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洛江区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6-09-07 09:57 浏览量:1

问:2026年9月7日印发的《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我区上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于2023年9月7日印发,已满规定周期,必须开展新一轮调整或重新公布。

问:《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本通知自20269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97止。

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哪些补偿项目

答: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问: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几档,标准分别是多少?

答: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3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6万元/亩、Ⅱ级区片6万元/亩、Ⅲ级区片5.4万元/亩

问:不同地类(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怎么计算征地补偿?

答:征收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补偿金额=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对应地类调节系数

问:不同区片怎么计算征地补偿?

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对应地类调节系数。其中Ⅰ级区片所有地类调节系数1Ⅲ级区片征收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地类调节系数为1,征收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地类调节系数为0.6。

 

相关政策咨询可联系洛江区自然资源局 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股,联系电话:0595-2263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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