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0101-0200-2021-00022
    • 备注/文号:泉洛政办网传〔2021〕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24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7-08 09:17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纪委监委《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通知》(泉纪办2021〕22号)和区纪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通知》(泉洛纪办〔2021〕11号)要求,为切实整治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突出问题,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洛江区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洛江区公租房租后管理点题整治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问题点题整治,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查处承租人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公租房租后管理长效机制,不断规范和提升管理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重点

    一是整治因家庭住房、收入、资产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配租条件且没有主动申报的问题;二是整治在承租过程中,承租人将公租房转租、转借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措施

    1.全面开展排查走访。区住建局会同区自然资源、民政、人社、公安、市场监管、公积金等部门及公租房房屋管理部门、公租房产权单位、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针对政府投资的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突出问题,完成一次公租房承租人资格复核和入户走访,重点核查房产、家庭状况等信息变化,重点查访、巡查是否存在转租出借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分局、公租房产权单位)

    2.推进公租房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区住建局要积极与建设银行对接,加快全省公租房房源、保障对象、配租信息的数据汇聚和梳理录入,并争取在今年7月底前试运行使用公租房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3.加强公租房数据共享。区住建局要积极配合省、市住建部门推动全省公租房信息系统运用,同时通过同级政务数据汇聚平台,对接住房保障、民政、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公积金、人社等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核查工作机制,动态掌握承租人住房、家庭状况的变化,并及时进行处置。运用公租房信息系统通过政务数据汇聚平台对接民政等相关部门信息系统,依托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定期获取在保人员相关信息变化,推进数据共享,提升公租房租后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公积金管理中心)

    4.编制统一的公租房合同文本。省住建厅拟牵头组织制定全省统一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从源头上明确承租人权利和义务,以及保障条件发生变化时的处置办法、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法律责任等,规范公租房租后管理。区住建局要对现行公租房合同进行梳理,分析存在问题,6月底前将梳理情况上报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汇总后反馈省住建厅。(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5.完善公租房租后管理制度。区住建局要针对点题整治发现的问题,分析制度上、管理上的短板,结合本区实际,牵头制定出台加强公租房管理的长效措施。(责任单位:区住建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分局)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5-8月)

    区住建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和产权管理单位对照整治重点,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形成问题(整改)清单。8月底前对所有不符合承租资格的对象进行清退,对转租出借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6月底前,区住建局要会同民政、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及公租房房屋管理部门、公租房产权单位、属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开展入户调查走访,同时要结合公租房贯标系统房源、保障对象、配租信息的数梳理录入工作,进一步完善公租房管理台账,对转租出借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7月底前,区住建局会同民政、自然资源、公安、人社、公租房产权单位等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在保人员开展资格复核工作,对所有不符合承租资格的对象进行清退。

    3.8月底前,完成对所有不符合承租资格的对象进行清退,对转租出借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拒不腾退的,可由公租房房屋管理部门配合公租房产权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起诉。

    区住建局、公租房房屋管理部门(产权人)要结合本次整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出台适合本区公租房租后管理长效制度措施,鼓励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委托专业服务运营机构开展公租房日常运营管理。

    第二阶段:抽查核实阶段(6-8月)

    由区住建局牵头对纳入自查自纠范围的对象进行实地抽查核实。经抽查核实发现问题或存在漏报、瞒报的,或与自查自纠结果不符的,将移送区纪委监委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第三阶段:验收巩固阶段(9月底前)

    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并于9月20日前上报市住建局。同时要严格落实公租房租后管理长效机制,完善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和公租房退出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区住建局会同自然资源、民政、公安等部门,细化整治内容和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治时限。住建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推进整治,其中:民政部门负责对接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牵头核查在保及轮候家庭婚姻、收入、资产状况;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部门负责在保及轮候家庭住房状况核查;公安部门负责在保及轮候家庭车辆、户籍等信息核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在保及轮候家庭工商登记等信息核查;人社部门负责在保及轮候家庭社保缴交情况、养老金领取情况等信息核查;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在保及轮候家庭公积缴交、贷款及支取情况等信息核查;公租房产权单位(公租房管理单位)负责提供配租对象信息和清退不符合承租资格的对象;乡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配合清退不符合承租资格的对象。

    (二)加强部门联动。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分类实施,对照清单逐项抓实,坚决整治到位。区住建局牵头成立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区住建局既要同自然资源、民政、公安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核查工作机制,也要和公租房房屋管理、公租房房屋产权单位建立日常沟通和日常入户巡查联动机制。

    (三)实施开门整治。区住建局应在官方网站、微媒体上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开设点题整治专栏,动态公布整治情况,接收群众反映问题和建言献策。

    (四)深入督促落实。在区纪委监委的监督下,组成工作小组对各乡镇(街道)整治进展进行专题督促,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彻底的,坚决予以点名通报。同时,建立半月报制度,各公租房管理单位每半月要向区住建局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区住建局汇总上报市住建局。

     

    附件:公租房承租人应退未退整改情况表

     附件

    公租房承租人应退未退整改情况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县市

    应退未退公租房项目名称

    退出性质
    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A.购置房产,B.收入资产超标转租出借)

    共涉及应清退家庭户数

    已清退家庭户数

    剩余未清退的整改措施和进度

    剩余未清退的计划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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