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4-0101-2025-00010
- 备注/文号:泉洛政民〔2025〕42号
- 发布机构: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30
关于调整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和
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固定营养费
发放周期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老龄委、民政办: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和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固定营养费发放工作的及时性与精准性,切实增强老年群体的获得感与幸福感,根据《泉州市洛江区民政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洛江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和100周岁以上老年人固定营养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泉洛政民〔2025〕8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发放周期
自2025年第三季度起,将原每半年发放一次的高龄补贴和固定营养费,调整为按季度发放。请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季度周期,做好数据汇总、审核与报送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强化动态监测与数据报送
各乡镇(街道)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完成对上季度享受补贴对象的全面动态复核。复核重点包括:
(一)核实享受补贴老年人是否健在,确保在老年人去世次月及时停发补贴;
(二)核查老年人户籍变动情况,对户籍已迁出本区的,自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
(三)严格筛查发放范围,对属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及已享受民政低保待遇的对象,不得重复发放高龄补贴。
复核无误后,将《洛江区高龄补贴和百岁老人固定营养费发放情况花名册》(附件1)、《洛江区高龄补贴和百岁老人固定营养费发放情况变动表》(附件2)及《洛江区高龄补贴和百岁老人固定营养费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3)盖章签字报送至区民政局。
三、完善协同管理机制
各乡镇(街道)须加强与卫生院、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完善信息共享与动态管理机制。充分利用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交叉比对,强化信息核查与村(居)公示程序,确保补贴发放工作全程公开、公平、公正。
四、其他未尽事宜,仍按原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请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高龄补贴和固定营养费发放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附件:1.洛江区高龄补贴和百岁老人固定营养费发放情况花名册
2.洛江区高龄补贴和百岁老人固定营养费发放情况变动表
3.洛江区高龄补贴和百岁老人固定营养费发放情况汇总表
泉州市洛江区民政局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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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洛江区民政局 2025年10月30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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