习人员和可能受其影响的人员都知道这是一次模拟紧急事件;

    (2)参与演习的所有人员不得采取降低保证本人或公众安全条件的行动,不得进入禁止进入的区域,不得接触不必要的危险,也不使他人遭受危险;

    (3)演习过程中不得把假想事故、情景事件或模拟条件错当成真的,特别是在可能使用模拟的方法来提高演习真实程度以那些地方,当计划这种模拟行动时,事先必须考虑可能影响设施安全运行的所有问题;

    (4)演习不应要求承受极端的气候条件或污染水平,不应为了演习需要的技巧而污染大气或造成类似危险;

    (5)参演的应急响应设施、人员不得预先启动、集结,所有演习人员在演习事件促使其做出响应行动前应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6)除演习方案或情景设计中列出的可模拟行动及控制人员的指令外,演习人员应将演习事件或信息当作真实事件或信息做出响应,应将模拟的危险条件当作真实情况采取应急行动;

    (7)所有演习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执法人员的指令;

    (8)控制人员应仅向演习人员提供与其所承担功能有关并由其负责发布的信息,演习人员必须通过现有紧急信息获取渠道了解必要的信息,演习过程中传递的所有信息都必须具有明显标志;

    (9)演习过程中不应妨碍发现真正的紧急情况,应同时制订发现真正紧急事件时可立即终止、取消演习的程序,迅速、明确地通知所有响应人员从演习到真正应急的转变;

    (10)演习人员没有启动演习方案中的关键行动时,控制人员可发布控制消息,指导演习人员采取相应行动,也可提供现场培训活动,帮助演习人员完成关键行动。

    7.3.7观摩人员

    邀请周边县(市、区)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和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对应急演练进行观摩和交流。

    7.3.8演练结束

    组长发布命令:应急状态结束,解除警报。

    7.3.9应急演练总结与追踪

    在演练结束2周内,策划组根据评价人员演练过程中收集和整理的资料,以及演习人员和总结会中获得的信息编写演练总结报告。策划组应对演练发现进行充分研究,确定导致该问题的根本原因、纠正方法、纠正措施及完成时间,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演练中的不足项和整改项的纠正过程实施追踪,监督检查纠正措施的进展情况。

    8.附则

    8.1名词术语

    大气重度污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当201AQI300时,为大气重度污染。

    大气严重污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当AQI300时,为大气严重污染。

    不利气象条件:平坦地形,不利气象条件通常包括静风、小风、逆温、熏烟等;复杂地形,由于局部风场形成特殊气象场,应当分其污染特点而给予特别关注。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8.2预案管理和解释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由区大气应急办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并对区大气应急指挥小组人员进行动态更新。预案修订时间为每31次。

    本预案需及时更新应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专家名单及联络方式。

    8.3预案实施时间和解释部门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大气应急办负责解释。

    区直有关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财政局、城市管理行政执

    法局、国土资源分局、住建局、环保局、经贸局、农水局、

    卫生局、教育局、监察局、交通局、公安分局,泉州电业客

    户服务分中心。

    抄送:市环保局。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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