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9-0101-2026-00001
- 备注/文号:洛环保〔2026〕3号
- 发布机构:洛环保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2
河市镇、罗溪镇人民政府,万弘水务公司:
为加强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不断改善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根据《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和《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关于下拨2025年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泉财综〔2025〕342号),现将2025年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第二批)80万元给予拨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资金安排及拨付。要及时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要求,做好项目资金档案资料“一项一档”归档工作。
二、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安排使用资金,不得将资金用于与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无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要采取以“实施效果付费”的方式,不得简单以工程竣工验收为拨付依据,对于污水收集浓度、收集率不高、污水管网“清水进清水出”、农村污水入户管(接户率)偏少、设计深度不足、内涝问题未同步解决等约束性指标问题,要纳入经费拨付的重要考量内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绩效管理。有关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资金绩效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确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附件:
1.2025年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第二批)补助情况表
2.2025年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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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402880042号



