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0-0200-2018-0003
    • 备注/文号:泉洛政文〔2018〕4号
    • 发布机构:区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1-18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
    来源:洛江公众网 时间:2018-01-24 15:22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意见》(审投发〔2017〕30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福建省审计制度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17号)和《福建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闽审投〔2016〕122号)精神,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高政府投资绩效,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整合资源,提高实效。审计机关要形成“一盘棋”思想,按照内部协作的原则,整体推进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把投资审计作为政策落实跟踪、经济责任等审计领域中工作重点,年度计划要统筹安排投资审计工作,整合审计力量。要从基本建设程序、内控制度、资金使用情况入手,关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投标、概算执行、财务核算、投资绩效等环节,提高监督能力。

    2.创新审计技术方法。审计机关要创新和优化投资审计方法方式,主动向发改、住建、财政等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收集备案立项、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投标文件、合同、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等关键环节的财务、业务资料和电子数据。认真学习借鉴上级审计机关总结的投资审计实践经验,推广新技术、新方法、新成果,提升我区政府投资审计的水平和业务能力。

    3.维护投资审计独立性。审计机关要严格依法审计,不得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不得介入政府各类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预(结)算审核、竣工验收等影响审计独立性的工作。

    4.加强审计风险防控。审计机关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一手抓业务质量、一手抓廉政建设”,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将反腐倡廉工作与投资审计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严格执行审计业务审理、审计质量复核、审计执法责任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加强业务质量管理的内部制度;认真执行审计纪律公示、审计组廉政责任、廉政巡查回访、审后廉政自查等现有的各项廉政监督制度。

    5.强化投资审计队伍建设。审计机关要以培养综合型人才为目标,以实际工作需求为导向,采用跟班、授课的模式多方位培训投资人才,提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投资审计专业性强、技术性高,要积极探索弥补投资审计力量不足的有效途径,依法依规,逐步建立审计机关向社会审计机构或其他相关专业服务组织购买审计服务的常态化机制。

    本意见自2018年2月22日起实施,原由区审计局承担的政府投融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调整由区财政局承担,《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意见》(泉洛政文〔2008〕11号)和《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基建投资审计监管范围的通知》(泉洛政文〔2012〕3号)同时废止。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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