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2026年3月1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洛江中部功能区中学)
时间:2026-03-17 15:23 浏览量: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洛江中部功能区中学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6年3月18日—3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洛江中部功能区中学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新阳片区(一期)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洛江双阳华侨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佳盛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新阳片区(一期),总用地面积59503m2,总建筑面积10190.65m2,建设内容为建设4栋教学楼、2栋科技楼、1栋图书综合楼、1栋报告厅、1栋体育馆、3栋宿舍楼等主体和附属配套设施。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生产废水通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设备及场地冲洗,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大风天气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场地应采取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要求。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施工期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清理转运;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隔油池产生的废油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施工结束后须及时清理现场,及时进行植被与生态功能恢复。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实验废液和实验器具第一遍清洗废水经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外排。实验室废水经酸碱中和池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综合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级标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3.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废气(硫酸雾、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柴油发电机废气、汽车尾气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897-1996)表2标准,同时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浓度值还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大型标准。

4.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地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中临西侧阳光北路、北侧经七路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

5.实验室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相关规定。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八、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2025年11月6日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环评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完成后,项目于2025年11月14日在网络平台上对本项目环评报告进行全文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8105523  传真:0595-22633291

地址:洛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二楼投资建设类6号窗口

邮编: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