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26年8月7日—8月1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洛江新阳片区市政基础配套工程-排洪渠工程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万滨街北侧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洛江双阳华侨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佳盛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洛江新阳片区市政基础配套工程-排洪渠工程位于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万滨街北侧,渠道由西往东延伸,排洪渠长度约613米,宽度12米,高度4.7—5.7米。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时间,优化施工方案,缩短工期,减少水土流失和施工期的环境污染。严格控制工程用地和施工范围,减少占地规模和地表开挖。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沿岸施工防护和植被恢复工作。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植被与生态功能恢复。
2.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现场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生产废水采用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渠道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采取围堰和临时导流措施。严禁向河道倾倒垃圾、弃渣或排放未处理废水。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采取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并加强对建筑材料及运输车辆管理,尽可能减少洒落和扬尘。河道淤泥及时清运,采用密闭车辆运输,减轻恶臭污染影响。施工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恶臭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标准限值。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离居民点较近的路段禁止夜间施工作业;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场地和高噪声机械布设时应远离声环境保护目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消声器等降噪设施;施工时应在临近居民点一侧的施工场界布设临时隔声屏障,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
5.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理处置,严禁混合处理。施工期废弃建筑材料部分回收利用,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定期清运处理;土石弃方应及时清理转运,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隔油池产生的含油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危险废物处置。
6.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落实施工期环保责任,杜绝施工期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八、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2026年5月15日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环评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完成后,项目于2026年6月8日在网络平台上对本项目环评报告进行全文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8105523 传真:0595-22633291
地址:洛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二楼投资建设类6号窗口
邮编:362000


闽公网安备:350504028800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