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征地补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重新公布洛江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目标任务
为我区征地补偿工作制定统一补偿标准,确保征地补偿标准合法、依规,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三、范围期限
本标准自2026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7日止。
四、主要内容
主要分为四项内容,具体如下: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2.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3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6万元/亩、Ⅱ级区片6万元/亩、Ⅲ级区片5.4万元/亩。Ⅰ级区片范围为:万安街道万福社区、万盛社区;Ⅱ级区片范围为:万安街道桥南社区、后埭社区、杏宅社区、琯头社区、塘西社区、院前社区、双阳街道全部辖区范围;Ⅲ级区片范围为:河市镇、马甲镇、罗溪镇、虹山乡全部辖区范围。
3.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Ⅰ级区片地类调节系数均为1;Ⅱ、Ⅲ级区片地类调节系数如下: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调节系数为1,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调节系数为0.6。
4.自施行之日起,2023年9月7日印发的《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同时废止。
五、关键词诠释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六、政策解释机关与联系人、联系电话
解释机关:泉州市洛江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卢培源
联系电话:0595-22632621
-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2026-09-07]


闽公网安备:350504028800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