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2026年10月2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禾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塑料餐具迁扩建项目)
时间:2026-10-23 14:32 浏览量: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禾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塑料餐具迁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26日—10月3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禾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塑料餐具迁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泰发路2-2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禾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红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州市洛江区泰发路2-2号,系租赁泉州市清源装载机配件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年产塑料餐具500万套,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级标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2.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的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和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4、表9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浓度值还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苯乙烯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3.合理布局高噪声生产设备,采取有效地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八、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2026年7月6日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环评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完成后,项目于2026年7月13日在网络平台上对本项目环评报告进行全文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8105523  传真:0595-22633291

地址:洛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二楼投资建设类6号窗口

邮编:3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