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0101-0200-2022-00013
- 备注/文号:泉洛政办〔2022〕2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24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的《洛江区辖区内北高干渠、洛阳江水源保护区、惠女水库水源保护区、罗溪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及后坂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辖区内北高干渠、洛阳江水源保护区、惠女水库水源保护区、罗溪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及后坂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泉洛政办〔2018〕123号)同时废止。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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