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0101-0200-2023-00014
- 备注/文号:泉洛政文〔2023〕5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14
你局《关于洛江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法人组建方案的请示》(泉洛政农水〔2023〕10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福建水投集团洛江水务有限公司作为洛江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法人,由林朝同同志任法人代表,并设立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工程管理部等工作部门,负责抓好洛江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报批、工程招标、工程建设、物资设备采购、质量管控、工期进度、资金管理、安全监管、征迁补偿、运营管护等各项工作,建立和完善从源头到龙头的城乡供水长效保障体系,确保全区人民喝上安全、放心、优质的自来水。
你局务必加强项目建设监管与指导,督促项目法人认真贯彻执行《洛江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规划报告》,落实项目建设“五制”要求,细化目标任务,配齐配足技术人员,明确各岗位职责,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办事流程,科学统筹抓好项目实施各阶段各环节具体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安全有序推进,如期完成。
此复。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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